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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中国新闻总署通告不得阻碍采访活动

 2007-11-07 07: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记者节就要到来之前,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说,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扰和阻碍。但是,新闻出版总署发出这一通知的诚意受到一些新闻业者的怀疑。另外,被中宣部通报要求全国各媒体不得聘用的所谓写“假新闻”的记者庞皎明受到《中国经济时报》同仁的高度赞扬并得以保留工作。

11月8号是中国的记者节。新华社在5号报导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权利。通知提到近年来新闻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包括有的单位及人员粗暴干涉新闻记者的正常的采访活动,甚至出现殴打记者、毁坏采访器材等恶性事件;部分社会人员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新闻采访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等等。

通知说,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对于新闻出版总署的这个通知,中国新闻界有不同的反应。《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告诉本台说,这个通知说明对新闻界的重视---

王克勤:“出一个通知至少表明现阶段中央政府对这个问题是重视的。再一个对记者的权益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了。说明中央政府对这样一个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不过,王克勤补充说,保障新闻从业人员采访权利的最佳途径是新闻法,而不是一纸通知,他认为这说明政府还只是在做姿态。《中国青年报》《冰点》杂志原主编李大同也直率地表示,这个通知是老生长谈,没有法律约束力---

李大同:“要真想保障就立法。空口瞎说,说话有不当回事。新闻出版社说这个,谁听你的?”

记者:“您觉得没有法律约束力?”

李大同:“当然了。说了也白说,不说白不说。”

中国的宪法虽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中国迄今一直没有一部《新闻法》。在谈到中国的新闻法为什么如此难产,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时,李大同说其实很简单---

李大同:“出了台就不好闹了,大家就会依法维权了、中宣部不能随便来了,他当然不会给你这个法了。”

由于没有新闻法的保护,中国的记者不仅采访活动经常受到干扰和阻拦,他们的人身安全都经常得不到保障。记者在采访时被打的情况经常发生。李大同提到今年湖南湘西凤凰县发生特大塌桥事故后,5家媒体的记者,其中包括《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全国性媒体记者在内的5名记者在采访死难家属时,遭到凤凰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围殴,3名记者被打伤。

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中还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要求:新闻报导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中国,新闻报导何为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事实是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何为国家利益,它和某些人和组织的个人利益有何区别?这些在通知中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新闻从业人员也会因此受到不公待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庞皎明今年七月发表调查报导,揭露武广高速铁路施工中有弄虚作假,使用假粉煤灰的事情。报导发表后,铁道部否认,中宣部随即发出通报,说庞皎明的报导是假新闻,并要求报社开除庞皎明,全国新闻媒体不得聘用庞皎明。王克勤告诉本台说,报社并没有开除庞皎明,只是给他调整了工作,大家都认为他是个出色的记者---

王克勤:“暂时的工作有一些调整,属于在一种特定状态下的一种正常的安排。”

记者:“他这种状态会持续多长时间?”

王克勤:“我想不会持续时间太久。”

记者:“听说中宣部、铁道部给了你们报社很大压力要把他开除,但你们报社没有把他开除?”

王克勤:“对,是这样。有关部门的处理,后来在报社各方面的协调和努力下,最后也有所调整。”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你们报社还是极力想保护这位年轻的记者,是吧?”

王克勤:“我们报社从上到下都认为庞皎明是我们报社很杰出的一个年轻的记者。”

记者:“您是不是觉得有个新闻法,他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庞皎明:“我想你已经说出了这样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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