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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人场面下的活人碎尸事件

比活人碎尸更恐怖的——黄鸣皋之死

 2011-03-29 20: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7

笔者少年时,是个典型的乖乖女,“五分加绵羊”的角色。学校里凡学生可以得到的奖,我几乎都得到过,党的话对于我就是一切。渐渐的我到了这个程度:我会用种种革命理论,对一切正常生活加以对照,从中找出“思想落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等可供检讨之处;除了把被灌输的主流意识奉为圭臬外,我还能用脑中塞满的这一套来“纠正”看到听到的事实。例如,在上世纪60年代初,看到蓬头垢面,衣衫褴褛,濒于瘐毙的“盲流“,心想,他们为什么不听党的话,在原地好好生产,要跑出来当盲流?因而不去帮助他们,反而是害怕他们,躲避他们,(他们因饿极了,会抢夺城里人正在吃的食物),希望快点把他们赶走就好(他们不断的遭到追捕)……哪里知道他们是因为亲人父老纷纷饿死,而跑出来寻一条生路!文革中,看到这里工厂停产,那里商店起火,很是心疼,但又想:这是支流,林副主席说了,“文化大革命的成绩最大最大最大,损失最小最小最小”……1968年武斗和“清理阶级队伍“中,有各种骇人听闻的传闻,例如活人绑上炸药包被炸飞等。我一律不信。”我们国家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我想,”一定是派性作怪,以讹传讹……“我甚至感到自己很正确,那传播的人是派性大,偏激……

然而事实终究是事实。事实是地下的奔突的岩浆,事实是冰下的涌动的激流,事实是巨石下寻找春天的草根,事实是被冰雪掩埋的原野,他们总有一天会在阳光下陈说历史的真实,让你醍醐灌顶!

我们来说说黄鸣皋之死。

黄鸣皋,男,1927年生,汉族,家庭出身地主,个人成分店员。1952年由中南军政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先就职于广西平桂矿务局人事科,1958年调广西冶金局人事处,(行政19级)1966年调柳州钢铁厂劳资科。1967年根据厂党委号召,下放到炼钢车间担任统计员。

也许“出身不好”是原因之一,黄鸣皋一直工作努力,为人低调,在十多年的工作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文革中,黄更是谨慎低调。柳钢是文革重灾区,停工停产,打人抓人,窜到社会上武斗……成为不少人的常态。黄鸣皋一直坚持在厂内上班。

1968年4月柳州钢铁厂成立“革委会”。

笔者在《革委会是个什么东东》一文中曾说过,“革委会”这个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怪胎,一个非法政权。虽然打着“三结合”的旗号,但没有也不可能代表民众利益,而只能是少数人剪除异己,镇压群众,实现个人野心的工具。柳钢革委会又是一个例证。

群众组织分裂为两大派后,柳钢多数派占了绝对优势,革委会的权利也就顺理成章的掌握在这一派别的骨干分子手中。而对立派又依然存在。因而,革委会的成立并没有给局势带来稳定,而更趋恶化。

1968年5月,柳州市武斗升级。有许多迹象表明,在那个省份,武斗并非两个群众组织之间的自发行为,而是有一只无比巨大的大手,在后面统一指挥,对少数派进行彻底剿灭。因而多数派武斗人员的活动,是在全地区统一调动的。

6月11日,柳钢革委会成员之一,多数派主要头目之一蒙志恒,被调到离柳钢十多公里远(柳钢地处柳州市远郊)的柳州市洛埠攻打另一派,武斗中被打死。这成为柳钢革委会主要成员之一,杀人凶手刘目忠等疯狂报复,把黄鸣皋活人碎尸的直接原因。

7月10日,刘目忠,张盛坤等把一直在厂内上班,于蒙志恒之死完全无关,虽然参加过对立派别,但仅为一般群众的黄鸣皋抓捕关押,多次严刑拷打。

8月10日上午,召开“‘蒙志恒烈士’追悼大会”(从现在收集到的材料看,这个会是多数派的一个派会,尚不是以革委会的名义召开的。吊诡的是革委会的主要成员都参加了这个追悼会。原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要成员谭某在会上为蒙志恒带黑纱。而在革委会成立后仍召开派会,在当时也是违法政策的,是分裂行为。)会上,付志明,吴文献等把黄鸣皋五花大绑,推上刘目忠早就准备好的汽车,拉到柳钢后山欧阳岭下蒙志恒的墓前,梁跃举,刘俟奇把炸药包捆在黄鸣皋腰上,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当着参加大会的1000多柳钢柳州市各厂矿群众的面,引爆炸药包,把无辜的活人黄鸣皋炸得血肉横飞!

