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村拆迁农民的呼声
暴力拆迁起风波
2010年4月9日上午,掘土机的轰鸣将我们长沙市马王堆街道新桥村的村民从梦中惊醒,拆迁队来了。村民们于是走出了家门,拦住了拆迁者的路。
到了中午,由芙蓉区副区长彭再魁、马王堆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远书以及街道工委主任谭镇文带队的三四百名公安、城管人员浩浩荡荡地到了现场。可令人不解的是,这些“执法者”其中还有五六十个身着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员。这些不明身份者在到场干部的指挥下对新桥村的村民拳脚相加,甚至连女人都不放过。这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所以生怕事实被公诸于世,于是只要看到有人在现场拍摄照片就粗暴地将拍摄工具强抢过去,或摔于地下,或强取出存储卡……而身着制服的公安、城管执法人员不但不对这些违法行为加以制止,反而将欲拍摄现场情况的群众强制拖离现场甚至无辜予以拘留。
这次暴力行动持续了近X个小时之久。导致多人受伤,其中有三名妇女因伤重被送进了医院。
我们为什么要阻拦拆迁
按理,支援长沙城市化建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我们是不应该阻挡拆迁进程的,可为什么我们要阻拦拆迁队的工作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于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5号令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湖南省人民政府也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清欠后报批,先安置后拆迁,先筹款后征地”。
可到到目前为止,村委会只是一味地要求我们拆迁,却绝口不提安置事宜。既没有人出示任何手续,也没有人和我们谈好安置条件,更没有谁出面和我们就拆迁后的生产和生活安置问题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在我们的合法权力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如果就这样拆除了我们生活的基础,我们日后的生存如何得到保障呢?
就我们所知,长沙市政府对于我们的安置工作是给予了充分重视的。先后划拨了400多亩土地作为生产生活安置用地。之前,村里的安置方案都是六层半的安置房,也按这个标准在这些两安用地上建起了86栋足以安置3000多人的安置用房。可令人不解的是,只有2000多人的新桥村至今还有1100多人未安置。更加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未经村民同意,村里置张剑飞市长和芙蓉区李蔚区长关于安置方案“全村一个标准”的指示于不顾,突然于2009年宣布今后的安置用房要建高层。为了改变安置方案,他们对上炮制了所谓村民代表会的表决结果。对下则称是政府重点工程要求村民尽快拆迁。
村干部当时在哪里
按说村里发生了这样的大事,身为村民代表的村干部应该出面做工作,阻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可在这次暴力拆迁的过程中,新桥村的村、支两委却没有一个人现身现场。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村、支两委到底在为谁工作,到底在代表谁的利益?当我们将被打伤的群众抬到村干部家时,眼前的情景让我们没有办法面对。一群面临着流离失所被暴力拆迁者逼得走投无路的村民,看到的却是烟酒成堆无处放置。不由人联想起古人的描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隐藏在暴力后面的罪恶
面对着这样一些情况,当时到场的区、街道干部不知道吗?
如果不知道,是不是他们在玩忽职守呢?面对着这样的局面,他们难道没有机会了解实际情况吗?
如果知道,那他们又为什么公然置广大村民的利益不顾而导演了这样一出暴力场景呢?
我们不想妄加揣测,还是将事实摆出来,让事实说话,让公众给出一个公正的判断吧!
l. 2000年新桥村所在地段的土地评估价已经到了每亩200万人民币。类同地段的最低成交价也达到了每亩100万人民币。可在2002年村、支委个别人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全体村民共有的金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金桥公司)私自转让给私人所有(所有人为王本奎)的中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欣公司)时,却将金桥公司所有的122亩新桥村两安用地作价每亩36万一并卖给了中欣公司。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
2. 政府划拨的两安用地是配套了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的。可中欣公司在将我们的两用地转用于经济适用房开发时,是不是钻了政策法规的空子来偷逃税费呢?
3. 如今积极指挥并参与暴力拆迁的副区长彭占魁在当年金桥公司转卖新桥村民的122亩两安用地时正任芙蓉区国土局长,联系今天的情况,他在当时的转让中又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呢?欺上瞒下的行动背后又有着什么样不可见人的黑幕呢?
4. 新桥村原有土地2000多亩,村民也只有2000多人,可时至今日土地存留只有区区百余亩了。至少有白沙物流征地、审计厅征地、万科公司征地、中欣公司征地、长善路征地等等都有征地费收入。可村财务却一直处于不透明状态。一方面是对外宣称的1.4亿亏空,另一方面则是村里养着100多号闲人,每年村、支两委干部都会以参观、考察、学习之名组织干部、党员和队长、村民代表到处游山玩水。村干部的子女被送到英国留学、办公司。这些亏空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明眼人还会看不出?
