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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朔迷離:鄧母「聲明」與律師解除委託

作者:古淳  2009-05-24 00: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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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古淳綜合報導】自5月10日"鄧玉嬌案"案發之後,目前已成為公眾廣泛關注的焦點。

最新進展,5月23日,從湖北省巴東縣政府新聞辦關於"鄧玉嬌案"的最新情況通報獲悉,鄧母張樹梅已「聲明」與律師解除委託關係。

北京律師夏霖、夏楠是在5月18日接受鄧玉嬌母親的委託,成為鄧在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5月21日上午和下午,兩位北京律師在巴東縣看守所兩次會見了鄧玉嬌。

兩位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後大哭

北京的兩位律師夏霖、夏楠免費擔當了"鄧玉嬌案"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兩位律師17日到達巴東後,經過3天等待,終於接到巴東縣公安局同意他們會見鄧玉嬌的通知,並於21日上午和下午兩度在巴東縣看守所見到鄧玉嬌。

當日上午,鄧母張樹梅一直等在看守所門口,本來張樹梅應等待律師會見鄧玉嬌完畢。然而到中午吃飯時,她接到了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譚靜的電話,隨後她就趕往了野三關鎮(3個多小時路程)。

21日上午9點40分左右,他和夏楠進入巴東縣看守所,與鄧玉嬌第一次會面。他沒有透露更多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他表示,鄧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來有精神病,邏輯也非常清楚。

下午2點半,兩名律師再次進入看守所與鄧玉嬌會談。一直到5點多,律師出來後,大叫"喪盡天良",然後掩面哭泣。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據《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報導說:會談結束後,律師告知記者,該案很可能出現重大取證失誤。5月10日案發當天鄧玉嬌的內衣內褲至今沒被警方提取,目前已距案發11天之久。兩位律師當即要求警方封存案發當日鄧玉嬌所穿的內衣褲等證據。因為鄧玉嬌稱,當日案發後她被帶到醫院檢查,胸罩和內褲等在進醫院時脫下,被母親帶回家。

5月21日下午,在會見完鄧玉嬌後,夏霖情緒突變,當眾抹淚。"她明確地告訴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內衣就是載體。"他表示,這個證據足以將強姦罪行固定下來。

夏霖在看守所門口說:"現在只有呼籲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老師,或者是貴陽市公安局物證技術鑑定中心的專家,有個技術問題需要幫忙:案發11天或12天以後,遺留在胸罩、內褲上的指紋或者其他物證還能否檢測出來?能否提取出來?要考慮到案發地點屬於比較潮濕的山區這個因素,還有內褲和胸罩均為紗質麵料,比較光滑。"

據兩位律師說,在下午的會談中,鄧玉嬌陳述了案發當天的具體細節。她說,案發當天她一直被羈押在野三關鎮派出所,並沒有被送到巴東縣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她直接從野三關鎮送到恩施優撫醫院。因此,她當天的內衣內褲一直沒有換。

到醫院後,鄧玉嬌因為要換醫院的病服,她換下來的內衣包括外套就全部交給了母親。到現在為止,她的衣物還在母親張樹梅家中,但警方並未到她家中取證。

"這麼重要的證據,他們為什麼不去提取?這就是案子的疑問之處。"夏霖說。

當一些記者就"關鍵證據"一事致電巴東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時,他表示:對胸罩和內褲的事,他不作回應。

重要證據已毀掉
 
據《東方早報》報導說,律師所提出的提取、封存鄧玉嬌所穿內衣褲等證據的要求被警方拒絕。不得已,律師向巴東縣檢察院田平副檢察長舉報,要求檢察院立即啟動對巴東警方的法律監督程序,馬上提取鄧玉嬌內衣褲等證據;否則證據可能毀損滅失,真相難以大白。

在5月22日中午,恩施警方出面提取了五件物證,包括鄧玉嬌案發時所穿的T恤、長褲、絲襪、胸罩、內褲。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除了胸罩,21日晚,也就是律師會見完鄧玉嬌的當天晚上,已放置了10多天的鄧玉嬌4件衣物突然被鄧母全部清洗。

律師告訴《財經》記者,這些衣物顯然是本案的關鍵證據。如果鄧玉嬌曾被鄧貴大等人性侵犯,通過查驗胸罩、衣褲等便能獲得證明。而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現在,"根本沒辦法提取指紋和重要證據了。"律師遺憾地說。雖然如此,但夏霖表示,對於案件的發展,他仍有信心。此外,夏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已於昨日從北京又增派了兩名女性律師來到巴東。夏霖表示,這是鑒於案件的特殊需要。

那究竟是什麼原因鄧母在取證之前,突然清洗了已放置十來天的鄧玉姣的衣物---重要物證?又為什麼要與律師解除委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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