随后,孔有荣等人还把黄鸣皋的心肝挖出,拿回去炒食下酒。

够恐怖的了!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完全无辜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大众广庭之中,被轰然碎尸!你在日本鬼子那里听说过吗?你在“国民党反动派”那里听说过吗?你在“万恶的美帝国主义”那里听说过吗?但是它发生了,发生在1968年8月10的柳州钢铁厂。

而且,侩子手的这种惨绝人寰的的暴行,不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的在暗中进行的,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一千多与会群众的面!

更恐怖的是,这1000多人,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没有一个人出面制止,也没有人对为什么要杀死黄鸣皋表示质疑。

有许多人不忍看。他们以手掩面,或者回过头去。但是,黑压压的人群只有沉寂,死水一般的沉寂。

假如有人站出来大喝一声:住手!杀人犯法!即使是杀人越货,打家劫舍的江洋大盗,对他们的惩处也要经过法律程序,由法庭判决!你们无权杀人!

假如再有几人跟着呐喊,那么,刽子手们必将会受到震慑,很可能停止他们的行动。因为,他们内心,也是明知黄鸣皋无罪的(这从1974年刘目忠尚在柳钢革委会当权时,柳钢革委会给黄鸣皋做的死亡结论可以看出来)他们是极其虚弱的。

但是,没有,没有一个人站出来。

在那个时代,绝大部分,绝大部分人,特别是新政权建立起来后才开始懂事的人,是基本不知道世界上有一个叫做“法制”的东西的。隐约知道一点儿又怎么样呢?毛泽东不是说“我们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么?下面的人又为什么要留着发,打着伞呢?

应该说,在这1000多人中,从内心讲,肯定有人会对黄鸣皋的“罪行”质疑,会反对这样做。但这种想法,无法强大到时他们站出来的程度,他们没有足够强大的思想和理论武器,来对抗刽子手一伙所倚恃的正烧得滚烫的阶级斗争理论。

有人说,这是因为派性,当时参加会议的都是多数派,是与黄鸣皋对立的。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诚然,派性是文革中的一种重要存在。由于谎言和恶意煽动,1968年的广西,派性尤其严重。但是,人们身上除了派性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东西,一种与生俱来的东西,那就是对自己同类的同情,对杀人的本能的反感和厌恶,那是人性。人性可能被扭曲,但只要人类存在,就不可能被消灭。另一方面,文革中的派性又是一种很复杂的东西。一方面两派严重对立,另一个方面,对立的另一派群众又多是自己昔日同学,同事,朋友,甚至兄弟,父子,恋人,配偶……就说黄鸣皋吧,他一直在厂劳资科工作,文革中虽短暂参加过一个组织,但没有参加过任何活动,一直在厂内上班,柳钢的人们应该是认识他也基本了解他的。那么,当他腰上被绑上炸药包,被引爆碎尸的时候,派性会强大到众口一词的支持这种登峰造极的残忍行为?这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人一定在内心会反对这样做,至少是对这种做法心存质疑……

但没有一个人发声。

这不是因为认同,而是因为恐惧。

文革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好人怕坏人,正常思维怕极端思维,人性怕兽性。在1966年的打杀教师、校长,知识分子,及所谓黑五类的狂潮中,有人出面制止吗?没有。在1968年清队和革委会成立后针对平民的大屠杀中,有人出面制止吗?没有。尽管那被害者昨天也许还是笑容可掬的为你解答难题的老师,或者前天在你搬煤球上楼时助你一臂之力的几十年的老邻居。大部分人表现为死水一般的沉默。有些人甚至在口头上或行动上,尽管言不由衷,却极力的表现出支持拥护的样子……

这不是因为对受害者的仇恨,而是出于施暴者及其所依仗的那种理论和势力的恐惧。

极其强势的“舆论一律”,是文革的重要特点。(决不是象有些人说的那样,文革时拥有“民主”)来自权力中心的一个口号,一个部署,一个行动,都会形成一股风暴,一股主流舆论。面对这股风暴,顺之者存,逆之者亡。任何怀疑,犹豫,温情……都会被指斥为动摇,不坚定,右倾,进而怀疑你的立场动机……假如你再有点出身等方面的什么问题,你就可能把自己也牵扯进去,一脚被踢到受害者的一边……

面临荷枪实弹,气势汹汹,又戴着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委会的主要成员光环的杀人凶手,那1000多与会者,又怎敢发出内心的声音?

