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最近在接受专访时说,法律的执行难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现像,如果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很难解决。
所谓法律的执行难,也就是有法不依的委婉表达。今天的中国特色之一,就是有法不依。这是中国人普遍承认的一个现实问题,多少年以来就是如此。过去毛泽东统治下是没有法,无法无天;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毛泽东手下自己也吃尽苦头的中共倒是强调“依法治国”了,但有法不依却取代了无法无天,随著时间的推移不但成了一个基本的“中国特色”,而且人们还要承认并接受。这是怎么一回事呢?难道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中国连法制这个现代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再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纸空文吗?
俞院长把这个现像归之于所谓“中国国情”。他解释说:“一方面,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皇权的思想比较重。社会大众法制观念、意识都比较淡薄。不单单老百姓如此,政府部门也是这样。另一方面,现有体制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党是领导一切的力量。我们解决很多难事、大事,都需要靠这种体制上的优势。如果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求解,不现实。”
这就很奇怪了。也是根据所谓“中国国情”,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而中央集权也是党领导下又一个中国特色。在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在党领导下的制度下难以实行,而俞院长却还要人们承认这是这个体制的“优势”,这不成了一个绕不开的怪圈了吗?
在中国当代政治语言中,“中国特色”可以说是最流行最通用的词汇。从官方到民间,各行各业在遇到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的现像时,都会把这三个字搬出来做挡箭牌。民主选举不能在中国实行,因为它不符合中国国情;言论自由不能再中国实行,是中国国情;新闻监督只能用于那些无关痛痒和政治大局的问题,是中国国情;很多历史问题不能公开讨论,是中国国情;外交问题民间无权过问和讨论,是中国国情;媒体不独立,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都由党组织控制,看党的眼色行事,是中国国情;掌握所有经济资源的中央和地方官员的财产不能公开,是中国国情;现在最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干脆说,有法不依也是国情。
国情国情,多少恶名假汝名而行。在当今中国,国情这两个字已经成了所有非法和无法无天现像的挡箭牌。任何时候,当一个做法不但在情理而且在法律上毫无根据时,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就被搬出来堵住人们的嘴巴,所有讨论都到此为止。
俞院长的这番说法,无非是要人们承认并接受党大于法这个和所谓的和谐社会完全背道而驰的现像,把这个现像作为不可改变的中国国情的一部分。实际上,所谓“国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虚幻的命题,其真实含义,不过是掌权者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强加给人民的一种方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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