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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專業戶再次申報吉尼斯世界記錄

 2011-05-24 13: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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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邵陽牢獄致殘民運人士李旺陽發起救助活動捐款一千元,被判行政拘留十天罰款200元。

無奈求助中國殘聯主席聯合國人權獎獲得者鄧樸方,請求其為李旺陽生存權提供道義幫助。

回應武漢公安局善意規勸,除中國人權觀察當前不會也沒有從事其它任何組織活動。

回到家中,兩台電腦幾個U盤內容全部被清空,幾百萬字殘存文稿再次慘遭洗劫。

萬般無奈,致函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成立中國人權問題特別工作組。

——中國人權觀察主席秦永敏二出拘留所聲明

本人今年春節因全國各地朋友要來拜年被行政拘留十天後申報了吉尼斯世界記錄,現因為呼籲救助並捐款幫助他人再次被判行政拘留十天並罰款200元,關押期間電腦以及U盤被以檢查為名全部資料都被清空,再次莊嚴申報吉尼斯世界記錄,同時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投訴要求成立中國人權問題特別工作組。

一、為救助李旺陽被判行政拘留十天罰款200元

2011年5月13日上午十點,武漢市青山區國保張隊長和新溝橋派出所戶籍周光建刑警王輝一月之內第三次一起光臨寒舍,將本人帶到新溝橋派出所後,仍由王輝對我進行問訊,這一次王刑警倒十分理性而簡潔,沒有再裝腔作勢地一一詢問姓名性別之類,自己填完了常規性項目之後,首先拿出一份列印材料問:「這是你寫的吧?」

我接過一看便回應他道:「這封致海外和國際人士的感謝信是三月分寫的,自那時到現在你們已經傳喚我多次,怎麼還拿這說事?」

張隊長說:「這是以前漏掉的。」

我邊簽邊說:「不過是一份感謝信而已,能有幾大個事?要這樣糾纏,你們怎麼不把1970年第一次抓我的‘惡攻’材料都找出來治我的罪?」

王輝又拿出一份材料:「這是你最近搞的吧?」

我接過一看:「是的,這個救助湖南邵陽牢獄致殘者李旺陽的呼籲書是我最近搞的,但是,我只是在私人朋友中進行呼籲,並沒有公開,一沒有發給媒體,二沒有弄到網上。」

王輝說:「這是我們從網上查獲的,而且媒體也報導了。」

我邊簽邊指出:「今天的世界保密工作已經非常困難,中共中央絕密文件也大量見於網路,何況我們的網路通信全部在國家的監控之中?我本人的電腦上次被你們以搜查為名弄過去後還載入了硬體,我的郵箱要麼被你們黑了,要麼你們能任意打開,從這種請況看,還不能排除是你們泄露出去的。」

繼而,張隊長拿出幾十份列印材料說:「這都是你的東西吧?你簽一下。」

本人接過一看,全部是和自己有關的國際傳媒的報導,就把它們還給他說:「你們從事法律工作的應該懂得這個常識,兩個對話者之間的記錄可以要求對方簽字,其中一人單方面公布的東西,沒有理由強迫另一方面認可,這些東西憑什麼叫我簽字?」

最後,刑警王輝拿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以本人發起救助李旺陽並捐款一千元為由對本人處以行政拘留十天,罰款200元的處罰。

救助殘疾人居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僅拘留十天而且還要罰款,真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莫此為甚!對這種荒唐的懲處,本人的回答是:「要我去坐多長的牢都可以,這個字我不會簽,這個錢我也不會付。」

這一次,王輝倒始終沒有為難,在拘留所門口也只採取了「利誘」方式,以開皇恩大賜的口氣說:「你最好還是簽了,你簽了我就給你一份!」

他這麼說的原因是半個月前傳喚我時居然不給傳喚單我,直到我要求公安局長來解決問題才被迫依法辦事。然而,我不稀罕他的這個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理睬他就走進了拘留所裡。

二、向中國殘聯主席鄧樸方轉交對李旺陽的救助責任

鑒於以上情況,本人作為中國人權觀察主席已盡到責任,面對當局的全面高壓再也無能為力,只好轉而替李旺陽求助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鄧樸方:

鄧樸方主席:你應該從你自己和你的劉伯伯身上早已明白了這樣一個道理,權力是不足以保護人身權利的,劉少奇貴為國家主席手握憲法還是死於非命,你作為副總理的兒子也被迫害得高位截癱,當然更近的實例還多得很,無需我一一細數當代國際梟雄們的可悲下場,所以,你正確的選擇了做一個人權擁護者,真是可喜可賀,因為只有人權至上才可以保護每一個人的人權都不受侵犯。

但你作為聯合國人權獎獲得者是否實至名歸?

