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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网吧爆炸,无辜百姓被抓

原题目:贵州网吧爆炸,隔壁危险品惹的祸,网吧老板何罪之有?

作者:秀才江湖  2010-12-07 11: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12月4日晚23时左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一个名为联讯的网吧发生爆炸。截至记者5日16时50分发稿,这起爆炸事件的死亡人数上升为7人,爆炸还造成38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目前,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为网吧隔壁一出租屋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引发。在事发后,警方已将网吧业主陈成贵、邢光昌(两人均系福建人)控制;将堆放危化物品的业主吴展智抓获。 《京华时报》

网吧业主被警方控制使我想起一个历史典故:唐朝末年,黄巢造反,军阀混战,西川节度使陈经瑄派大将杨行迁去剿灭农民起义。杨行迁屡战屡败,害怕无功获罪,就每天抓几十个村民,骗陈经瑄说是战俘。陈经瑄下令全部斩首,村民喊冤:“我正在耕田纺线,官兵突然把我抓来杀头,不知道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这个典故荒唐、恐怖、残忍,在文明社会的今天,历史不太可能重演,但颇有几分相似。网吧隔壁爆炸,殃及网吧,造成人员伤亡,与网吧业主何干!凭什么把他们控制起来!他们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没招谁没惹谁,完全是无辜的受害者,没有任何责任,警方控制他们是何道理?套用唐朝村民的喊冤,我也替无辜网吧业主鸣一句不平:“我正在合法经营,警察突然把我控制起来,不知道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或许有人会说,控制而已,又不是逮捕,又不是拘留,何必小题大做!不然,说此话者法律观念淡薄,现在是法制社会,至少我听说是,既然是法制社会的合法公民,就没有理由被警方强制失去自由。‘控制’虽然不用戴手铐脚镣,不用受多大委屈,但是不能上班挣钱,不能回家过年,不能想去哪里就去哪里,被剥夺了法律赋予的人身自由。生意泡汤,员工伤亡,网吧业主一定也很‘受伤’,此时此刻应该得到的是前来安抚的官方与始作俑者的赔偿,而不是被警方控制起来的雪上加霜。警方控制无辜百姓的做法与法制社会的精神格格不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请改弦更张、悬崖勒马,请勿与法制社会越走越远。

比起凯里市警方控制无辜的网吧业主,凤凰县的警察更加离谱。两个少女遭遇色狼强暴,阿红跳楼死亡,侯某挣脱逃跑。凤凰县警察却把受害少女戴上手铐关了5天、罚了2千。唉!真有你的!法制社会,这也叫法制社会?无语!

其实,警察控制无辜百姓并非偶然现象,如果你关注,你会发现屡见不鲜。7月1日,杭州两名护村队员挨家挨户查暂住证,遭到租户男子痛打。派出所值班民警说:“动手伤人的是出租房内的男主人,案发后逃离了现场,我们已经组织警力进行抓捕。目前,他的妻子和女儿已经被警方控制,也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及早投案自首。”打人的没抓到,冤有头债有主,你控制人家妻女干什么?人家妻女又没有打人,难道现在还搞‘株连九族’!晕!这就是法制社会的执法理念?

5日,黔东南州召开了该州网吧、娱乐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及危化品整治工作会议,加强对这些场所及社会面的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在论坛我看到凯里市网民反应 “凯里全市的网吧已经全部被停业”,我不由得想起一句成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不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是“隔壁爆炸、殃及网吧、一家网吧爆炸殃及全市网吧”,真够倒霉的!他们为什么要伤害无辜呢?典故中唐朝大将是因为害怕无功获罪,警方又是为什么呢?是为了证明‘领导很重视、我们很努力、我们正在雷厉风行、我们可不是吃白饭的’?还是事发突然、方寸大乱?或许是有点习惯成自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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