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培养孩子现代公益意识

中国西安发生的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撞车杀人案,终于一审判决了。虽然审判的结果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但在宣判以前法院和媒体的种种做法,也曾经引起观望者们的议论纷纷。

尤其是当今年4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案时,对到场的500名旁听人员做现场问卷调查,征询他们对药家鑫案的量刑意见,这种做法更是让在中国稍有法律常识的人,感到匪夷所思。

在一个尚未建立陪审团制度的国家里,法院要参考旁听人员的意见来决定如何做、如何判,这属于违反司法程序的做法。

更何况在500名到场人员中,80%都是来自西安市各高校的大学生,其中包括了很多药家鑫的同学和校友;而受害人的家属、村民等这些来自农民群体的人,却只有25个,只占法院问卷调查样本的5%。

这就难怪社会舆论一边倒谴责法院,把这种问卷调查的结果称之为“伪民意”,认为是对受害人的司法不公平。

其实,我觉得药家鑫案中显示出的不公平并不是从法院所谓的民意调查开始的,药家鑫案本身就是社会不平等、是社会歧视的结果。

据犯罪人药家鑫自己说,当他的车撞伤了人以后,他下车查看,发现头部和腿部受了伤的张妙依然神智清醒,并且探起身子要记下他的车牌号码。药家鑫供诉说他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于是就掏出刀,不顾张妙的哀求,对她连刺八刀,导致张妙当场死亡,身后丢下了一个两岁不到的孩子和家人。说白了,张妙的死源于她被凶手疑是为农村人。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城市扩大化和大量农村可耕地被征用,农村人口也在不断地减少。但是按照2006年的人口统计,农村人口至少还有7亿之多,仍然占全国总人口的50%以上。

然而,无论农村人口的比重如何变化,在过去的60多年中,农村户口的人一直都被很多人视为共和国的下等公民。他们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甚至个人财产保障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有时候连生命也得不到保障。

就比如张妙,不但因为自己被认为是难缠的农村人而被大学生药家鑫夺取性命,而且还有同为大学生的药家鑫的学妹在网上公然支持他杀人,理由是张妙要记下药家鑫的车牌号。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假如药家鑫撞车的事件发生在城里,假如药家鑫撞的是一个和他一样的大学生,或者是公务员、当官的,他是不是也会抽出刀来结果这个人的性命呢?也许会,也许不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些人的身份、背景一定不会成为药家鑫杀人的理由,这就是明显的社会地位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在整个事件中,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杀人犯药家鑫自己的身份、背景。作为一个在高等学府修习音乐的人,被社会认可为天之骄子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居然能够用弹钢琴的手,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夺取一个无辜女子的性命,这让任何一个有逻辑思维能力的人,都无法解读其前因后果。

但是我觉得要直接从药家鑫身上找到他杀人的原因,是很困难的。因为从更广的社会意义上来说,药家鑫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他是那些象空气和水一样,渗透了中国方方面面的社会不公平、社会歧视和社会阶级分化的被毒害者。

平等是一个学得的概念,孩子们生下来是不懂得什么叫做平等的。孩子们从他们身边的人、从他们所经历的事、从他们的所见所闻中,逐渐形成对人与人关系的理解。如果孩子们从小就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能够看到自己的父母、师长、同伴平等待人,能够看到社会上存在着人人平等的关系,他们耳濡目染自然会形成平等待人的心灵习惯。

但不幸的是在中国目前的社会里,孩子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不平等、不公平。在这样的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们,又怎么能够不学会比父母、比财富,歧视弱者,甚至可以随意剥夺一个农民的生命呢?

享有社会公平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我们要培养孩子的公平、平等的观念,要让孩子学会尊重他人、尊重生命,就必须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开始,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假如我们想建立一个相对平等、和谐的社会,就必须从组成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来做起。在保证每个人应有的平等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每个人尊重他人的平等权利,尤其是尊重那些社会地位比自己低、生活比自己更艰难的人的平等权利。这是我们培养孩子现代公益意识的切入点。

 

(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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