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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破22家业主房门:“最人性化”开发商

 2009-09-06 23: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近日,重庆一家物管为争取入户天然气管道验收一次性通过,在业主未在场、也未取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雇用开锁匠,一口气撬开22家业主房门验收天然气。而事后当地警方称:开发商和物管及锁匠的行为违法,但初衷是好的将不予处罚。(《重庆晚报》9月2日)

事无巨细,都替业主考虑,甚至“为了让业主早日用上天然气”,不惜动用硬功夫,直接撬门入室,这样的开发商哪里去找?这样的物管公司哪里找?简直可以说是人性化到了极点!

天然气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显然只是一种商业关系。商业交易,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双方的在场,并在观点上达成一致。业主愿意使用天然气,天然气公司当然有义务完成必要的检修验收。

但何以天然气公司如此迫切,而物管又何以对天然气公司如此殷勤,为了讨好天然气公司,不惜违法撬门入室?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言自明。

话又说回来,即使天然气公司的检修属于“服务”范畴,但服务未征得当事一方,即业主的同意就强行入室,是否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是否有强买强卖的嫌疑?这一点很值得商榷。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如果事实确凿,那么无论是开锁匠,还是组织撬门的工作人员,至少两宗罪名完全可以坐实:非法入室罪、危害、破坏他人私人财产罪。

然而,就是这样两条证据确凿的罪名,警方的解释:“初衷是好的,所以不便处理”搪塞过去。

之所以警方如此认定,就在于警方未经调查的结论是:撬锁者“不存在非法目的”。只是这个非法目的如何认定,实在让人头疼?

上海警方自摆乌龙,抓错人还顺手牵羊拿走房客王老吉的事情会不会有?没有调查结论谁也不敢保证。

而即使是“不存在非法目的”,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撬门入室?也即是说,我找几个人一起去撬开你家的门,之后互相作证并没有拿你家任何东西,只是想进去随便看看。反正我也没有“非法目的”,这样我是不是也可以没事人一样,免于接受处理?

而在我们看来,这起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却在当地物管、开发商的辩解和警方的阐释中,当事人非但免于刑责,似乎还落了个好人的名声。

可想而知,一旦这种法盲行为,或者是基于利益纠葛产生的偏袒行为,如果真的被当作好意而免于法律惩处。那么,可怕的是,这些完全个人化利益化的执法行为,有了不好的先例,只怕是连严肃的法律,也会在悄然中不知不觉地给被整形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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