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派苦,强制离婚更苦

一个叫王老五的新时期党员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上一份申请,要求组织上帮助他解决婚姻问题。他是这样说的:"听老党员说,以前他们为了革命也是把婚事给拖延了,后来革命胜利了,组织上特别关心他们,组织就做人民群众的工作,据说当时的女青年特别支持,主动的向革命党员靠拢,即使最后有困难的,组织也会出面给安排一个,从此,革命干部就与普通大众结合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知道向组织上提这样的要求不是很符合组织程序,但是,请组织看在我为社会主义建设这么多年,年龄也不是太小的实际情况下,我请组织给我安排一个,只要组织安排的,我决不挑剔,一定按组织的要求,更加努力的建设社会主义,一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好好培养革命的接班人。"

我看了以后,既忍俊不禁,又感慨万端。忍俊不禁的是,新时期党员念念不忘中共党史,客观上起到了对中共婚姻史辛辣讽刺的作用;感慨万端的是,原教旨马克思主义即共产主义,在婚姻问题上,怎样扼杀人类的本性,我们对它的揭露、批判、查找(如果用党文化的惯用语简称揭批查)还远远不够。但是写作一部《中共婚姻史》的难度,没有编写一本《中国右派分子名录》难,因为中共在由组织安排婚姻问题的封锁控制上,实在比对其他问题的封锁控制更难,所以收集材料相对要容易些。我现在就来说说组织上强制右派离婚,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让王老五等同志能够为我们老党员忿忿不平。

由于政治压力太大,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划成了"右派",另一方多半会或主动、或被动、或被迫提出离婚,而且一提出来即成定局,当然,时间上则有先后--有的于1958 年当即提出,有的是在几年后实在抗不住压力了才提出。作为"右派"一方,既是离婚,即跟未婚者相差无几。另一方,一般是另行择偶,琵琶别抱。也有执意不婚,一心抚养子女,后来平反后又复婚的,但那是凤毛麟角。这种情况极像"假离婚",但也只限于最初不愿离婚,却又经不住压力,乃至心灰意冷,才下决心离婚并誓不再婚的。真正"假离婚"的也有,但为数更少。他们往往结婚较早,感情深笃,有一个美满的家庭,而且有儿女,甚至是儿大女成人的。离吧,割舍不开,不离吧,压力太大,会波及子女升学或就业,才出此"下策"的。当然也有由"右派"一方提出离婚的,这多半是经过本人的冷峻思考而作出的不得已的选择,如其正中另一方的下怀常常是人去楼空,如若另一方意在使对方"轻装改造",多半在平反后也都复婚了。这后-种情况也极像"假离婚",只不过未向对方明言而已。实际情况是:"右派"中虽也有不少女性,但到底还是男性居多,由于男方划成了"右派",女方就要面对各种压力并作出选择,实在太难为她们了。也有坚决不离婚的,虽然仍为少数,但绝非凤毛麟角,这种情况,除了夫妻感情真挚,爱情坚定外,还要有超人的理智,深信自己的配偶是个正直的人,尤其要有坚强的意志,以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因为"右派"以男性为多,要承受这种压力的就是身体羸弱的女性。丈夫被划成了"右派",妻子又坚决不离婚的,有些是被牵连而随之"下放"到了农场,还有一些则是主动要求随"右派"丈夫来到农场劳动。这样的女性,跟上面所说留在工作单位上的女性本质上都一样,但却又多了些吃苦精神。比较起来,离开了原工作单位,政治压力相对来说,还小了一些,加上夫妻朝夕相处,精神上互相鼓励,还多了一些慰藉。只是生活十分艰苦,经济也十分拮据,劳动强度又很大,没有坚强的毅力和高度吃苦耐劳的精神,是万难做到的。

