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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

作者:古淳  2009-05-24 00: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记者古淳综合报道】自5月10日"邓玉娇案"案发之后,目前已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

最新进展,5月23日,从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获悉,邓母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北京律师夏霖、夏楠是在5月18日接受邓玉娇母亲的委托,成为邓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1日上午和下午,两位北京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两次会见了邓玉娇。

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大哭

北京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免费担当了"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两位律师17日到达巴东后,经过3天等待,终于接到巴东县公安局同意他们会见邓玉娇的通知,并于21日上午和下午两度在巴东县看守所见到邓玉娇。

当日上午,邓母张树梅一直等在看守所门口,本来张树梅应等待律师会见邓玉娇完毕。然而到中午吃饭时,她接到了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随后她就赶往了野三关镇(3个多小时路程)。

21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他和夏楠进入巴东县看守所,与邓玉娇第一次会面。他没有透露更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他表示,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

下午2点半,两名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一直到5点多,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据《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说:会谈结束后,律师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5月10日案发当天邓玉娇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目前已距案发11天之久。两位律师当即要求警方封存案发当日邓玉娇所穿的内衣裤等证据。因为邓玉娇称,当日案发后她被带到医院检查,胸罩和内裤等在进医院时脱下,被母亲带回家。

5月21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她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他表示,这个证据足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夏霖在看守所门口说:"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专家,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胸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胸罩均为纱质面料,比较光滑。"

据两位律师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她说,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她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她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因为要换医院的病服,她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就全部交给了母亲。到现在为止,她的衣物还在母亲张树梅家中,但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夏霖说。

当一些记者就"关键证据"一事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时,他表示:对胸罩和内裤的事,他不作回应。

重要证据已毁掉
 
据《东方早报》报道说,律师所提出的提取、封存邓玉娇所穿内衣裤等证据的要求被警方拒绝。不得已,律师向巴东县检察院田平副检察长举报,要求检察院立即启动对巴东警方的法律监督程序,马上提取邓玉娇内衣裤等证据;否则证据可能毁损灭失,真相难以大白。

在5月22日中午,恩施警方出面提取了五件物证,包括邓玉娇案发时所穿的T恤、长裤、丝袜、胸罩、内裤。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除了胸罩,21日晚,也就是律师会见完邓玉娇的当天晚上,已放置了10多天的邓玉娇4件衣物突然被邓母全部清洗。

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这些衣物显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如果邓玉娇曾被邓贵大等人性侵犯,通过查验胸罩、衣裤等便能获得证明。而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根本没办法提取指纹和重要证据了。"律师遗憾地说。虽然如此,但夏霖表示,对于案件的发展,他仍有信心。此外,夏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已于昨日从北京又增派了两名女性律师来到巴东。夏霖表示,这是鉴于案件的特殊需要。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邓母在取证之前,突然清洗了已放置十来天的邓玉姣的衣物---重要物证?又为什么要与律师解除委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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