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治下的中国特色:贪官流行玩“雅贿”(图)


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与情妇毛旭东(右)同庭受审

【看中国记者章若琳综合报道】贪污受贿属龌龊交易,何来“雅贿”、“雅贪”?自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低买高卖”界定为受贿之后,贿赂方式开始“推陈出新”,古玩艺术品成为“热门”商品。12日“京城第一贪闫永喜”一案受审,使贪官们受贿手法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

司法机构确定“低买高卖”为受贿

自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低买高卖”界定为受贿之后,贿赂方式产生了新变种,行贿人不再送官员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改而送天价香烟、名家字画、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这几年来,贪官们受贿的新手段层出不穷,给司法机关办案提出很大的挑战。

1月12日,北京一中院,被媒体称为“京城第一贪”的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和情妇毛旭东在法庭受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涉案金额共计4200余万元。

在2007年之前,闫永喜以高价卖犬的手段收受500万元贿赂的情节确实具有隐蔽性,属于典型的打擦边球行为。

“雅贿”使贿赂行为变得模糊

然而,最近几年“雅贿”“雅贪”流行,使得原本球员兼裁判、执行和监督不分的中共体制下的受贿行为更难以认定。一位检察官举例说,2008年底原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被判死缓,检方指控他收受三幅价值昂贵的名人字画,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

去年重庆法院审理的文强案中,涉案的360万元的字画也未予以认定。据悉,检法两家出现这种分歧,是由于对于字画的真伪和价值没有统一和权威的认定标准,法院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对于字画真正价值的合理怀疑。

然而,字画的真伪与真正价值如何界定呢?北京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赝品案,当时尚在世的大师吴冠中亲自在涉案画作上写下“此画非我所画”,但法院最终却没采信吴老的证明,因为在古玩书画界,作者本人的证明并不算数。

“雅贿”使贿赂的数额难以认定,这是目前“雅贿”行为渐多的原因之一。此外,古玩字画收藏界所特有的“捡漏”、“打眼”行规,也给一些贪官提供了受贿的新方法:行贿者精心安排后,带贪官去古玩店“闲逛”时低价买了个被认为是赝品的古玩回来,后来一鉴定,发现是真品,于是,该贪官“捡漏”大赚了一笔。

反贪部门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碰到不少隐蔽的行贿方法。除了“雅贿”外,还有开发商卖给贪官家人房子,然后故意一房两卖,贪官家人告到法院后,开发商再通过法院判决,支付给贪官家人一定的赔偿。

定罪难人为影响大

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隐蔽的受贿形式,司法机关如何应对呢?检察官表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就都能归到“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这一条里,然而如何认定,又如何定罪,案件实际发展往往受人为干预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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