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阴谋已是司空见惯,冤案也已见怪不怪;当原本该伸张正义之处变成了罪恶的发源地,当那被打开的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深种在了人们心中,相信“天”也会为之哭泣吧。
党赐的”酬劳”
李庆元,回族人,现年59岁,是内蒙古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会干部,曾在文革初期,为保护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邓小平、乌兰夫等 ,与林彪等所谓的“四人帮”进行了坚决斗争。文革后期,因为这一保护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光荣行为”,在党派斗争中受株连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在内蒙古乌海市被关押6个月进行劳动改造,期间因遭受迫害导致四级伤残。后来其又参加过唐山大地震矿山救护队抢险救援,随后为军队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最终因公致残后退休。
拥护过党,遭受过党的迫害,依然拥护党,这样的元老级人物,终于等来了自己的酬劳。退休后,在党中央和内蒙党委直接重视下,按照中央落实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内蒙,呼市两级政府领导批示调换分配给李庆元一套条件不错的福利房。98年前其已履行一切手续,并已入住。
赤裸的“阴谋”
本来,或许李庆元可以就这样颐养天年。然而不幸的是,“阴谋”仍旧找上了他。入住以后,在李庆元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呼市 “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平、刘玉莲、司秉合等人,盗用已作废的原“内一建房屋开发公司”财务收据,并且盗用李庆元唯一的儿子李建军之名,出据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99年2月30日”签署的假《职工住房证》。又勾结呼市房管局,用伪造的一切假手续,将呼市政府给李庆元的福利房在2005年7月非法卖掉了。
随后李庆元去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呼市玉泉区法院法官”串通开发商造成错判,“呼市玉泉检察院”已下达司法建议函,玉泉区法院对检察院的建议拒不纠正,而后检察院竟对玉泉法院的抗诉听之任之了。同时“呼市回民区法院”以及“中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诈骗案编造的假住房证明有效,并且认定历史上确有“99年2月30日”这个日期。
三家“两级的法院”公开包庇呼市房管局违法办证行为,纵容开发商侵吞贪污国有资产4700万元(一幢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掩护下,使”违法行径”在光天化日之下变成了“合法行径”。经李庆元多年多次的申诉,又经“呼市中院”再审,认定此案是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又一年的时间过去了,下文全无。
惊天的”命案”
案情公开后,“开发商”勾结“法院的审判人员”雇用黑社会的人威吓上诉人不要再控告。威胁不奏效,最后纠集了外来籍的东北高危人群,长期跟踪李庆元唯一的儿子李建军,随后于2008年4月9日雇用60多人跟踪李建军。并且故意找茬,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砍斧、手枪,将李建军的人头砍下,将其动脉血管砍断,又用汽车从脖子上压过......,在整个打斗过程中造成两死一伤。
惨案发生后,“呼市公安机关”并不进行如实的侦破,而“呼市房管局人员”未经家属同意将身为回族人的尸体强行进行了火化,以达到毁尸灭迹的目的。至今“两级法院”对错判还是拒不纠正,一怕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二怕官商勾结又谋杀上诉人灭口,用黑社会的的手段进行结案;三怕呼市检察院久拖不给立案查处,也没有追究法官枉法裁判的任何法律责任。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李庆元不仅痛失独子,而且只能露宿街头,几百次的上访,给国家领导人上书,也都石沉大海,不仅如此,李庆元自身也随时都有被下黑手,并从此销声匿迹的危险。
阴谋策划冤假错案,官商勾结杀人灭口,司法黑暗欺上瞒下,上访无门欲哭无泪......。这些在时下的中国大陆,恐怕已经不算是什么惊爆的新闻了。见了太多,听了太多,人们的心已经开始有些麻木。
在如许多的麻木之中,这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冤案。然而,昨天遭殃的是普通大众,今天那护“党”元老照样难逃噩运;昨天还看着那些高官锒铛入狱,今天变成了亲朋好友无端的身陷囹圄。翻云覆雨中,我们看着这周遭的人们被黑暗侵袭,但是,谁知道?谁知道那魔爪离我们自己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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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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