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郑先生赶到南京火车站,准备前往上海。他下了33路公交车往火车站候车大厅方向赶去时,"扑通"一声,前面一女子被一个奔跑的小男孩撞跌倒了。一开始郑先生并没有注意,他向前走了四五步猛然发现,跌倒在地上的女子是一名孕妇。此时孕妇斜躺在地,手捂着肚子,面部表情十分痛苦。"小妹子,怎么样?不会有问题吧?要不要叫120......"郑先生关切地连连询问。
此时孕妇看也没看一眼就质问郑先生:"不长眼啊?"随后孕妇试图一只手支撑在地上爬起,可又很艰难。郑先生见此,忙将孕妇从地上扶起。当时广场上还有其他旅客,见状都围上去。就在郑先生转身要走时,孕妇突然上前攥住了郑先生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撞倒的,你不要走!"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撞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孕妇"素不相识"。不一会儿,孕妇打电话将她丈夫叫来。
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孕妇丈夫问得郑先生无言以对。先前"素不相识"女子又说是郑先生撞的人。孕妇夫妇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继续纠缠,并提出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报了警。
"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别人的。"当车站民警赶到现场时,原本自称不认识孕妇的女子突然改口。郑先生马上回击说,你刚才说和她不认识,现在又说认识了。就在这时,前来托运行李的一位姓王的男子向民警描述:"当时,我正好路过,孕妇倒下时,就在我旁边不到两米处,我想去扶,旁边更近的这位大哥已经扶了,然后我就走了。她其实是被之前路过的一个男孩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跌倒的。"见王某来作证人,孕妇夫妇也不答应,说王某是与郑先生一起的。
双方说法一时难住了民警。民警从广场监控录像里调阅了事件经过,正如郑先生所说。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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