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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广:普选、直选和竞选写进中国宪法(图)

 2010-03-05 04: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基层选举图 (法新社)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原济南市政协委员孙文广最近给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写信,呼吁将普选、直选和竞选写进中国宪法。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美国的中国观察网2号刊登了孙文广给全国两会的信。孙教授在信中说,1949年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五次提到普选,但是真正的普选却至今没有实现,更谈不上官员的直选和竞选。孙教授星期三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重申了他信中的主要意见。孙教授强调说: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严重歧视农民,长期剥夺部分公民的选举权:

“选举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普选,每个人都是平等地有他的一票来选举国家的官员。你比如农民他这个选举是受到歧视的,那普选是一人一票都应该是平等的。怎么这个农民成了1/8的权力了呢?或者怎么成了1/4的权力了? 这是第一;第二的话就在建国初期,它就不准一些阶级,象地主阶级他是没有选举权的。地主他也是公民呐,是吧?你怎么能不给他选举权呢?再一个呢就是直选,那么,现在中国实行的呢主要是间接选举,就是你先选出代表,代表开会再选出省的代表,省的代表再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到北京开会。那么这种间接选举呢就有很大的弊端。往往在间接选举的过程当中,民意最后就被忽视了。再一个是竞选官员呢应该是竞选那是差额的,而且是多人的都可以来选市长。那么这样呢大家就可以比较了。所以根据这个想法我就说应该强调的是普选、直选还有竞选。”

孙教授回顾说,中共取得政权后,宪法就再也不提“普选”了:“中国共产党在它取得政权的前几天开了一个全国政协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它做出了一个叫共同纲领。在共同纲领里面它强调,它自己取得政权以后,一定会实现普选。在一个纲领里面它曾经五次提到‘普选’这个词儿,但是在几天之后,就是1949年的10月1号,它就取得政权了,那取得政权以后呢,它制定过四次宪法,但是在每一部宪法里面都再也不写‘普选’两个字了。”

孙教授指出,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并非直选。他说,所谓举行全国直选就会造成混乱的说法站不住脚:“直选的办法不单是从国际上通例来讲是应该使用直选,而且从中国的过去,就是民国时期,它曾经制定过宪法,就是1946年指定的宪法,那个宪法明确地指出省长县长都应该直选,为什么是六十年之后中国到现在连一个乡镇长都不能直接选举?现在就是政府强调直选就会造成混乱,我觉得这是不会的,因为直接选举就让公民一人一票地来选政府的行政官员。那么这个直选呢实际上也可以从基层坐起,乡镇长可以嘛,县长可以嘛,省长可以嘛。这个都是可以的。这种直接选呢它能够反映民意。能够使得一个国家政治生活能够正常化,能够有监督。这个不会产生混乱的。你象印度早就是直选了,在大概一九四几年,上个世纪,就是1949年就实行直选了,到现在没有什么混乱嘛。所以这个直选应该进行,这早就应该做的。为什么民国政府在1946年的时候它就可以提出省长、县长直选,而我们自认为有优越的社会制度,为什么到了六十年以后,它反而不能够实行直选呢?

在被问到对中国实现民主选举的前景有何预测的时候,孙教授说,民主选举的实现取决于几个因素:“这个时间的话呢要看各种因素了,一方面就是民间的这个要求对表达了是不是强烈?如果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的人都有这个强烈的要求的话,那么政府它不改也得改,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共产党内部它有一些松动,或者说它内部有些改革派同意沿着世界潮流来前进,就是要把普选、直选、竞选呢加入到宪法,那么这两个和在一起呢就可能很快地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再一个呢就是它现在不搞这些选举它实际上就会出现腐败现象,这个腐败现象最后就使得它无法招架,只有接受多党制。”

孙教授在写给两会的信中将民主选举和国家统一联系起来;他说:“如果不能实行直接普遍的竞争选举,缩小两岸选举制度上的差距,请问北京当局,如何实现他们梦寐以求的两岸的和平统一?”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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