活人随时够恐怖了。然而比这更恐怖的是——

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刽子手不但没有被绳之以法,反而一路青云,飞黄腾达!

就在8.10后不久的11月1日,残酷杀害黄鸣皋的主谋刘目忠,到柳州市作“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报告,而报告的主要内容,竟然就是这桩惨绝人寰的活人碎尸行为!他不要任何事实根据的污蔑黄鸣皋是”阶级敌人“,”分裂工人阶级队伍”,“炸死是他应该有的下场,”大讲自己如何“英雄”,如何敢于斗争……

随即,他又出席了广西壮族族自治区“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这里要对文革时尚不谙世事的青年解释一句,所谓“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大会”,就是通常所说的先进文物,英雄模范代表大会。

凶残杀人的刘目忠,既已成为“英模”,被“新生的红色政权”重用,也就顺理成章了。

刘目忠本是柳钢炼钢车间的一个普通工人,文革时当了柳州市一派造反组织的头目。多次参与策划和指挥大规模武斗。68年四月,柳钢成立革委会时,被结合进革委会,成为柳州钢铁厂党委副书记,柳钢厂革委会副主席。他就是以厂党委副书记,厂革委会副主任的的身份杀害黄鸣皋的。

残酷杀人后“再立新功”,刘目忠再上青云。不久又进入柳州市革委会任常委;最后竟官至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不仅刘目忠,其余参与策划和直接杀害黄鸣皋的凶手都得到了重用和提拔:

张盛坤,柳钢炼钢车间工人,杀害黄鸣皋的策划者。革委会成立后任机修车间党支部书记杀害黄鸣皋后任无缝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付志明,炼钢车间工人。参与杀害黄鸣皋凶手之一。任炼钢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吴文献,原炼钢车间工人。参与杀害黄鸣皋凶手之一。任运输车间武装干事。

梁跃举,原炼钢车间工人,往黄鸣皋腰上捆炸药包,直接杀害黄鸣皋的凶手之一,事后被提拔为运输车间办事组长。

孔有荣,原炼钢车间工人。就是那个把惨死的黄鸣皋的心肝拿去炒食下酒的人,事后被调任柳州市总工会文化宫负责人。

黄鸣皋究竟犯下何种滔天大罪,竟遭此横祸?

换一种说法,凶手为什么要用极端残忍的方法,将尚在厂内正常上班的黄鸣皋活人碎尸?

我们来看看处于官方的两份关于黄鸣皋死亡的结论的相关叙述。

第一份,1974年11月17日柳钢革命委员会《关于黄鸣皋同志非正常死亡的结论》:

……黄鸣皋同志自参加工作后,(这是个病句,原文如此)十多年来,在组织的帮助下,思想觉悟有所提高,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能完成任务,表现尚好。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刘少奇和林彪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干扰和破坏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煽动资产阶级派性,挑动群众斗群众,在这种情况下,黄鸣皋同志于1968年8月10日非正常死亡。属人民内部矛盾。”

此时,刘目忠尚当权。

第二份,1979年5月29日中共柳钢委员会《关于黄鸣皋同志死亡的调查结论》:

“……黄鸣皋同志参加工作后,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表现较好,为革命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1968年8月10日,黄鸣皋同志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破坏下不幸逝世。强加给黄鸣皋同志一切不实之词全部推倒,恢复名誉。”

这两份“结论”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在此我们只讲一点,那就是这两份结论,包括刘目忠尚当权时柳钢革委会作的那份结论,都不得不承认:黄鸣皋是无罪的。

再看看黄鸣皋的具体情况。

文革前的情况,这两份材料已说明。文革中,像黄鸣皋这样有着先天原罪(地主出身)的人行事都十分谨慎。但你不参加是不行的。不参加是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响应毛主席号召,是不革命。较好的办法是参加“紧跟”的那一派,黄鸣皋一开始参加的是多数派,也即是说,与刘目忠同派。但到了1967年,无产阶级的最高司令部肯定的是另一派!于是在稍加徘徊以后,黄鸣皋退出多数派,于当年十月参加了另一派。到1968年元月,看看不对劲,他又退出少数派,只在厂里埋头生产。他先后参加两派群众组织时,也都是一般群众,没参加过任何活动,更与蒙志恒之死没有任何关系。

