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协议”:房地产腐败的又一“铁证”

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 "20万元----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近日因受贿480万元(其中280万元"分红"因案发未遂)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谌光明只是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一位处长,充其量,他"管辖"的房地产领域只局限于江西师范大学校园内,从这个角度说,他与那此动辄管理大中城市的一个区、甚至整个城市的房地产项目的相关官员的"实权"相差甚远,然而,就是这样一位高校基建处的小小处长,他却能够利用手中的并不大的实权,公然从房地产商手中利用干股"分红",最多一次受贿竟然高达百万元,而且与房地产商手中公然签订长达15年的"受贿协议 ",实在是令人感到震惊,而其他类似官员的情况,显然有许多会比谌光明更为严重,"分红"也更多。

这种推测显然不是凭空想像。媒体曾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正是利用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 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等职的时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巨额贿赂高达1亿多元。再往上追溯,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等"高官",同样都是被不法地产开发商"拉下水"而走上不归途,最终导致身败名裂的。

与房地产相关的官员之所以能够受房地产商的"爱戴",进而热心向他们"进贡",无非是因为这里面的利润极高,所以,房地产商们不惜一切代价向相关主管官员" 奉献",进而把这种成本转嫁给购房者,使得中国的房价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一位从业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商自曝房价灰色产业链时曾说:"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 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从这个角度说,对于中国的房价上涨,政府部门不能总是无所作为,更不能总是找这样那样的其他方面的理由。或许,真正让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透明起来,真正对房地产业进行"透明作业","透明监管",透明其多年难以得到的开发成本,才是根本之策。

当然,如果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先对主管房地产的官员进行重点监控,因为在当前的中国,在官员"问责制"的借口下,很多事情都是要主管官员亲自"拍板" 的,而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者来说,只能按相关领导的意图办事,一个黄金地块最终拍卖给谁,中间的各种报批、审核等环节如何操作,全都可以由相关领导一人或极少数人决定,这正是姜人杰等官位并不大的官员四年时间就可以成为"亿万富翁"的决定性原因。

不过,作为像房地产这样的"重点腐败区",无论是相关国家政策,还是相关法规,都显然没有具体有效、透明公正的监管机制。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房价这几年不断狂涨,公众一再追问房价的成本,但是从来没有一个官方的、权威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公布。而没有了最根本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这个最根本的东西,其他的一切关于房价的争论都是白费功夫。然而,如果不是有职能部门的利益在里面,这个成本真的如此难以算出来吗?更重要的问题是,面对着我们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面对着一个又一个有关官员"地产腐败"的案例,相关部门能否出台更为严厉、严格和针对性的政策,能否重点监控与地产有关的官员?让房地产这一腐败"暗箱操作区",最终"阳光"起来、透明起来?

"受贿协议"是房地产腐败的又一"铁证",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监管部门,显然不能再回避百姓对于房地产成本的公示的期待,不能再在房地产腐败上无所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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