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两则与法律有关的新闻,其实,这所谓的新闻是早已发生过的旧闻的延续,从这两则新闻与旧闻中人们很容易发出这样的疑问:
在中国,谁还会相信法律?
一、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河南省的开封市,也就是历史上那位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包青天做官断案的地方。而在当今仍是在那个地方,一个弱女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不得不多次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诉,包括到河南省委上访,但结果却是被官员指令精神病医院对其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她患有“偏执性精神病”。而把她这个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竟是当地的四名精神病专家,而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起因则是开封市的有关领导领会了省级领导的意图,并载入开封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见2007-10-31《中国青年报》)
这位弱女子就是家住河南开封市的江帆,婚后她一直受到丈夫的虐待,而丈夫又是一位当地的法官。她想既然丈夫是法官,那么,她丈夫任职的法院总该管管吧。然而,法院领导竟置之不理,甚至让人将她赶出法院。无奈,她只有去找政府部门,从开封市到郑州市,再到北京,从1997年开始,一路走来。最后开封市政府有关部门竟在省里有关领导的指示下,为了保持“社会和谐”,竟采用非法手段将她“鉴定”为精神病!2002年底江帆被诊断为患了癌症,她认为这是因为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后的巨大心理压力所造成的恶果。
本来从社会角度来看,家庭暴力这事是件小事,当事人反映到丈夫工作的单位即可通过协调加以解决,或者夫妻重归于好,或者以离婚了事。然而,这么简单的小事却被法院和政府部门硬造出一个“偏执性精神病”来,以致一个弱女子就这样在十年之间受尽屈辱。难道法院不是讲法的地方吗?何况当事人就是那个法院的法官。难道政府部们不该帮助保护弱势群体吗?可是他们却把一个弱女子推到了崩溃的边缘。这让老百姓还如何去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政府?中国各级政府都设立了所谓的“信访部门”,专门接待上访的民众,但各级政府又特别惧怕民众的上访,因为这将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形象。试想,如果各级法院和政府部门真正各司其职,真正去解决百姓遇到的问题,他们何必去费时费钱费力地去上访?就是因为他们不再相信法律、法院以及地方政府才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情去上访,但得到的却是各地政府对上访民众的围追堵截,甚至被押送会原籍。
二、
第二件事发生在河北省。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省胜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的理由并非要减轻自己的罪责,亦非减轻自己的刑罚,而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理由:因为他在被审理期间得知12年前聂树斌以强奸杀害一个姓康的女人的罪名被执行枪决,但实际上那起强奸杀人案却是王书金自己干的,而聂树斌却蒙冤被法院判处死刑。但检察院在对王书金的起诉中却未涉及王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于是,王出于内疚提出上诉,要求还聂树斌一个清白。而且,他提供的证据完全足以令法院撤销对聂树斌的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审理聂树斌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错案、冤案,虽然聂已无法生还,但王书金要还他一个清白之身。(2007-11-01《南方周末》)
据法院的判决,据说聂树斌在庭审时承认奸杀了康氏女子,但现在王书金才是奸杀康女的“真凶”,那么,人们完全可以相信,法庭在审理聂案时是采用了中国惯用的刑讯逼供那一套。
其实,在聂树斌被处死之后,聂的父母根本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干出那种事来。这个案件由于疑点甚多,在2005年就被媒体重新提了出来。于是,近两年来,聂的年老母亲也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彻查此案。但非常奇怪的是,法院要求聂母提供聂案的原审判决书,而实际上法院在审判后并未将判决书交给聂的亲属,而现在却要聂母拿出原审判决书。这是什么逻辑?难道“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会存档?就因为聂母拿不出原审判决书,她的上诉也多次被驳回。但非常蹊跷的是,就在今年4、5月份,似乎一个天外飞来的神秘人物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来了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书。现在,大半年时间过去了,王书金的上诉尚无结果,而聂树斌的一、二审判决书也已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判了冤案的河北省法院却还在装聋作哑。他们把无罪之人判了死刑,且在12年前已经执行。对于这样的判决,河北省的两级法院如何向死者亲属交待?如何向社会交待?
面对这样的“人民法院”,谁还会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
三、
最近若干年来,中共高层大谈“依法治国”,胡锦涛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加强法制建设,但从上面的两个例子,看那法院、法官的作为,人们怎么会去相信法律?类似聂树斌的死刑冤案已曝光了几起,错案更是多多。那么,办了错案、冤案,尤其是判死刑冤案的法官、法院至今没有看到他们如何向民众做个交待。何时给出一个明确的交待,也许永远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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