可以说,为了自保,他已经把自己蜷缩到了最小程度。

可他仍然被活体碎尸了。

所以,他的被惨杀,就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被需要惨杀。

在1968年8月,一些丧心病狂的野心家,为了抢夺权力,或者为了巩固已经抢到的权力,需要最大限度的捞取政治资本,需要不断的以暴力威慑群众。其中一些素质很低,人性很差从49年已来的过往经历中得到启发和好处的暴民,人渣,群氓,就选择了杀人。而杀那些带着原罪的政治贱民,几乎不要付出任何代价。

笔者一个小学老师的先生,一位很好的画家,就这样被杀点了。

笔者一位好友的的伯父,一名优秀的内科专家,医院院长,就这样被杀掉了。

私下认为,在那个省份,1968年清队和革委会成立后刮起的所谓十二级台风中,杀掉的十五万人(根据八十年代任中顾委副主任的严佑民先生取各种统计数字作折中估计),盖出于这一原因。

在情况较为明朗的黄鸣皋案件中,这一分析可以从后来凶手刘目忠等人的进一步表现和他们火箭般速度的升迁中得到印证。

活体碎尸够恐怖了。

更恐怖的还有死者家属漫长艰苦的上访之路。

杀父之仇、乃血海深仇。更何况黄鸣皋这样惨绝人寰的活人碎尸!尽管黄鸣皋冤死后,他的遗属生存十分艰难,妻子被逼疯,一个十五岁的孩子被关押到劳改农场,孩子们的档案里被塞进黑材料,受尽政治贱民的歧视和侮辱,全家五口人(其中四个孩子上学,黄妻被逼疯须就医)在长达21个月的时间里,仅靠被逼疯了的黄妻每月29.5元的工资生活……从1973年起,黄鸣皋的刚刚成年的大孩子黄再稀,开始了艰苦而漫长的上诉之路。

家属的要求主要有五条:

1、给黄鸣皋平反昭雪,公开恢复名誉;

2、按干部被迫害死亡的待遇,给予黄鸣皋发放安葬费,召开追悼会;

3、给予家属发放抚恤金;

4、对塞进家属的档案中的污蔑不实之词予以清除;

5、按照党纪国法,严惩杀人凶手及主谋人员。

要点是两个,一是为黄鸣皋受迫害致死正名,二是严惩凶手。

1973年,他上诉到区党委,区革委,区冶金局等上级单位。天朝惯例,百姓的上诉材料从来都是打回到他的投诉对象那里,那些犯罪者,只要他是掌握了权力的,那么他就必然同时是他自己犯罪事实的调查者,审判者,处理者——这也许就是我们今天仍坚持“绝不……绝不……绝不……”拒绝普世价值,坚持“领导一切”,拒绝司法独立的原因和好处吧。

黄鸣皋的冤案也是如此。

申诉材料由柳钢革委会处理。

时凶手刘目忠尚当权,位居柳钢革委会副主任。

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刘目忠也无法像他当初作“活学活用”先进报告时一样,找到残酷杀害黄鸣皋的任何理由了。他们草草的给黄鸣皋做了这样一个死亡结论:

关于黄鸣皋同志非正常死亡的结论

柳钢74革字第137号

黄鸣皋,男,汉族,1927年10月出生,湖南长沙县人。家庭出身地主,

个人出身店员。初中文化,1952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66年由冶金局人事处调来柳钢劳资科工作,原是炼钢车间统计员。

黄鸣皋同志自参加工作后,十多年来,在组织的帮助下,思想觉悟有所提高,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能完成任务,表现尚好。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刘少奇和林彪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干扰和破坏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煽动资产阶级派性,挑动群众斗群众,在这种情况下,黄鸣皋同志于1968年8月10日非正常死亡。属人民内部矛盾。

据黄鸣皋的儿子黄再稀先生的申诉材料,这份结论还有几条补充规定:不公开宣布,不抚恤家属,不发给安葬费,不照顾家属”。

我们来对这份“结论”略加分析:

关于黄鸣皋的死因,结论只有寥寥两句:一是“由于刘少奇和林彪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是这样吗?莫说黄鸣皋被杀时刘少奇早已被批倒被囚禁,你刘目忠何等革命之人,这时候还会按他们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办事?杀人之后,你不是以此事为功,到处做“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报告,怎么此时又往刘少奇身上扯呢?