若果如此,一定會接替鄙人接下酷刑致殘的李旺陽所需的人道幫助大任!

和你一樣,李旺陽本是健康人,卻因為政治迫害在湖南龍溪監獄和赤山監獄坐牢21年而落下比你更嚴重十倍的殘疾——全身癱瘓、雙目失明、一耳失聰。

和你不一樣,他沒有一個好爸爸,雖有個好妹妹和好妹夫,卻也被整得無法生存,連住房都毀了多年也不賠償!

面對2011年5月5日出獄的李旺陽毫無生活出路的慘況,本人慨然發動友人予以捐助的結果是坐牢罰款,從而被剝奪了幫助他的權利。

而你呢,作為中國殘聯主席不僅有這個責任,也有這個條件去幫助他。我相信,只要你真心過問此人此事,以你的身份和地位就一定能夠做到!

所以,我本人在被迫半途而廢之餘,只好鄭重的請求你和你所掌控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衷心希望你們擔負起要求向因政治迫害致殘的湖南邵陽市民李旺陽提供人道幫助的社會責任!

我本人雖然沒法和你對話,但是,和你一樣我也算是個公眾人物,在此,我就拜託所有關心此事的國際媒體人代我這個中國人權觀察主席向你這個中國殘疾人協會主席轉交對李旺陽先生的救助責任吧!

三、感謝武漢公安局提醒不搞中國人權觀察以外的組織

七天之後,也就是2011.5.20日上午10時,正在青山區拘留所107號坐牢的本人忽然接到去詢問室的命令。

原來是久違了的武漢市公安局一處的辛先生。

和他同來的還有饒先生,這饒先生7天前我倒見過。1990年代以前和我打交道的都是市局一處的,2010年回來後多次抓我的人都是青山分局以下的,不過我清楚分局以下的人不過是出面者,真正對付我的還是市局的人,但他們通常只躲在遠處。7天前也就是2011.5.13那天,躲在一邊的饒先生被走出派出所上警車的我撞個正著,我笑道:「怎麼今天親自出面了?」他卻支支吾吾的走開了。

辛先生年約三十,戴副眼鏡,面相斯文,談吐不俗,一見他在隔離欄對面我就笑道:「一別五個月又見面了,看來你是有重任在身。」

他馬上拿出一份《檢查證》遞給我說:「等一下要對你的住處進行檢查。」

「我究竟做了什麼事情要煩你們一個月抄幾次家?何況你們每次抄家都不讓我在場,我丟了那麼多東西你們都不認賬!這種做法未免太沒有道理了吧?」

我一聽憤憤地說,接著介紹了五個月來因為抄家而丟失的東西:一月被行政拘留時丟了一千九百塊錢,4月15號抄家丟了銀行資料,4月26日抄家丟了中國電訊的上網資料和身份證,而且,就連登記不全的沒收清單,王輝讓我簽字以後也不給我(好歹被我強討回來)!「你們這次抓我來更沒有道理,憑什麼呼籲救助一個殘疾人,為他捐助一千塊錢就要行政拘留十天罰款200元?」

「你做了什麼事你自己清楚,不過我希望你不要又去坐牢。」他似乎有所指地說。

「去年11月29日你在場,漢陽監獄搶走我兩千萬字的文稿,你們隨後把我綁架了出來,既然你們武漢市公安局能把我從監獄裡綁架出來,當然也能把我再綁架到監獄裡去。」我冷冷地應道。「五個月來我基本上沒有出門,能犯什麼法?」

