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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意外”出庭 粉丝追要签名(图)

 2010-09-26 17:4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上图:林志玲前日出席活动,避谈官司的事,反而自曝想接拍台湾偶像剧。

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补税及罚款共819万元新台币(以下同)一案,23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开庭,法官虽然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意外到庭旁听,引发骚动。林志玲离开法院时只微笑说“谢谢”,案件定于10月7日上午宣判。

本案是由林志玲提起诉讼,她已委请律师、会计师出庭,合议庭因此未传讯她。当日是最后的辩论庭,林志玲安静地坐在法庭内聆听,庭讯后有人羡慕地问法官:“看到美女后的感觉如何?”法官淡淡地回答:“没有特别注意到。”

台北市国税局调查认定,林志玲从2003年到2005年的所得,分别是226万余元、1291万余元及2577万余元,漏报部分营利及业务所得,须补税684万多元,罚款135万多元。

会计师、律师主张,林志玲并非领凯渥公司的薪水,她的收入属于“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必要开销(例如美容、美发所需费用)再报税。但国税局认为林志玲受雇于凯渥公司,收入是“薪资所得”,99%都得缴税。

当日临近中午才开庭,林志玲穿着蓝色洋装,薄施脂粉进入法庭。“志玲来了”的消息,很快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里传开,不少人慕名赶到法庭亲见美女名模,庭里庭外都很热闹,更有民众逮到机会,在庭讯后请林志玲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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