二是“煽动资产阶级派性,挑动群众斗群众,在这种情况下……”,言下之意,黄鸣皋是派性杀死的,是群众杀死的。你要抓凶手?找派性找群众去吧!几个穷凶极恶,赤膊上阵的凶手,就这样轻飘飘的隐到两个大而空的概念后去了。

既然黄鸣皋是派性杀的,群众杀的,那你死了白死了,所以“不公开宣布,不抚恤家属,不发给安葬费,不照顾家属”,对你们家属的迫害你们也就白挨啦。你们找鬼去吧。

最为恶毒的是“属人民内部矛盾”这句话。这是一句含糊其辞的话。是说杀死黄鸣皋的暴行“属人民内部矛盾”?那么这是对杀人凶手明目张胆的包庇;

若说黄鸣皋属“人民内部矛盾”,——现在的年轻人大概已经听这话不懂了。这是那个时代给被杀被整的人作结论所找的一句遁词,意即你是有问题的,杀你整你是有原因的,不过对你从宽,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读者诸君,这是不是对无辜惨杀的黄鸣皋的再一次恶毒污蔑?

黄再稀的申诉,就这样三拳两脚的被踢回去了。不错,也对黄鸣皋讲了三两句不咸不淡的好话,但那是讲申诉的人听的:可以了,不要再上诉了,别破坏安定团结……

什麽问题也没给你解决。

不过你要知道,这时候刘目忠还在当权,还是柳钢革委会的副主任,这一切不是很正常吗?由刽子手来调查刽子手,来处理刽子手,你还想好到哪里去呢?

黄再稀不服,又一次次不屈不挠的找上级申诉,一次次没有结果。

“四人帮“被打倒了,他感到有了给父亲彻底平反,追查凶手的希望,又再次到上级单位上访,追问柳钢革委会。

1878年,柳钢落实政策办公室领导找他谈话,说“你父亲的案子很快就会解决”,“要平反,要公开宣布”,“要抚恤家属,开追悼会”……

这是黄再稀听到的最好结果。但仅仅是听到而已。

1979年,他们的说法变了——

“不好调查,问题很复杂。”

——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人碎尸,几个凶手赤膊上阵,有什么不好调查的?而且,在黄鸣皋被关押期间。他的家人去送饭,就听见看守人员说,“还给他吃这么好干什么过几天就要拉去杀头了”,这说明杀害黄鸣皋事先有预谋;且8月9日柳钢革委会召开了紧急会议,不需在8月10日开追悼会时杀人。这也说明要杀害黄鸣皋,早有预谋,而柳钢革委会清楚的知道这一预谋。现在为什么却变得“不好调查?”

“不追凶手好吗?”“你还要追凶手吗?”“派性杀人区里有文件,不追凶手。”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何况是惨绝人寰的虐杀!为什么当时在已知道有预谋杀人的情况下,无人出面制止杀人行为,现在却反复制止追查凶手?什么叫“派性杀人”?当时两派严重对立,几乎人人都有派性,(但不会人人都去杀人),发个文件规定“派性杀人”不追查凶手,实质是赤裸裸的包庇杀人凶手,让他们在空乏的“派性”框框下逃之夭夭。

这里也可见天朝的法制的特色。一个地方政府的文件,就可以轻而易举赦免罪大恶极的杀人碎尸犯,把刑法推翻!

“要朝前看。考虑广西安定团结的局面。追查凶手会又有派性出来。”真是奇怪极了的逻辑。把一个完全无辜的人当众惨杀,杀死后还要把他的妻子逼疯,15岁的孩子无端送去劳教,让他们政治上同于贱民,生活上挣扎在几近乞丐的贫困线上,凶手青云直上,飞黄腾达,这就安定团结了,而要求给冤死的父亲平反,要求按党纪国法将凶手绳之以法,就是不考虑安定团结了,这是什么逻辑?是什么人的逻辑?

又把派性拿出来说事了。穷凶极恶的杀人,搬出派性来,凶手无需追查;受害者要追查凶手的时候,怕派性出来,就不许追查……这派性到是个什么东西,怎么一会儿被捧出来帮坏人,一会儿被压下去坑好人呢?

