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审判令人心碎


有一种审判令人心碎

据《都市快报》载,曾在4月份引起轰动的广州"劫持人质救母案"昨日正式宣判,涉案的张方述、张方均两兄弟,以兄长张方述获刑3年、罚金3000元,弟弟张方均2年、罚金2000元,两兄弟当庭表示服判为审判结果而降下帷幕。消息配图为审判后的张母被次子张方均扶出法庭,图中其子焦灼,其母哀戚之色溢于言表,令人不忍卒视,心酸莫名。

今年4月21日,在广州打工的张氏兄弟接到来自老家重庆的电话,言其母脑淤血病危,亟需三万余元救治,而家中东拼西凑之下仅有三千,于是求助于两兄弟。奈何两兄弟务工每月所得不过八百,生活开销之外所余无几,情急之下,方述持刀在三元里派出所对面劫一途中妇女,方均则手持一牌子,上书:"我只求有关部门能够贷款给我18000元"云云,想以此筹得母亲的救命钱。与警方人员"对峙90分钟后,兄弟二人被生擒"。

根据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绑架罪的起点是"五年以上,并处罚金"。而从审判结果来看,该案的主审法官法外容情,在量刑时格外照顾了案情的复杂性,采取了尽可能低的判罚。仅就此案的性质与判罚,以及当前的司法特点而论,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可以被接受的。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看,此案的判决结果堪称差强人意,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司法观念,有着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确。然而,如果说司法的社会学意义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那么仅仅是把张氏兄弟投入监狱这样的做法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吗?如果说我们的医疗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也应在此案中承担部分责任的话,这个责任具体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种部分被告缺席的审判、这种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审判,还能体现出社会公正吗?

当一个为了捍卫自己人格尊严的弱女子站到审判台前,当一对为了亲人活命而选择铤而走险的兄弟站到了审判台前,无论其判决结果如何,这样缺乏社会公正的审判都令人心碎。因为这样的审判无异于在宣示:贫弱也是一种罪恶。法律在这里是一部只会按照自己特定轨迹运行的冷冰冰的国家机器,仅与权威意志有关,但与社会公正无关。

昨天的报纸报导说,有个十九岁的少年在持刀进入民宅后,尚来不及犯罪,就急忙忙地给114打电话报警--因为他花光了父亲给他几千元的独立生活费,却因找不到工作而饿了好几顿,他只是希望自己能到监狱里去混顿饱饭而已......

当犯罪仅仅与生存有关时,你还能说出什么大道理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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