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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两件官司三审定罪 确定必须坐牢

 2010-11-11 23: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家族涉及的扁家四大弊案,台湾最高法院11日就其中两案宣判,陈水扁夫妇两人在龙潭购地弊案中各被判刑十一年,在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行贿买官部分,各被判刑八年,这两个案子已经定谳了。

此外,四大案当中的其他两件弊案,包括侵吞国务机要费案和泄漏南港展览馆兴建工程的评审名单引发的贿赂弊案,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陈水扁夫妻两人在第一波被移送的四大弊案中,初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两人都被判二十年,现在三审又出现了出人意表的变化。

至于四大弊案以外的第二次金融改革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初审判陈水扁无罪,由于理由非常牵强,引发台湾舆论哗然,连民进党和五都选举候选人都不敢表达对陈水扁无罪的支持,特侦组检察官已经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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