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非法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和生存权
---重庆市彭水县粮食局失业职工的申诉

申 诉 人:彭水县粮食局失业职工

申诉事项:

强烈要求重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否定彭水县粮食局诱骗县政府县法院对部分下属企业(非事实法人企业)实施非法破产、强制职工买断“工龄”的错误行为,并予纠正。同时要求对买断“工龄” 职工依法参加市粮食体制改革,以期获得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对待。

申诉事实和理由:

彭水县粮食局作为中国粮食体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三十年,也经历了它艰难而痛苦的改革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粮食体制;以中央政府纵向直接管理到分省分片管理,最后分解到县级政府管理。由此,县级粮食局从一个经济单位的管理者,转变成了一个政企合一的管理者,它不但是县级政府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同时,它仍作为国有最小粮食企业的行政主管继续着它对下属各“企业”人、财、物和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和监督,这就是中国粮食体制三十年改革的基本过程和现状。

1999年底彭水县粮食局在未对自身进行政企分开改革,又未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造的情况下,对下属植物油厂、粮食加工厂、饲料厂等部分单位进行强制“破产”和“买断职工工龄”的作法,无疑是非理、非法和不公正的。从逻辑和道理上讲:对一个根本就没有明确产权,没有资产管理权,处分权和人事权的单位进行“破产”,“产”在何处;而“买断工龄”,对有关系的就调入系统其它单位不被买断,“理”在何处。再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國经济体制改革三十年,从中央到地市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和政策批准过对这样的单位进行“破产”和“买断”反倒是严禁这样的作法,因为这样做只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被贪腐,损害职工利益,破坏社会和谐。再从公正、公平原则上讲:公正、公平是社会一切行为的基础,不管是法,还是道义都必须坚守的原则。而彭水县粮食局确在其系统里用不同的政策去对待相同的职工,严重违反公正、公平的原则,制造社会矛盾。

同时,彭水县粮食局在“破产”、“买断”过程中采取欺上蒙下的手段。对待上级不是真实反映自身单位实际情况,而是夸大暂时困难,放任贪腐“干部”蒙骗上级;至使大量国有资产被盗贪,被流失。如植物油厂和粮食加工厂的“破产”就是非常典型的事件,两厂“破产”造成国家数百上千万的资产被流失和盗贪,职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对待职工,更是不择手段,诱骗、胁迫,无所不用。职工任何合理合法要求都被粗暴拒绝。如:职工要求清算补发单位拖欠的工资(从1993夏昌元非法担任植物油厂厂长至1999年粮食局强制买断止,二十多位植物油廠正式职工未在单位领到一分钱的工资和福利等等);粮食局在要求职工签字时,更是诱骗加胁迫。他们给职工讲: “这是国家政策,整个粮食局企业都要被破产、买断,如果他们(指糸统内其它单位、职工)不进行破产买断你们回来就是;不签也得签,不签你们一点钱也拿不到的,同样要解除你们与单位的关系。”等等的不耻行为。职工被迫签字买断工龄。

多年来我们很多职工数十次分别找粮食局要求粮食局兑现自己的承诺,收回被强制“买断” 工龄的职工,解决职工因“买断”造成的种种问题,粮食局不但未积极解决,反而敷衍推诿。由此大家决定集体申诉并强烈要求如下:

一。彭水县县政府、县粮食局应无条件纠正对彭水县植物油厂、粮食加工厂、饲料厂等单位职工被强制“买断”工龄的错误行为。

二。彭水县县政府、县粮食局无条件让上述企业及全体职工参加重庆市粮食体制改革,以期获得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待遇。
              

特此申诉                                 
申诉人:重庆市彭水县粮食局失业职工
二○○九 年 元  月 十四  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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