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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醉驾司机与乘客连带受罚引争议

 2009-10-13 23: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公安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对于醉酒驾车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但也明确增加"与醉驾司机同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引发争议。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邀请专业从事刑法研究的张星水律师和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的胡星斗教授对此进行讨论

我们今天非常有幸请到了北京专业从事刑法研究的张星水律师和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的胡星斗教授加入我们的讨论:"张星水律师您好,胡星斗教授您好。最近,公安部关于修改酒后驾驶规定的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拟加大醉酒驾驶这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驶的行为呢纳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按照有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节进行分档处罚,在量刑上也由原来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张星水律师我想请问您对公安部出台的相关的一些新的法律规定,您有什么看法呢?"

张星水:"中国目前确实存在着很多酒后驾车的违法现象,加大对酒后驾车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是迎合民意的一个举措。"

记者:"从公安部发布的一些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有3435人死于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在2008年又有3060人死于相关的交通事故。那么,胡星斗教授我想请问您对加大醉酒驾驶的这种惩罚力度,您有什么看法呢?"

胡星斗:"过去中国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现在加大处罚力度,这是应当的。在中国一方面公款喝酒成风;第二个方面是婚丧嫁娶大家都要喝酒,这样一种酒文化,加大处罚力度是完全有必要的。"

记者:"我们注意到公安部这一次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之后呢也同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争议,因为它首次明确列入了与醉酒驾驶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该进行惩罚,那么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要设定罚款的处罚。那么有人认为呢,这种来有连坐性质的规定呢同乘者并不是公权力的实施者,所以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呀,会不会在现实当中的执行上遇到一些问题?张星水律师您对同乘的乘客应该受到相关处罚的这个规定,你怎么看呢?"

张星水:"我觉得这个规定比较笼统,还不够民明确,不够细化,当然它的立法的这个本意、动机是好的,但是驾驶员的亲朋好友,他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和后果?首先呢,他应该明知驾驶员酒后还要驾驶汽车;第二呢他有是乘坐这个驾驶员所驾驶的汽车,在这种情况下,他这个行为至少是不符合公民的道德常识跟道德标准的。当然,从法律上呢也得分形式而定,这个连坐不应该是和酒后驾车的驾驶员承担共同的刑罚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是行政处罚。"

记者:"那么,就张新星水律师刚才提到的与醉酒司机同车乘客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呢目前提出争议的网友主要提出的意见是同乘者确实是有劝阻、制止酒后驾驶的义务,但是在执行上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尤其是有乘客表示,如果是坐在大巴最后一排的话呢怎么样去监督开车司机是不是喝酒,所以这个现实当中呢可能是个无法监督的一个行动。那么,胡星斗教授,您有什么看法呢?"

胡星斗:"也许乘客他负有某种道义上的责任,特别是当他明知司机醉酒的情况下,这种连坐的法它延续了过去我们某些政府官员的某种思维。比如说反腐败,让夫人来监督、让儿子来监督,这样实际上是推卸了责任。如果让乘客来负过多的责任,其实这里在推卸警察或者是一些治安管理部门的责任,因此也不具备多少可操作性。"

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七月,四川成都的两位律师李刚和罗毅曾经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大这方面的处罚力度,李刚律师在最近的媒体上也公开表示:相关的意见稿中提到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 那么多次具体是几次也需要明确;另外对于醉酒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与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量刑标准这些方面都需要在新的立法当中加以注意。张星水律师,有关刑法量刑方面的明确规定你有什么看法呢?"

张星水:"我是赞成刑法应该在涉及到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这个问题上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酒后驾车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分等级处以不同的刑法。不管是在原来的刑法条款上进一步明确细化, 还是说增加新的刑法修正案, 加大对酒后驾驶这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我觉得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记者:"那么 胡星斗教授, 您对量刑标准需要进行明确,您有什么看法?"

胡星斗:"不仅仅从法律的层面来治理酒后驾驶,而且是从如何治理喝酒风,从提高整个民族的守法, 守规则的意识这方面也要入手, 进行更多的教育。"

记者:"今年八月十五号开始,全国开展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专项行动,从公安部发布的信息来看,目前虽然酒后驾驶的这种抵制观念已经渐入人心了,但是酒后驾驶的行为却屡禁不止,那么应该如何从目前的法律惩治手段上更加有效地来制约这种现象呢?张星水律师您是怎么看的呢?"

张星水:"确实是现在不论从有关部门加大惩处力度, 还是从社会民众对于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都已经达成共识了,但是如何能够有效地遏制?第一个方面要从法律的执法层面加强执法力度;第二点,要从道德层面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管理,在对于官员的训诫和教育和方面和对于民众的意识的引导方面双管齐下。"

记者:"那么,我们再来请教一下胡星斗教授,您对酒后驾车这一社会问题在公众舆论的角度,应该从哪些方面应该加以关注呢?"

胡星斗:"我赞同张星水律师的观点,一个方面要从道德教育,特别是治理喝酒风这方面要入手。贵州有一个贫困县它一年喝茅台酒就要花掉六千多万,这是报纸上披露的。老百姓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民谣什么‘能喝一斤喝八两,对不起人民不对其党,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这样一种喝酒的文化呀的确是需要治理,特别是公款喝酒。当然对于那种人情的喝酒我认为也应当从提高消费税来予以遏制,因为这种人情喝酒实际上它往往是一个腐败的前奏或者说腐败的一种方式,象刚才张律师所说的,加大处罚力度要有更多的细化的条款出台,这样才能够治理住醉酒驾驶这样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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