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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尹六窑人分五等 按级补助不通婚

作者:陈筑君  2009-12-03 19: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尽管"人生而平等"是普世价值,但大陆内蒙古包头市尹六窑村,却实行一套严明的身分制度,村民们被画分为五等,不同等级非但不通婚,就连政府征用土地后的补助款,也因等级差别遭不合理分配。该村村长表示,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下,这种被视为"合情不合法"的制度,仍将继续世袭下去。

据了解,位于九原区的尹六窑村村民被画分为五种阶级,于一九六三年前落户者,属一等村民,享最好福利待遇;六三至七五年落户者为二等;七六至八五年间为三等;八六至九六年是四等;九六年后落户者则仅位居五等,是村中最底层人物。

由于近年包头市城市发展迅速,尹六窑村大部分集体土地遭到征用,虽然该村获巨额土地补偿款,但在分配这些款项时,村委会考量的重点并非村民被征用土地的数量和人口,而是他们的身分等级;一等村民可获百分之百补偿,二至四按补偿款的八五%、七○%、五○%比例分配,五等村民则什么都没有。

除此,这套身分制度也影响年轻人择偶考量。尹六窑村村长尹建刚说,"一等村民的姑娘不能下嫁二、三、四等村民的儿子。二、三、四等村民的姑娘如嫁一等村民,确实可改变身分,但受‘门当户对'观念影响,一等村民是不会愿意娶一个低阶家庭的女儿"。

尹建刚还强调,该制度或许"合情不合法",但包头市近郊村子也都有身分等级制,纵使有部分村民不满这项制度,但因一等村民占多数,想在村民大会推翻是几乎不可能,"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嘛!"他说。

事实上,虽按大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民自治法律地位,但也同时规定,不论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而这种将人画分等级的制度明显违法。

大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王宝明就表示,村民自治应在法律规范内实践,而非牺牲少数人利益,用简单表决方式处理事情,只会加深不平等待遇、身分歧视等,使村民间的冲突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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