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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机──中港台的律师看过来

作者:清风不相识  2008-12-23 00: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根据新华社12月20日报导,中共商务部丶外交部丶公安部丶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警告外资如果「非正常撤离中国」,中共将坚决维护中方利益,并且跨国追诉。

这对一样被全世界经济不景气波及的中港台律师楼可是个利多消息。因为赴中国投资数量最多的就是港资与台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的企业,为数最多的也是港资与台资。从这个《指引》内容又看不到排除港资与台资的规定,因此中港台三地律师楼全都有福了。

根据广州地区的港台商会於2008年初的调查,约有20%的港商与台商会撤离中国。这还是全球金融风暴发生之前的调查。如今真正撤资的厂商远不只这个数。

据中共商务部最近公布的统计,2008年前10个月全中国合同外资减资额上升近7%丶终止企业合同外资撤资额上升33.5%。光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2007年中就有8万多家外资企业,所以不管怎麽算,中港台三地的律师都有机会可以接到中共数万计的诉讼委托,这可是律师这一行有史以来涉及人数仅次於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的大诉讼!

(由於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的受害人至今不得立案,而且对於经济弱势的受害者,律师也不好多收律师费。所以中方律师不妨多接一些「非正常撤离中国」案,然後义务扶助「毒奶粉」案。)

话说回来,中共究竟要告这些「非正常撤离中国」的企业啥呢?中国有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刑法──虚假投资罪。什麽是虚假投资罪?简单的说就是投资不实的意思。比如外资登记的投资金额是1千万美元,但是因为投资环境改变或者情事变更而减资或终止投资,那企业负责人就得去坐牢。为数众多的台商港商就是因为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条文而蹲在中共的苦牢里,资产全部被掠夺一空。

有了数不清的前车之鉴,现在外资学乖了,「非正常撤离中国」就是夜逃丶夜奔,事先完全没有一点迹象地逃离中国。

为此中共生气了,震怒了。向来只有共产党忽悠别人,哪里容得了被人忽悠。所以搬出刑法商法,再搬出诉讼承认与引渡条款,大张旗鼓的准备行动。

因为中共的冲冠一怒,中港台三地的律师有福了。因为中共要提起诉讼,尽管在中共自己开的法院自得其乐,还是得委托一些中方律师来完成程序。接着要把这些判决付诸执行,就得去港商台商的老窝抓人丶拿钱。哪儿有财产哪儿去,是吧!那就一定要和港台的律师配合了。

但是香港与台湾都没有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虚假投资罪」,能不能引渡?或许港商是危险的但台商绝对是安全的,因为两岸没有引渡条款。至於违约民事责任,港台两地法院都各有严格的审判标准,最後的结果未必能尽如中共的意。

所以接受中共委任的港台律师绝对要先拿钱再办事,免得事後中共赖帐不认。因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并没有规定「虚假诉讼罪」,就算有这条罪,也甭想能够拿来控告永远伟光正的中国共产党。

同理可证,美国丶日本丶韩国的律师也有商机可趁。因为「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包含这些国家的厂商。展望2009年,至少律师这一行不必悲观。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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