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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阳光的黑箱作业(图)

作者:许行  2010-08-08 04: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 中共七月又有新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出台,仍然是只申报不公开的内部黑箱作业。防腐反贪的阳光法案许多国家已有先例,不向民众公开官员财产,秘密作弊,除了欺骗,毫无意义。


● 09年中箭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但中国民间认为中共官员是无官不贪,被整肃的只是极少数。(本刊资料)

今年三月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舆论上喧腾一时的官员财产公布问题,当时了无下文,此事直到七月,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一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申报财产。公布之日,国内各报都以头版头条加以报导,引起一阵轰动。有人叫好,有人恐惧,有人批评其不足,大有掀起舆论大潮之势。中共高层担心舆论失控,立即由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媒体把这条新闻从头版头条位置取下,不得各自加以解读和评论,所有有关解读和评论都要以新华社通稿为准。可见中共高层不仅惧怕民间舆论,也同样惧怕已在他们控制底下生存的传媒发出不协调的声音。

财产申报规定只是黑箱作业

现在,国内舆论界已不像毛泽东时代两报一刊那样忠心耿耿,市场经济使各地许多都市报都要面对读者,争取市场,它们曾敢于十三家联名发表为民请命的社论,当然也有办法在正式评论之外,透露出舆论的声音;更何况电子信息如此发达,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记者和评论家,除了硬禁之外,真的要民间完全失声已不容易。

官员财产申报,中共于一九九五年和二○○○年发表过两次规定,九五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只是申报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劳务收入等,没有牵涉到财产申报。二○○○年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除了申报收入之外,扩大到财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产和贵重物品等,又从干部个人扩大到他们的家庭成员。而这一次的规定,除了申报个人的收入和财产外,再加上婚姻状况、因私出境证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以及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财产,范围比以前扩大了。但问题是,历次所规定的,只是向上级向中央申报,从来没有将领导干部的财产向老百姓公开,接受舆论和人民监督。这就同西方国家以及台湾、日本、韩国等都不相同。人家是公职人员财产向人民公开,中国只向中央申报;一个是阳光政策,一个是黑箱作业,完全是两回事。

对上级和中央申报的黑箱作业,只有利于上级对下属的控制,无论下属所报的是虚是实,都有把柄在他们手里,需要整治的时候加以利用,不需要的时候便可置诸高阁。阳光政策完全不同,它是将官员的财产状况公开摊在公众面前,若有虚报,怎能逃得过传媒和老百姓众目睽睽随时随地的监督。

谁能向中纪委查阅俞正声的申报?

先进国家的阳光政策暂且不论,只看同是中国人的台湾吧。前总统陈水扁,两任后下台,就因贪污被羁押至今,中国大陆,有哪一位总书记或中央最高级领导人会因贪污而进牢房的?就在两个月前,台湾现任总统马英九又一次公布他的财产。马英九在任台北市长时就公布财产,二○○八年当选总统后再公布过一次,最近又公布,每一次有增有减,都有详细说明,哪有像中共这样关起门来申报,只给党组织部门存盘的?

今年三月,上海市当局为了世博前的推广宣传,特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湖北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大谈世博,突然间一位外国记者向上海市长俞正声提出一个题外问题,说:最近中央要求高级领导干部申报财产,你个人申报了没有?俞正声笑着答道:我的财产早就申报了;这次中央扩大了范围,要申报住房和配偶子女等情况,我们都每年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去中纪委查查。真是讲得好听,谁有本事去中纪委查看中共高官的档案?

依照俞正声的声明,他们每年都有申报,可见这类申报已成了例行公事,大家心照不宣,敷衍了事,反正能够当上高官的,都有特殊背景,属于高层权力圈中人,除非权力板块在摩擦中因移动而失势,否则,即使最大的贪污,也没人敢动。迄今为止,最高级的大官背负贪污之名下场的只有两人,即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他们实际上都是在权力斗争中落马的。另一位被视为大官的成克杰,因为他当上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实际上在党内只是中央委员,他的实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属于地方大官,不能算中央大官。所有倒台的中央政治局大官或地方大官,没有一个因财产申报而出事的。由此可知黑箱作业的财产申报制,对铲除贪污能有多大实效?

申报制度掩护犯罪,弊端很多

不过即使就申报而论,这次的规定也弊端多多。其一是将官员的出境证和子女在外国居住的情况列入申报,其目的显然在于防止贪官挟资产外逃。事实上目前已有许多贪官早已将子女送往外国,连带地将主要资产移到外国。新办法只规定共同生活的子女要申报财产,那些已移居国外、拥有庞大财产的子女都无须申报,岂不是等于给贪官们大开逃避之门,其结果势必促使更多未布置外国后路的贪官,尽速将子女和财产移送外国。

其二,新办法规定,非中央直接管理的单位,报告表交由相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机关则直接向中央组织部报告。这项规定给组织人事部门以特殊权力,其结果必然使人事干部或人事领导成为众贪官奉献的对象,彼此迅速同流合污。在中国大陆,为什么法官和反贪局官员都会贪污,原因就是法官具有不受制衡的审判权,反贪局则有任意打击贪官的权利。这类现象,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讲的,不受制衡的绝对权力是会绝对腐化的。

其三,新办法只规定副处级以上的干部要申报,副处级以下的便无须申报。一位中央级副处级干部说,干部的权势,不在级别,重要在于实权,有些科级干部,手上掌握著国家拨款成百上千万元,尤其是有独立财权的科级干部,一挥手就签了。七月初,当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已有记者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不将县(市)科级领导以及乡镇领导列入申报?得到的答复是,这部分干部数目庞大,工作量太大,还管不过来。究其实,毛病就出在只向上级申报,不向百姓公开之故。如果向百姓公开,县有县民监督,镇有镇民监督,乡有乡民监督,哪有工作量问题。

其四,新办法对解放军和武警差不多网开一面。中央显然不敢将武装部队的领导人员直接置于中纪委或中央组织部管辖之下,因为武装部队是归军委会管辖的。目前军事机构领导干部的贪污情况之严重,并不比民事机构轻,只因军队和武警是中共保持政权的命根子,党政领导决不敢轻易惹怒军方,所以军中干部要否申报财产,便留给军方自行去决定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人们担心这个规定会成为形象工程是可以理解的,之前很多地方也搞过类似的规定和廉政守则,实际效果是,公众既无法过问,更无法监督;新办法颁布后的逾六十万申报,组织部门如何核实,都是问题,更不用说处理了。

人民所期望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而不是黑箱作业的财产申报。台湾能够做到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为什么中国大陆不能?请中共当局参考参考台湾的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吧。大陆要想统一台湾,首先得学习台湾的民主制度和参政的阳光政策。当然,台湾在这两方面也有不足之处,但民主和阳光政策的原则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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