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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飞越的疯人院(图)

 2009-06-19 05: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资料图:被家人强行送入疯人院的邹宜均(女)

【看中国记者王亦笑报导】《南方日报》日前有报道,称中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仅在广东就至少有100万人,神经精神疾病在疾病总负担中已经排名首位占20%。还有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精神疾病的救助与治疗长期以来处于混乱状态。比如,各个医院缺钱缺医生缺设备、强制收治导致"冤案"不断、多个部门争抢管辖权、《精神卫生法》的长期缺位,等等。

精神卫生立法24年不出台



自1985年起,我国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程序。24年路漫漫,至少经历了15次修改,但让人震惊的是,它至今仍未出台!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宋森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在2004年-2007年间,共有七百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提案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法。目前,北京、上海、宁波等地虽都有精神卫生的地方法规,但按照《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条文应当由国务院行政法规和以上的法律进行约束,地方法规属于不上不下,不合适宜。

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马力近日透露,《精神卫生法》最新的草案有望做出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有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做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然而,资深律师黄雪涛在看完草案后认为,草案"基本上是确认现行的做法。而且这样的条款一旦落实,不仅不能堵塞目前的严重制度漏洞,更糟糕的地方在于,它能为医疗机构免责。"

精神病院的苦衷:没医生、没设备、没资金

精神病院在卫生系统内一直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很多医院自身经济创收能力非常差,而国家又没真正把精神病院当做公益事业来办,投入严重不足,所以他们主要依靠有限的财政拨款来维持生存。此外,国内精神病人多数家庭条件较差,难以承担医疗费用,这就造成精神病院捉襟见肘,入不敷出,治疗效果可想而知。

相关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按照该法草案的要求,各级政府应承担起精神病患者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但这对于经济不发达地方的政府来说,肯定是一笔沉重负担。更别说要地方财政在有限的大饼里,再挤出一块给本就不起眼的精神病院了。

另一方面,此类医院的医护人员待遇普遍较低,即便是广东这样的较发达地区,一般的医生一个月的收入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很不错了。由于可想而知的工作强度高、压力大,在医院硬件设备条件普遍跟不上,收入也非常微薄的情况下,缺医生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脱困之路:把正常人逼疯

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一般分成保安性和救助性两种。前者是指,如果当事人威胁到自身或他人安全,应当及时约束。随后尽早根据医学诊断,由法院认定,才能剥夺他的人身自由。但事实却是,医院从头到尾都只对付款人负责,坚持"谁送来的,我们就对谁负责",把收治的患者视作送治人与医院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于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病人就是财路,医院事先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患者根本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也不可能获得律师的协助,意即进了精神病院,个人基本法律权利都会被剥夺,形同坐牢。

这就造成了当前一个可怕的事实:每一个正常人,都随时面临着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求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近年来,诸多触目惊心的案件陆续公诸于世。其中,深圳女子邹宜均就认为,是与她有利益冲突的母亲和哥哥把正常的她送进了白云心理医院。三年前,"邹宜均案"一经媒体广泛报道,轰动全国并引发精神卫生立法话题。当时的另一焦点人物,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也认为自己被与她有利益纠纷的妻子送进了广州市脑科医院。

公安执法部门把精神病院充作黑监狱

另外,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结果,截止到2003年的不完全统计,在近五年的迫害法轮功运动中,用精神病治疗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遍布全中国各地,至少有一千多名精神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戒毒所,许多人被强迫注射或灌食多种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被施以电刑及长时间捆绑、灌食等虐待,其中许多人被长期监禁,甚者达两年以上,他们有的因此双目失明,两耳失聪,有的全身瘫痪或局部瘫痪,有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记忆,有的神志不清、精神错乱,有的皮肤长期溃烂,有的导致内脏功能严重损害。

多伦多居民曾晓南向媒体披露,他的母亲黄新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关进辽宁省女子监狱监管医院,每天强行注射精神病药物。据曾晓南介绍,他母亲连续4个月,每天被强行服用2片渌丙氰。因服用过量,造成她神智不清,且下肢行动非常困难。当曾晓南父亲去探监时,发现他母亲的思维极其缓慢,动作迟钝,说话只能一个字一个字叙述,母亲反覆告诉家人,当她对注射稍有反抗时,便会遭到电击,毒打,然后是全身长时间捆绑,直到没有任何力气反抗。

把法轮功学员集体劫持到精神病院的案例也是数不胜数,比如案例之一:1999年12月6日上午,河北省房山城关办事处指令负责居民片的警察把52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工作单位、拘留所,以填表、办学习班等等谎言,骗到房山城关派出所,装上大客车,押送到周口店精神病医院拘禁起来,达43天之久。该精神病医院院长向被绑架者透露:是怕法轮功学员在澳门回归之时去京上访,才把他们关进来。案例之二:2002年8月,四川彭州市看守所警察将绝食抗议的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彭州市红十字会精神病防治医院。

立法不清,管理混乱,导致真正的精神病人散落各地,安全隐患很大,亟待救治。而那些其实并非精神病人的人,却因各种利益纠纷,甚至"莫须有"的罪名被送进精神病院。

有人一针见血的指出:疯人院的存在是实现“和谐社会”充分必要条件!很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由疯人院来执行,有赶超城管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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