云南东风农场对"右派"们有一个较为特殊的称呼:"单身汉"。这个称呼只是不包括夫妻中至少有一方是"右派",并又同在农场的劳动的人,此外几乎无所不包--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也无论是离了婚的,或虽未离婚但却只身在农场,或者是从未结过婚的,偏偏就不包括非"右派"中真正的单身汉。简而言之:凡是住集体宿舍的"右派",无论男女老幼,通通都是"单身汉"。这个称呼,对于只身在农场接受监督生产的"右派",对此十分反感;"我们是单身汉吗?我们有妻子儿女,就是不得见面!"也有妻子来农场探望"右派"丈夫的,住上十天、八天就走。但是能来农场探亲的却是少之又少。一是单位未必会准假;二是就算准了假,运动一来,又要说是立场不坚定;三是来回要花一笔路费,还要扣除探亲期间的工资;四是丢不开家中的拖累。总之,她们太艰难了!至于那些从未结过婚和离了婚而又复婚无望的"右派",他们当然对"单身汉"的称呼十分反感,但从形式上看确乎是单身汉。只能徒唤奈何。这些"真正的单身汉",他们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大体上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就地择偶,包括在农场内部和在附近的农村里说亲。这种人似乎要求不高,重要的是不能老拖下去,或者说是到了哪个坡就得唱哪首歌吧。而他们所找到的对象,本身也没有较高的要求,但求诚实可靠就行。用这种方式组成的家庭,说不上有多么的美满幸福,但也没有什么大的麻烦事,属于平淡而正常的婚姻。这种婚姻的另一特点就是"老夫少妻"。

第二种是略有一点要求的,觉得毕竟是婚姻大事,不能过分马虎。其实这种想法也很朦胧,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比方说,有些人借回家探亲之机回家乡找一个对象。这种人多半不是云南人,认为还是找一个家乡的人好。本来按规定,"右派"也有探亲假,但农场自1958年就无理地剥夺了"戴帽右派"的这种权利,只有 "摘帽右派"才有探亲假,大约到了1970年建设兵团成立后才解除了这道禁令。有好些外省籍的"右派"就是趁此机会回老家托乡亲帮忙才解决了婚姻问题的。有些人则是通过朋友(甚至是朋友的朋友)到外地去找。较为突出的是有好几个"右派"都是经朋友介绍从广西找来了对象。女方也有两种处境:一是家庭成份高,在家乡无人敢娶,一种是文革后农村生产荒疏,生活几乎都成了问题,寻找一个生活的出路,不论是附近或远方的都来自农村。

1970 年以后,农场来了不少上海、重庆"知青",也有几个"右派"把目标对准了个别的"知青"。这样一来,女方的文化层次就普遍地较第一种的要高一些,但更脱不了"老夫少妻"型。至于这样的家庭是否美满幸福,实在无法一言以蔽之,只能说不像第一、二种那样平淡而己,这是极少的个别婚姻。

第三种是纹丝不动地就一直这样过下去。这个群体相当大,占绝大多数,他们的实际想法也千差万别,但也不妨大体上划一下类。有些是也想结婚,但苦无门路,或担心自己无力养家糊口。有些是被"右派"帽子压得喘不过气,自惭形秽,哪里还有心思考虑婚姻问题。有些则本因"右派"问题而离了婚,"一遭被蛇咬,三年怕井绳",还是算了吧。有些则宁可受穷受苦,也不愿再连累别人。

1979 年拨乱反正,"右派"平反后重新分配了工作,原本集中在东风农场的"右派"难友们,各自走上了工作岗位,大家便各奔西东,--红河州各市县城乡都有,昆明也为数不少,而且还遍及全国各地。大家一分散,对于他们的婚姻状况就不甚清楚了。不过也可以说出个大概来。上述第一种第二种情况的人,基本上都是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并且日子也越过越美。

也有极少数离了婚的,但那是一般性的婚姻纠纷,跟"右派"问题已无关了。至于第三种情况的人,确有孤身一人终其一生的,孤独地走完了他的人生历程。他们是怎么想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是二十多年的"右派"生活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多数则组建了家庭,其中就有跟原配复婚的在内。如我者流,虽是初婚,因年纪太大,已不大可能出现"老夫少妻"的情况,多半只能跟丧夫的女性结婚,而且都是有子女的。