「但是你在網上發東西。」

「言論自由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我駁斥道。

「這方面,一回來就已經告訴了你,不管你怎麼想,中國的法律你必須遵守,

進不進監獄取決於你自己,」他以這麼一個理由把話岔開,「我們這回來找你,是要和你談另一件事情。你現在是不是在搞組織?」

「我一出獄就發過申明:中國民主黨屬於未來,中國人權觀察恢復運作。」

「我現在找你談的是關於搞《中國民主運動受難者救助協會》組織的問題。你是不是在當會長?」

「我沒有在國內搞中國人權觀察以外的任何組織,至於在國外,我的頭銜太多了,更顯赫的還有幾個!」

「你認識劉璐吧?」

「我在家裡沒出門,到哪裡去認識他?」

「我說的是在網上。」

「我在網上認識的人就多了。」

「還有浙江的某某某,貴陽的某某。」

「你可以看看我的檔案,在和公檢法打交道到的時候,幾十年來,我從來不提任何人的名字。」我鄭重的告訴他。

「你還指定資助了武漢的李鐵,四川的劉賢斌,陳衛、、、、、、」

這當然是事實。

作為中國人權觀察主席,我有責任起一點中介作用,讓那些願意資助的個人(不管他們代表什麼組織)把他們的錢寄給那些需要受到幫助的人。因為處於瓜田李下,我的原則是自己不經手一分錢,以免任何中飽私囊的嫌疑,故僅僅幫忙指定一下。

「我們今天來找你,就是這兩件事:第一向你瞭解你搞這個組織的情況,第二,告訴你,如果你搞組織,就要負法律責任。」辛先生最後說道。

我告訴他:「我沒有在國內搞除中國人權觀察以外的任何組織,和你說的那個組織沒有一分錢的關係。」

古人云:不教而誅謂之暴,從今天的中國國情來看,應當說,辛先生的這次詢問是一個善意的表示,和從前望風扑影、鍛練周納比起來是一個明顯的進步。

對此,我要再次申明:本人將堅持半年前出獄時宣布的方針,在可以預期的未來除了中國人權觀察以外不會從事任何其它組織活動。

四、清空文字工作者電腦內容就是毀滅私人家財天理何在

2011年5月23日坐完牢回到家中,向武漢公安局來家中搜查時到場的親戚詢問搜查的情況時得知,來人沒有留下任何沒收物品清單,但是,卻從電腦中拿去了一個東西,那東西不像是U盤。

隨即,我打開兩台電腦進行檢查,驚訝的發現我的兩台電腦裡的全部資料居然被清空了!

五個月來,我的電腦裡因為內容太多一直不得不進行壓縮,特別是經常要用的「我的文檔」裡面更是塞滿了東西,沒想這次一打開,裡面卻只剩下了一點程序!

隨後,無論打開哪一個,裡面都同樣如此!

真是欲哭無淚!本人十六歲開始寫書,也開始坐牢,一輩子寫的東西大部分被當局抄收去了。幾個月前離開漢陽監獄,又是兩千萬字的文稿被副監獄長趙江利搶走,回來後趕寫的一本書《新前年初中國監獄黑幕》已完成一半(25萬字),另一半的文本資料在4月15日的抄家中被抄走,沒想到,這一次武漢有關當局做得更絕,居然把電腦裡東西也在全部下載之後清空了!

再檢查U盤,抽屜裡的所有U盤的內容也已經被清空!

須知,我的電腦裡還有本人此生幾十年來僥倖沒被抄去的幾百萬字其它文稿的列印件,如此一來也全部沒了!

當然中國人權觀察的全部文字資料更在劫難逃!

應當指出,早在4月15日的搜查中,武漢當局就把我的電腦弄去過,而且在裡面載入了硬體,這樣,我的電腦早就沒有秘密可言,所有郵箱居然都被聯通了,所有郵件我自己還沒打開人家就把來信看了。

雖說沒人願意隱私被偷窺,但我作為中國人權觀察主席也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所以被當局全部掌握我也認了,可是,哪成想當局掌控還不夠,還要來毀滅我電腦裡的全部資料,這種做法,和毀滅一個人家中的所有財產有什麼區別?

須知,文字工作者的私人電腦就是他的全部智慧財產啊。

不知道中國的哪條法律規定,公安局可以在公民的電腦裡任意載入監控硬體?

不知道中國的哪條法律規定,公安局可以任意把公民的電腦的內容清空?

