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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廣:普選、直選和競選寫進中國憲法(圖)

 2010-03-05 04: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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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選舉圖 (法新社)

山東大學退休教授、原濟南市政協委員孫文廣最近給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寫信,呼籲將普選、直選和競選寫進中國憲法。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的採訪報導。

美國的中國觀察網2號刊登了孫文廣給全國兩會的信。孫教授在信中說,1949年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五次提到普選,但是真正的普選卻至今沒有實現,更談不上官員的直選和競選。孫教授星期三接受本臺記者電話採訪時,重申了他信中的主要意見。孫教授強調說:中國的人大代表選舉,嚴重歧視農民,長期剝奪部分公民的選舉權:

「選舉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普選,每個人都是平等地有他的一票來選舉國家的官員。你比如農民他這個選舉是受到歧視的,那普選是一人一票都應該是平等的。怎麼這個農民成了1/8的權力了呢?或者怎麼成了1/4的權力了? 這是第一;第二的話就在建國初期,它就不准一些階級,像地主階級他是沒有選舉權的。地主他也是公民吶,是吧?你怎麼能不給他選舉權呢?再一個呢就是直選,那麼,現在中國實行的呢主要是間接選舉,就是你先選出代表,代表開會再選出省的代表,省的代表再選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到北京開會。那麼這種間接選舉呢就有很大的弊端。往往在間接選舉的過程當中,民意最後就被忽視了。再一個是競選官員呢應該是競選那是差額的,而且是多人的都可以來選市長。那麼這樣呢大家就可以比較了。所以根據這個想法我就說應該強調的是普選、直選還有競選。」

孫教授回顧說,中共取得政權後,憲法就再也不提「普選」了:「中國共產黨在它取得政權的前幾天開了一個全國政協會議,在這個會議上它做出了一個叫共同綱領。在共同綱領裡面它強調,它自己取得政權以後,一定會實現普選。在一個綱領裡面它曾經五次提到‘普選’這個詞兒,但是在幾天之後,就是1949年的10月1號,它就取得政權了,那取得政權以後呢,它制定過四次憲法,但是在每一部憲法裡面都再也不寫‘普選’兩個字了。」

孫教授指出,中國的人大代表選舉並非直選。他說,所謂舉行全國直選就會造成混亂的說法站不住腳:「直選的辦法不單是從國際上通例來講是應該使用直選,而且從中國的過去,就是民國時期,它曾經制定過憲法,就是1946年指定的憲法,那個憲法明確地指出省長縣長都應該直選,為什麼是六十年之後中國到現在連一個鄉鎮長都不能直接選舉?現在就是政府強調直選就會造成混亂,我覺得這是不會的,因為直接選舉就讓公民一人一票地來選政府的行政官員。那麼這個直選呢實際上也可以從基層坐起,鄉鎮長可以嘛,縣長可以嘛,省長可以嘛。這個都是可以的。這種直接選呢它能夠反映民意。能夠使得一個國家政治生活能夠正常化,能夠有監督。這個不會產生混亂的。你像印度早就是直選了,在大概一九四幾年,上個世紀,就是1949年就實行直選了,到現在沒有什麼混亂嘛。所以這個直選應該進行,這早就應該做的。為什麼民國政府在1946年的時候它就可以提出省長、縣長直選,而我們自認為有優越的社會制度,為什麼到了六十年以後,它反而不能夠實行直選呢?

在被問到對中國實現民主選舉的前景有何預測的時候,孫教授說,民主選舉的實現取決於幾個因素:「這個時間的話呢要看各種因素了,一方面就是民間的這個要求對表達了是不是強烈?如果現在全國絕大多數的人都有這個強烈的要求的話,那麼政府它不改也得改,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共產黨內部它有一些鬆動,或者說它內部有些改革派同意沿著世界潮流來前進,就是要把普選、直選、競選呢加入到憲法,那麼這兩個和在一起呢就可能很快地出現這樣一個局面,再一個呢就是它現在不搞這些選舉它實際上就會出現腐敗現象,這個腐敗現象最後就使得它無法招架,只有接受多黨制。」

孫教授在寫給兩會的信中將民主選舉和國家統一聯繫起來;他說:「如果不能實行直接普遍的競爭選舉,縮小兩岸選舉制度上的差距,請問北京當局,如何實現他們夢寐以求的兩岸的和平統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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