从1958 年2 月到1979 年1 月,算算看,整整的21 年哪!21 年是个什么概念呢?现今人们的健康状况都大大改观了,平均寿命也普遍提高了,即以平均84 岁计,21 年当是人生的四分之一,这可不是个小数字啊!如果自己确实犯了法,因而判了这么多年的刑,那是罪有应得,但这明明是处理错了,这可就是活天冤枉了!赔了学业,赔了事业,赔了青春。所谓赔了青春,说得具体一点,那就是打了大半辈子的光棍。

凡是划成"右派"的人,遭遇都很悲惨。工作当然是撸掉了,以云南来说,大多数是送农场监督生产。工资全部抹干净,只给21 元1 角的生活费,而到了农场后还要被无理地剥一层皮,降为12~20 元不等,再扣除每月7 元的伙食费,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费用,也就所剩无几了,生活水平已经降到了最低点。不仅如此,凡是已婚的人,单位领导往往还要动员(实为胁迫)其配偶划清界限--离婚;未婚的则严禁谈恋爱,更不准结婚;即使那些还勉强维持婚姻关系的人,也不准带家属来一起居住。 "文化大革命"中后期,这种毫无人性的规定略有松动,算是允许"右派"结婚了;配偶愿意来农场的也可以来,只是必须辞掉原单位的工作,按农场工人处理。

"右派"可以结婚,可算是亦喜亦忧。一般说来,1970 年前后,原未婚或被迫离婚的"右派",此时最小的也都在32 岁以上,最大的已接近50 岁了,这个时候要找对象,实在是困难重重。首先是无处可找,其次是找到了也无钱养家糊口。当然也确实有一些人先后成了家,虽是经济困难一点,苦熬苦挣,苦度日月,也算是有一个"家"了。决心不离开农场决不结婚的自然有自己的想法。自己一个人落到这般地步,两个肩头扛一张嘴都还活得这样艰难,但不管怎样,总还算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饥",若讨一个进来,那就是两个人,两张嘴了;若再生下一个两个的(当时的政策是可以生三胎),单是这几张嘴就够戗了,拿什么去养活呀!这还只是经济上的问题 那时是"政治挂帅",讨的老婆是"右派婆娘",生的孩子是"右派儿子'、"右派姑娘",一个人受歧视还不够,还要让更多的人受歧视,这不是自讨苦吃,害己又害人吗?如果家庭和睦,只是受点外面的气,那还可以用阿Q 精神来自我陶醉,或者自我安慰;如若来个"窝里乱",那才是"耗子进风箱,两头受气","猪八戒照镜子,两头不是人"了。如此说来,一个人固然有一个人的难处,却也有其优越之处,反正是占不全的,两害相权取其轻,也只能如此了。不过,这还只是内心的打算,口头上却没向任何人说过。其原因其实很简单,每次请探亲假的重大理由就是要回老家找对象结婚,等到回来仍是一个人时,一定要追问的话,就说是没找到,也就什么事都没有了。这话说起来挺轻松的,其实内心却在滴血--这是在拿青春做赌注哇!就这样,到了1979 年重新分配工作时,最小的都是年近五十的人了。重新分工以后,头上的"右派"帽子是没有了,身上压力也没有了,正式拿到工资了,教学走上正轨以后,又受到了学生的尊敬,但仍然是孑然一身,"单身汉"的"桂冠"却还是取不下来。原因就只有一个:年纪太大了。关心此事的自然不乏其人,不能说是"高不成,低不就",但确实是"东不成,西不就"。一拖再拖,一误再误,一直挨到正式成了家,已经打破了晚婚的吉尼斯记录。

我们也说说被迫离婚的右派的妻子。一位决意离婚的右派的妻子她的思考过程有一定代表性。一,组织上专门找她谈话,着重指出她的丈夫蜕化变质沦为右派与剥削家庭出身分不开;加上从小就读于教会学校,接受资本主义的腐朽没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就势必在心灵深处厌恶并反对党的领导;参加革命后不自觉进行思想改造,工作上不思进取,学习上敷衍了事,生活上懒懒散散,言论上夸夸其谈,一贯好高骛远,目中无人。二,与此同时机关青年团支部还特别召开多次会议对她"轮番轰炸"式的批判教育,希望她幡然悔悟,回头是岸为时不晚。鉴于她对丈夫爱慕甚深,她一直誓言爱情真,不变心,对于那些添油加醋,言过其实的论点,凭她对丈夫人品的深切了解,确信丈夫是个正人君子,决非批判会上所指责的那样,是一个头上长疮、脚下流浓的麻风病人,由于对她的帮助犹如瞎子点灯白费腊,领导认为她不适合再从事保密工作,不征求她的意见就下令将她调到建筑部门去搞财会事务,工作的变动对她起到了不小的震慑作用,似乎人们都在蔑视她,疏远她。她只好离婚。