黄再稀的申诉再次泡汤。

距离上一次结论,时间过了五年,他得到关于他的惨死的父亲的第二份结论。这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决议,取消革命委员会制度。这个关于黄鸣皋的死亡结论就由中共柳钢委员会作出:

1979年5月29日中共柳钢委员会《关于黄鸣皋同志死亡的调查结论》:

“……黄鸣皋同志参加工作后,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表现较好,为革命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1968年8月10日,黄鸣皋同志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迫害下不幸逝世。强加给黄鸣皋同志一切不实之词全部推倒,恢复名誉。”

这份结论,仍然回避了黄鸣皋之死的真实和具体原因,也就是说,仍然把凶手置于他的保护之下。其中的“迫害”二字,还是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加进去的。

对黄鸣皋的评价,比前次好了一些。加上了“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不知读者是否记得,凶手刘目忠在凶残的杀害黄鸣皋后,以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的身份,大肆宣扬的就是这桩杀人的英雄事迹,而此时,被这个“活学活用积极分子”残酷杀害的黄鸣皋,原来也是个“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的人!且不说其中逻辑和事实的悖谬,权力在其中翻云覆雨的玩弄概念的技巧,作为一级政权机构,毕竟太不严肃太不负责吧。

凶手刘目忠,于1983年终于被逮捕。柳州日报是这样报道的:

“在文革期间凡有参加组织、策划在非武斗情况下杀害无辜群众严重罪行的刘目忠,……最近已被政法机关依法逮捕。

刘目忠原是柳州钢铁厂工人,……曾参与策划指挥大规模武斗,造成严重恶果。并且策划、指挥在非武斗情况下杀害无辜群众。刘目忠靠造反杀人起家,曾先后窃据……”

刘目忠怎样判决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可以比照的是,据《柳州日报》1984年9月14日报道,同在欧阳岭发生的另一起杀人碎尸案(将两名无辜群众先用刺刀刺死,再用炸药碎尸,情节与刘目忠手段堪比)的主要决策者,策划者杨锡弟,植树清,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估计刘目忠也就是个十来年。

1984年12月19日,黄再稀得到中共柳钢委员会关于他父亲死亡的复查结论.。这份结论,最主要的进步是将第二份结论中关于黄鸣皋的死亡原因“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迫害下不幸逝世”改成了“于1968年8月10日被迫害致死“。有了具体日期,死亡原因就有了具体所指。

这时刘目忠已被逮捕。

这时黄鸣皋已冤死16年。

这时苦孩子黄再稀已在贫困,无助,受歧视,受侮辱的日子中艰难申诉14年。

现在我们对比一下:杀人的时候,是何等的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气势嚣张,迅猛激烈,一时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谁敢说个不字,光天化日之下,行惨绝人寰的旷世酷刑,竟震得千余人众,莫不噤声!

受害者平反的时候,又是何等的艰苦,曲折,漫长,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千般扭捏,万般不愿!一纸结论,空讲好话,力避要害,虚虚实实,花招耍尽!

对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先是树为功臣模范,花翎要职加身,待到法律重器在上,实实不得已时,又千般包庇,极力从轻!

这是为什么?难道我们这片土地上,本该坏人得势,好人受难?是一股什么强大力量,如此欣赏坏人,纵容坏人,包庇坏人,而任凭弱者或任人屠戮,或在生死线上挣扎?

让我们回到题目上来吧。

比活人碎尸更恐怖的究竟是什么?

是1000多人目睹这旷世残酷的一幕,表现出死水一般沉默,是那种邪恶压倒正义,恐惧凌辱良知的比恐怖更恐怖的力量;是迫使众口噤声的助纣为虐的“舆论一律”;

是浑身沾满鲜血和人肉碎末的凶手,迫不及待的身挂红色绶带,以英模人物身份,唾沫横飞的宣扬他杀人业绩,一路花翎戴顶,官至自治区工会副主席的那强大的幕后推手;

是死者冤死,他的遗属再受株连,逼的逼疯,劳的劳教(一个十五岁的少年),幼小的孩子档案中被塞进诬陷之词,从此断送他们的的上升之道,政治上饱受歧视,经济上在生死线上煎熬的那种生存环境;

是黄再稀艰难曲折,长期孤苦无助的漫漫上访路……

是整个文革。是让文革得以疯长的那片土壤,是文革的理论基础,体制缺陷,思维方式,文化氛围,强盗逻辑……

你恐惧吗?

我恐惧。

当着一切都没有得到应有清算的时候。

特别希望现在还在喊“文化革命就是好的”的左派朋友看到我的这篇文章。假如,又一次文革按你们的呼声应声而至,你是做黄鸣皋呢,还是做刘目忠?都不愿意。你会说,那就做个沉默的大多数吧。

可是,请你不要忘记,黄鸣皋在被害之前,也是十分低调,沉默到了极致的。

(本文的基本事实材料,系杨建平先生收集。在此致以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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