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孩的母亲十分伤心
刘芳芳15岁, 13岁刘莉莉,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
据新闻晨报报导,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警方抓获小学女生"卖淫"
3月16日,刘芳芳,刘莉莉放学回家,吃过晚饭,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电视. "晚上8点左右,她俩说要去街上吃烧烤.母亲张安芬说.
"我们刚出门,有人从旁边冲过来,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骂我是卖淫的,我根本动不了,他们力气很大.刘芳芳说.
张安芬听到动静后冲出门,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 "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无缘无故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卖淫.我说怎么可能,但是没人听我的,他们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
此外,警方还抓捕了刘芳芳父亲刘仕华,其好友普恩富和另一前来找活计的朋友.
据刘仕华和普恩富称,在被带进派出所后,2人均遭到刑讯逼供.
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刘仕华因没钱而未做伤情鉴定.
经鉴定两女生处女膜完整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经过询问和调查后,第二天就让他们回家了."
2009年5月26日下午2点,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3楼.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经济赔偿的协商会在这里举行,虽然经过了漫长的谈判,但因双方的主张存在分歧,最后无果而终.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 "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刘仕华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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