我们的要求
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我们只要求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只求在拆迁后能有安身之处,生活能有基本的保障,安置的方案能和之前已安置的村民一样。这样的要求过分吗?具体来说,我们要求:
1. 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本次拆迁安置工作;
2. 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面临的拆迁安置问题;
3. 公开我村与各征地单位所签订的土地征收合同;
4. 严格按照国家的拆迁安置标准进行拆迁安置;
5. 必须与村民签订书面的安置协议;
6. 有关钱款收支必须立下合法字据。
附:有关事件记要
1. 1998年,因修浏阳河大堤,拆迁,长沙政府划拨148亩土地作为新桥村拆迁农民安置用地。为此新桥村成立了集体所有制的新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的村委书记何云辉为法人代表,但很快何云辉调离,由严红旗接任书记。法人代表到底是代表什么?代表权力?还是代表利益?代表谁的权力与利益?全体股东的意志、权力和利益如何体现?
2. 2000年,开发5栋安置房,用地26亩。
3. 2002年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同意,所余122亩土地作价每亩36万元(至2007年补足至每亩40万元)连同新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给中欣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欣公司,王本奎为法人代表),并更名为金桥房地产公司,更名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亦变更为王本奎。中欣公司受让了新桥村农民集体土地后,将其中的74亩转为经济适用房开发。使得被拆迁的失地农民因得不到生活安置用地和生产安置用地而流离失所。这个转卖又是代表了谁的意志?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法律手续?2002年这里的土地评估价就已经超过了每亩100万元人民币,可这122亩土地卖给中欣房地产公司的价格却只区区每亩36万元(人民币)。这巨大的差价意味着什么?
4. 2001年至2007年,为掩盖非法转让农民安置用地的事实,新桥村委个别人以组织的名义向政府谎报民情,于1999年开始非法占用农民集体生产安置用地,非法将生产安置用地改为生活安置用地,至2007年由新桥公司相继建78栋安置房。这些安置房可安置3000余人,但直到现在新桥村2400多人中仍有1100人未安置。可安置3000余人的安置房只安置了1300人,那么其他可安置1700人的安置房又到了谁的手中?每次我们上访,上级领导向区乡(街道)过问此事时,区、乡(街道)的领导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严查此事,可次次都再无下文。
5. 2007年后因1100多人未安置而上报政府,政府又划出278亩安置用地,经村民会决定在政府划出的安置用地上建层高为6层半的安置房,但此后一直未开工建安置房。
6. 虽然张剑飞市长和区长都已明确指示安置标准要“全村一个样”。可所谓的村委会却于2009年突然决定用40亩地建高层安置房,其余238亩地用途不公开。
7. 2010年3月18日开村民代表会。邀请37人到会。除有2人因故未到会外,到会的36人中有29人是已安置人员,只有6人是未安置人员。会上投决定上述用40亩地建高层安置房的事宜。参会人员每人发200元红包和一包烟。投票结果是:6名未安置人员代表4人反对、2人弃权,29名已安置人员全部投赞成票,从而炮制出了一份所谓代表大多数村民意志的投票结果。村、街道及区的部分领导对上说新桥村要在国家划拨的安置土地上搞自主开发以换取国家划拨的安置用地及相关安置优惠政策。而对下则将自己的意志以政府计划的名义强压给村民。从中牟取私利。这次所谓的村民代表会议的结果到了他们手中后,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便成了村民自愿将原来6层半安置房计划改为建高层安置房意愿的体现。
8. 剩余120余户未安置户已被强制拆除50栋房屋,现仍有43栋尚未被拆。在拆除前未签署任何有关安置的书面文件,所收安置房建房预付款没有任何收款手续。拆后才向拆迁户出示安置协议书。
9. 在强拆过程中经常出现诸如不愿拆除户家养牲畜离奇死亡之类的怪事,甚至还有被拆户在睡梦中被连人带铺盖卷扔到户外,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屋被的暴力行径出现。
10. 新桥村原有土地2000余亩。除修路、堤占用(实际上这一部分占用土地国家已有补偿)外只余278亩,其它土地都已被征或被卖。至少有白沙物流征地、审计厅征地、万科公司征地、中欣公司征地长善路征地等等都有征地费收入。别外原村办企业的冷作厂也是每年都有收益的。可奇怪的是,在卖掉了大量土地后,村里竟然还号称亏损了1.4亿。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村里养着100多号闲人,每年村、支两委干部都会以参观、考察、学习之名组织干部、党员和队长、村民代表到处游山玩水。村干部的子女被送到英国留学、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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