真是「地也,你不分好歹何為地,天也,你錯看賢愚枉作天」!茫茫神州,天理何在?漫漫長夜,紅日安有?  既然中國無理可講,我也就只好求助聯合國了!

五、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立中國人權問題工作組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長久以來,我和很多中國人一樣,有很多話要跟你們說,準確的說是要向你們投訴,今天,剛被關押十天的我由於一系列遭遇,終於忍無可忍了,不能不向你們大聲疾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應當立即成立中國人權問題特別工作組!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立國之一,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和人權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中國簽署了所有聯合國人權公約。然而,不要說我此生為中國的人權事業坐了20幾年牢,也不要說出獄半年來的非法迫害,就看看最近這一個月當局對我這個中國人權觀察主席進行的幾次毫無理由的抓捕吧!2011年4月15日,武漢公安局下屬工作人員王輝居然為我接受國際傳媒採訪在傳喚我時對我破口大罵:「狗屁的聯合國人權公約!?我們中國不起他那一套!只要你再對人家瞎說就縫你的嘴,你動手就砍你的手,你動腳就砍你的腳,不要以為我們拿你沒有辦法,我們的辦法多得很,聯合國算什麼東西,還管到我們頭上了?」與此同時把我的家抄了,將我的大量文字資料抄走。4月26日,再次毫無理由的把我抓去後又抄了我的家,並且讓我簽字後卻不把沒收清單給我,直到我對此要求公安局長來解決問題,才在一兩小時以後把沒收清單給我,然而,事後我才發現還有大量物品並沒有列進,包括我的全部銀行資料和上網資料,甚至連身份證也收走了。5月13日,就因為我為酷刑致殘的李旺陽發起救助並捐款一千元而對我處以行政拘留十天罰款200元的處分。這且不說,又於5月20日在通知了牢中的我一句後就對我進行了一個月來的第三次抄家,和以往一樣又是在我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為所欲為,我回來才發現,當局居然把我電腦裡幾百萬字的文稿全部清空了!此前幾個月,也就是中國農曆新年前,僅僅害怕有朋友從全國各地來看我就把我弄去關押十天,期間我的一千九百塊錢在家裡也不見了!僅從本人的上述經歷就可以知道,在中國,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言論自由權等基本人權都毫無保障,當局隨時隨地可以任意侵犯不說,而且聯合國人權公約本身在中國的掌權者手上都是隨時以加以嘲笑謾罵侮辱的對象!

當然,人所共知,在中國,比我本人遭受的人權迫害嚴重十倍百倍的情況都是廣泛存在的。

以當局這次抓我是因為我發起救助李旺陽而論,李旺陽1989年因搞「工自聯」判刑13年,一進龍溪監獄就被打殘,到2000年出獄時已經要人攙扶,不久就癱瘓了,為此到湖南邵陽市委請願又判十年,並將其妹判勞教3年,把其妹夫趕出工廠,2004年連他們的住房也毀了並且一直不給任何賠償!今年(2011)5月出獄時李旺陽已經完全癱瘓,雙目失明,耳朵也快聽不見了,當局為了丟包袱又強迫其妹妹把她接回!其妹被當局逼得無法生存,一家三口借住20平米的小屋,還怎麼照護他?而我作為中國人權觀察主席為他向朋友私下呼籲居然又被抓去坐牢罰款!

這種情況下,中國的人權怎麼可能取得進步?中國的人權事業又怎麼開展?

中國的人權事業當然只有靠中國人自己來進行。

然而,在當前的歷史條件下,離開了國際社會的幫扶,中國的人權是絕對沒有希望迅速改善的。

聯合國作為國際組織有責任幫助落後國家,也有責任督促成員國履行義務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其已簽署的人權公約行事。中國作為聯合國創始國、安全理事會和人權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有義務遵守它們,在本國政府缺乏遵守它們的能力的情況下,理當接受聯合國的指導和幫助。所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立中國人權問題特別工作組,負責指導中國的人權事業,督促中國政府當局依其簽署的人權公約行事,受理中國的人權投訴個案,應當說順天應人,合情合理,於中國大眾更恰如久旱禾苗望甘霖!

據此,本人特向你們鄭重呼籲並且強烈要求你們盡快成立中國人權問題特別工作組!

中國人權觀察主席秦永敏

2011.5.23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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