一对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夫妻,情投意合,喜结良缘。婚后情深意浓,夫唱归随,生活得有滋有味,如鱼得水,女友坚信爱情是美德的试金石,诚之所至,金石为开。但她却忘了照马列主义的原理,在阶级社会中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一个人爱一个被人民深恶痛绝的阶级敌人,这个人就无疑地与阶级敌人沆瀣一气,终将被人民所抛。女友是个典型的犟人脑壳九斤半,她一旦认定是对的道理,就是八匹马也把她拉不开,结果阳关大道她不走,硬是横下一条心要去过独木桥,终于她被调到边境高寒山区一新办的农场去劳动生产,那里气候恶劣,交通不便,医疗卫生差,生活用品缺,两个孩子又无法入托儿所,只好带在身边一道在田地里日晒雨淋。一天劳累下来精疲力竭,还得强打精神为两个孩子搞卫生,遇到大人小孩生病,那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终于在众多的追求者的包围下选择了离婚。

从1958 年起人为地掀起的离婚浪潮,使在农场的"牛鬼蛇神"谁面带愁容,十拿九稳定是在为"闹打脱离"而烦闷苦恼。当时大家对这种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的苦涩感受可谓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了!1951 年有口皆碑的是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法令规定废除封建的包办婚姻,婚姻自主,实行一夫一妻制,怎么轮到离婚就不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实行组织性的强制制裁手段呢?被迫提出离婚申诉的一方的有口难言之处在于:倘不服从组织决定,拒绝与被诉方划清界线,不依循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的社会习俗,其结局注定是惹火烧身并殃及亲友,把自己弄成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而自绝于人民!真可谓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了!被法官强逼着签字同意离婚的右派泪流满面,声音梗塞,一脸愁苦。离婚申诉书上写的是"划清革命与反革命界线"的词句。

红河州劳教所1500 多被改造者,绝大部份是全州十三个市县送去的,少数是外专州和省属部门,或省大专院校的学生。一九五八年上半年,离婚事件很少见到。因为人们认为送去劳动锻炼几个月就回原单位了。在宣布处理大会上就是这样说的。到年底离婚事件陆续发生了,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后期。高峰期是五九年至六三年;据我所知,在已婚的难友中离婚者高达70%以上。这部份人的婚姻状况是;二十七八岁以上的,已有儿有女;第二种情况是结婚不久;三是做好了结婚准备定了时间,尚未举行婚礼;四是20 岁多点,还没有找对象。原告人的离婚申诉,90%以上的内容相似:要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右派划清界线一刀两断(我认为也是为了减轻政治压力和歧视)。少数原告竟会把未提出离婚前,对方会写回家中的信中某些话断章取义上纲上线在申诉书里;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乱凑材料。有的原告是遭受连续的打击,失去了等待的信心,对前途已绝望,不得不分手。

当时的判案情况是:法院民庭只要收到离婚申诉,就派人去矿区和农场工地找被告人讲:"你的妻子提出离婚,现在给你一份离婚申诉看看。你有什么要答辩的赶快说,同意与否表个态"。

这时候的被告,由于数年的摧残和折磨,泥人过河自身难保,死神已在纠缠,不忍心拖累配偶,即使过去有多深的感情,在此时此刻,说不清道不明,不可能给时间多考虑,因为法院的人在瞪着眼睛催你,只有怀着悲愤、凄凉、极度伤心的心情,伸出瘦如香棍的右手指,签上同意离婚的字迹,盖上手印。

这种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离婚惨剧,不是命运的捉弄,是毛泽东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杰作。

本文留言

作者邹媛巛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