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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受贿千万咋才获刑15年?

作者:阎兆伟  2009-11-29 09: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备受关注的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已于11月25日审结。王国华任临颍县、许昌市领导期间,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大河网09。11。28)

一个受贿上千万元的腐败官员,才获刑15年......阅读新闻,计算数字,怎么也让人想不通。

这"天文数字"般的巨额受贿款,是王国华任临颍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而获得的。

帮助别人升官,收钱;帮人调整好的工作,收钱;给人安排就业,收钱;相关公司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费用减免,收钱......王国华"职务"好生厉害,能获得很多的"便利"。他能给别人带来"便利",同时自己也很"便利"。

这"便利"从何而来?是当官本身就能得到"便利"?还是没有给权力设置"障碍",给他带来了"便利"?

这诸多的"便利",危害有多大?伤害有多大?毋庸多说。

这些年来,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昨天(11月28日),人民网发布的新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日前在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我党"要肩负起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必须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

王国华作为党的基层高级干部,受贿上千万,仅仅才获刑15年......这与党中央强调的"从严治党"的精神已经发生背离。

我们可以想象:王国华受贿的上千万巨款,如果不被人"发现",就会变成自己的家私,撇开物价上涨的因素,这巨款,够王国华儿孙几辈子的花销;王国华受贿的上千万巨款,被人"发现"了,才付出15年的"代价"。这种"高收入","低风险"的"买卖",让那些正在走王国华"路数"的、没有被"发现"的官员咋想?!

王国华受贿上千万元,获刑15年,似乎也有"由头"--"因其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赃"。

不知王国华是怎样"自首"的,才能让法院如此"宽容"这上千万巨贪。是王国华看到"堆成山"一样的金钱突然良心发现,"主动自首"?还是王国华被"双规"后,没给执法机关制造很多"麻烦"而被认定"自首情节"?

如果是"主动自首",王国华领刑15年,这还能让人接受;如果是没给有关部门制造很多"麻烦"的"自首",这就很让人生疑了......

近年来,腐败官员受贿数额在不断创纪录,但是,在惩罚上"从轻"情节也越来越多......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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