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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飛越的瘋人院(圖)

 2009-06-19 05: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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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被家人強行送入瘋人院的鄒宜均(女)

【看中國記者王亦笑報導】《南方日報》日前有報導,稱中國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僅在廣東就至少有100萬人,神經精神疾病在疾病總負擔中已經排名首位佔20%。還有不容忽視的是,我國精神疾病的救助與治療長期以來處於混亂狀態。比如,各個醫院缺錢缺醫生缺設備、強制收治導致"冤案"不斷、多個部門爭搶管轄權、《精神衛生法》的長期缺位,等等。

精神衛生立法24年不出臺



自1985年起,我國就啟動了精神衛生立法程序。24年路漫漫,至少經歷了15次修改,但讓人震驚的是,它至今仍未出臺!據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人口衛生體育室主任宋森介紹,十屆全國人大在2004年-2007年間,共有七百餘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關於精神衛生立法的提案,提案數量僅次於食品安全法。目前,北京、上海、寧波等地雖都有精神衛生的地方法規,但按照《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條文應當由國務院行政法規和以上的法律進行約束,地方法規屬於不上不下,不合適宜。

全國人大精神衛生立法調研組成員馬力近日透露,《精神衛生法》最新的草案有望做出規定,強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覆核診斷。對擬強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醫生診斷後,應有一道覆核程序,對病情做全方位的鑑定,以免因診斷不當或其他目的導致正常人住進"瘋人院"。然而,資深律師黃雪濤在看完草案後認為,草案"基本上是確認現行的做法。而且這樣的條款一旦落實,不僅不能堵塞目前的嚴重制度漏洞,更糟糕的地方在於,它能為醫療機構免責。"

精神病院的苦衷:沒醫生、沒設備、沒資金

精神病院在衛生系統內一直是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很多醫院自身經濟創收能力非常差,而國家又沒真正把精神病院當做公益事業來辦,投入嚴重不足,所以他們主要依靠有限的財政撥款來維持生存。此外,國內精神病人多數家庭條件較差,難以承擔醫療費用,這就造成精神病院捉襟見肘,入不敷出,治療效果可想而知。

相關法律專家明確指出,按照該法草案的要求,各級政府應承擔起精神病患者治療和監護的經濟責任。但這對於經濟不發達地方的政府來說,肯定是一筆沈重負擔。更別說要地方財政在有限的大餅裡,再擠出一塊給本就不起眼的精神病院了。

另一方面,此類醫院的醫護人員待遇普遍較低,即便是廣東這樣的較發達地區,一般的醫生一個月的收入能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很不錯了。由於可想而知的工作強度高、壓力大,在醫院硬體設備條件普遍跟不上,收入也非常微薄的情況下,缺醫生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脫困之路:把正常人逼瘋

精神病人的強制收治一般分成保安性和救助性兩種。前者是指,如果當事人威脅到自身或他人安全,應當及時約束。隨後盡早根據醫學診斷,由法院認定,才能剝奪他的人身自由。但事實卻是,醫院從頭到尾都只對付款人負責,堅持"誰送來的,我們就對誰負責",把收治的患者視作送治人與醫院之間合同的"標的物"。於是,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病人就是財路,醫院事先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後再做診斷。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患者根本沒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也不可能獲得律師的協助,意即進了精神病院,個人基本法律權利都會被剝奪,形同坐牢。

這就造成了當前一個可怕的事實:每一個正常人,都隨時面臨著被別有用心者送進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求助無門,你越說自己沒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認為有精神病。近年來,諸多觸目驚心的案件陸續公諸於世。其中,深圳女子鄒宜均就認為,是與她有利益衝突的母親和哥哥把正常的她送進了白雲心理醫院。三年前,"鄒宜均案"一經媒體廣泛報導,轟動全國並引發精神衛生立法話題。當時的另一焦點人物,廣州千萬富翁何錦榮也認為自己被與她有利益糾紛的妻子送進了廣州市腦科醫院。

公安執法部門把精神病院充作黑監獄

另外,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結果,截止到2003年的不完全統計,在近五年的迫害法輪功運動中,用精神病治療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遍佈全中國各地,至少有一千多名精神正常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戒毒所,許多人被強迫注射或灌食多種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被施以電刑及長時間捆綁、灌食等虐待,其中許多人被長期監禁,甚者達兩年以上,他們有的因此雙目失明,兩耳失聰,有的全身癱瘓或局部癱瘓,有的部分或全部喪失記憶,有的神志不清、精神錯亂,有的皮膚長期潰爛,有的導致內臟功能嚴重損害。

多倫多居民曾曉南向媒體披露,他的母親黃新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關進遼寧省女子監獄監管醫院,每天強行注射精神病藥物。據曾曉南介紹,他母親連續4個月,每天被強行服用2片淥丙氰。因服用過量,造成她神智不清,且下肢行動非常困難。當曾曉南父親去探監時,發現他母親的思維極其緩慢,動作遲鈍,說話只能一個字一個字敘述,母親反覆告訴家人,當她對注射稍有反抗時,便會遭到電擊,毒打,然後是全身長時間捆綁,直到沒有任何力氣反抗。

把法輪功學員集體劫持到精神病院的案例也是數不勝數,比如案例之一:1999年12月6日上午,河北省房山城關辦事處指令負責居民片的警察把52名法輪功學員從家中、工作單位、拘留所,以填表、辦學習班等等謊言,騙到房山城關派出所,裝上大客車,押送到周口店精神病醫院拘禁起來,達43天之久。該精神病醫院院長向被綁架者透露:是怕法輪功學員在澳門回歸之時去京上訪,才把他們關進來。案例之二:2002年8月,四川彭州市看守所警察將絕食抗議的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彭州市紅十字會精神病防治醫院。

立法不清,管理混亂,導致真正的精神病人散落各地,安全隱患很大,亟待救治。而那些其實並非精神病人的人,卻因各種利益糾紛,甚至"莫須有"的罪名被送進精神病院。

有人一針見血的指出:瘋人院的存在是實現「和諧社會」充分必要條件!很多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由瘋人院來執行,有趕超城管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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