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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劝请谢有明辞任杨佳辩护人的公开信

作者:王利平  2008-08-04 23: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尊敬的谢律师:

您好

因杨佳一案,你近来在全国很"有名"了,先是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举报你涉嫌参与绑架杨佳母亲,接着是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对你代理杨佳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处理,再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子龙律师致你公开信,你的"有名"已在律师界引起了公愤,你现在一定为名所累。杨佳案原定于7月29日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审,现已延期,作为同行,我真诚地希望你立即辞去辩护人,因为你辞去辩护人是杨佳案得以公正审理的前提。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对国家追诉,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律师辩护权就成为抵御国家公权滥用的利器。你既是上海市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这已公然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许你认为替政府分忧,献身都可,违个法算啥。但是,你的身份确实让人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你无法抵御国家公权滥用,而事实亦证明了这一怀疑的正确性,以《广州日报》7月7日的报道为例,你曾向媒体发布信息称,"此人(杨佳)除了性格有些内向,精神状态正常。"并一再强调"杨佳十分冷静,头脑清醒,逻辑清晰"。这是否会向公众强化"杨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至关重要的案件信息?此外,你还表示,"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从你的以上言论来看,你不仅不能抵御国家公权滥用,还扮演着"帮凶"的角色,这是受到公权诱惑的结果呢?还是受到公权胁迫的结果呢?难道你不知律师就是在替"坏人"辩护,给弱者代言,与强者抗争,为权利斗争中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吗?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有人形象地将检察官比喻为踩油门的,将律师比喻为踩刹车的,将法官比喻为掌握方向盘的,将法学家比喻为交警。在杨佳案中,由于你的介入,刹车失灵自不用说,现在问题是你和检察官正一起踩着油门向前急速行驶,试问:坐在这辆车上你会觉得安全吗?我正在为你的安全担心得很,我真的不希望我的同行落得个粉身碎骨的下场,请你赶快下车吧,别再玩下去了,一点也不好玩。

因为有了你的参与,上海的公、检、法、司有足够的信心按他们的既定目标将杨佳绳之以法,此时你退出,他们一定会百般相劝,我希望你不要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你长远的安全,你已经够"有名"了,我更希望你"有明",有能力明白我的苦口相劝,你的退出也会使杨佳案的公正审理有一线光明,否则,在不久的庭审中,真不知你将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岂不又成全了杨佳的"英雄气慨",以一人之力战包括律师你在内的整个上海法律界。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上海司法部门也许会后悔选你担任杨佳辩护人,也许现在已经开始后悔了,因为他们发现你帮助他们越多,他们就被抹得越黑,也许没等你主动辞去辩护人时,他们已发出要你辞去辩护人的"密令"。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你已养成了为政府着想的习惯,上述可能性你为政府想到没?

苦口婆心说了这么多,还是怕你不明白,总结一句话,为了杨佳案能得到公正审理,请你立即毫不犹豫地辞任杨佳辩护人。我想你现在就辞任杨佳辩护人,律师同仁们一定会原谅你,并会被你知耻而后勇的精神打动,不然,你将永远成为律师界的耻辱。

以上建议敬请批评指正。

顺颂

业安!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王利平 律师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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