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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连出两项“裸官条款” 忽悠谁?

作者:苏修贤  2010-06-24 00: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记者苏修贤综合报导】近日以来,网络上热烈讨论一个新名词:“裸官”,意指配偶与子女皆移居国外的官员。由于中国发生大量贪腐“裸官”外逃事件,当局为求反腐,降低民众的不信任感,一连出台两项“裸官条款”,不过有专家指出:“中共防裸官没有道理,因为裸官是别具中国特色的政治产物,订定规定又无法监督执行,看不出对贪腐防范有何实效!”

中国裸官防不慎防

据人民日报报导,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因涉案金额逾亿,在被中纪委“双规”之前逃往国外。据悉,周出逃前曾留下一封书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已经远走高飞,不要再费劲找他,而周金伙之妻陈淑贞于案发之前已移居美国,并持有绿卡,让周出逃无“后顾之忧”。

另一个案例是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2008年因受贿罪与怠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引热烈讨论的是,早在庞家钰大权在握之时,妻儿便已经移民加拿大。这些在官员利用职权方便,将妻儿全数移居海外,并将贪腐所得转移出境,为将来“东窗事发”预留后路,便是近日网络上热议的“裸官”,专家指出: “裸官是别具中国特色的政治产物,由于中共体制几近无官不贪,官员将家属移居国外的作法,‘流行已久’。”

专家:“裸官是中共默许的!”

专家坦言,近日中央出台的《关于对配加强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即网友称呼的“裸官条款”,执行上非常困难,从实际运行的角度来看,行政机构各行其是,制度实施缺乏统一性;再者,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与监督标准,官员彼此为维持和谐,“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大行其道;更重要的一点是,防范裸官与避免官员贪腐根本是两码子的事,“今天你防他(官员)裸官,他就是不全家移民,也还在继续贪污呢,完全没有影响。”

中央印发两项新制度,诉求根除官员出逃国外的机会,防范官员贪污舞弊,然而裸官只是中国广大贪腐官员中的局部;网友说:“我们不缺条例政策,缺的是对政策的执行力!不去监督执行,再好的条例也只能是忽攸悠老百姓的工具!”看来“裸官条款”是否真有实效,让中国民众不敢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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