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了2010/11年度的财政预算案。
新预算案用减薪俸税、免差饷、增综援、公屋免租等十招纾困措施,向香港市民“派糖”。刚派过或收过春节“利是”的香港人,又沉浸在瓜分这200亿元“大蛋糕”的亦喜亦忧之中,计算着谁分多些谁分少点,虽不能皆大欢喜,但有好过无。多数市民的关注点是,我能在新预算中得到多少实惠,而不管这是政府多赚的钱,还是预支的钱。
可以预计,新预算案由于较多照顾到中低层市民的眼前利益,能够在立法会中获得通过,几乎没有议员敢为此得罪民众。然而,这是一份违反基本法的财政预算案。
违反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新预算案在“派糖”200亿元的同时,做出了252亿元赤字的预算,“寅吃卯粮”,违反了“量入为出为原则”和“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的基本法条文。
新预算案中,2010/11财政年度的政府总开支为3172亿元,比上年度增加8.9%,而香港2009年GDP比上年下降了2.7%,虽然港府预计2010年GDP增幅为4-5%,在经济发展下降之时,政府总开支大增,“打肿脸充胖子”,违背了基本法规定的政府支出“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的条文。
事实表明,香港特区政府的新财政预算案是赤字预算,违反了基本法第107条的规定。现任财政司长曾公开说:“我认为应该在下年度继续采取赤字预算,以确保经济稳固复苏。”
令人费解的是,当港府违法施政之时,香港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视而不见;香港的民主派和建制派也无动于衷;北京的中央政府更没有任何反应。大家都没把基本法第107条当回事。
赤字预算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已做了13个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其中至少有10个预算案是赤字预算,因此构成违法基本法第107条规定的事实。
港府高官的辩解是:“短期出现财政赤字并不违反《基本法》。从宏观的经济角度而言,在中期内维持平衡预算,是一项审慎而合理的要求。反之,如要求我们每一财政年度均必须达致收支平衡,则未免僵化而有悖常理。”
香港特区政府在13个财政年度里的财政预算案竟有10个是赤字预算,赤字预算占77%的重大比重。如果这些违法施政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戒,那只能是拿《基本法》作为摆设的贡品或照人不照己的手电筒,这是对香港法制的极大反讽。
负责任的政府
世界经济的发展表明,赤字预算是双刃剑,能刺激本地经济的发展,但容易造成通货膨胀,影响民生,还容易招来国际金融大鳄的觊觎和阻击。1997年泰国的危机和当今陷入债务危机的欧洲“猪国”(PIGS:指葡萄牙、爱尔兰、希腊和西班牙),都是赤字预算惹的祸。负责任的政府对赤字预算尤要慎用。
审查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是香港民主政治的重大体现,也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权利。立法对行政的监督,充分表现在立法会议员对政府每年财政预算案的严苛审查与挑剔。然而,香港回归以来,就没有听到过政府的赤字预算案在立法会遭到质疑和杯葛。这是因为,香港纳税主体的中产阶级在立法会中的声音很弱,对政府开支质疑的话语权很小。
很多年前,港府高官不得不承认:“我们会在2000/01年度有经营赤字,笼统来说,就是经常开支超过了经常收入。这情况在1998/99年度和1999/00年度已经出现,而且估计还会持续至2002/03年度为止。这种入不敷支的情况,是1998年之前半世纪内从未发生过的。假如情况再得不到改善,我们的财政便会出现严重问题。”然而,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状况一直没有太大改善。赤字预算,经营赤字,恶性循环。
回归后,特区政府的财政储备,全靠当年港英政府留下的4,570亿元,13年后的2010/11年度仍只有4,830亿元,仅增加260亿元。香港特区政府在财政预算执行中碰到经营赤字的年份,只能动用财政储备或发债,贴补开支。
新财政预算案预计,从2010-2015年的5个财政年度期间,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总赤字约达400亿元,真可谓:赤字预算,“派糖”有道,创富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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