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小康”,进“火坑”——杭州大井巷强迁内幕

文章摘要: 笔者从大井巷原居民提供的一大摞复印件中,发现杭州市政府和上城区政府规避法律、曲解法律,先是欺骗,愚弄老百姓,造成既成事实,然后利用既成事实进一步逼老百姓就范,用杭州市副市长杨戍标的话来说。叫做“不翻烧饼”。

胡锦涛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四个坚定不移”的讲话中,有“坚定不移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说。中国官方媒体对胡总书记关于四个“坚定不移”的评价是“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具有巨大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代表了时代强音,震撼人心”。在这肉麻吹捧的背后,是中共政府打着建设“小康社会”的幌子,强征农民的土地,强抢城镇居民的房子,使相当一部分老百姓从“小康”进入“火坑”,杭州市大井巷的居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杭州大井巷居民最近在致“尊敬的领导”的一封联名信上说:“祖传私房被暴力抢了,营业场所被抢了。把我们这些社会低层的弱势百姓从城市中心地带驱逐到偏远地区,增加了生活成本,断了生计,小康不许奔,却奔进了火炕”。

曾经的小康社会

南宋王朝定都杭州,王宫就设在大井巷附近,当时是杭城最繁华的地方,瓦子、酒肆、歌馆多集中于此,“暖风吹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托祖上的福,大井巷在共产党没世前就进入了小康社会。据专家考证,大井巷这条街一百多年前是杭州“最最繁华”的地方,相当于现在的武林广场,平均千米不到的地方就有4家百年药店。大井巷街区还具有很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历史传说。据说八仙之一的李铁拐到过朱养心膏药店,从此朱养心的膏药特别出名。大井巷的五口井也是神奇的井,永远不会干。在这条街上,拥有胡庆余堂、万隆火腿店、孔凤春旧址、方回春堂、朱养心、张小泉剪刀店、王老娘筷子店等众多的历史文物古迹,被很多历史学家誉为“杭州最后留下来的最古的街”,“大井巷是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重中之重”。现在居住在大井巷的私房户,从祖上算起,已有几百年了。几百年来,这些居民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尽管外面有时战火连天,但这里一直是世外桃源。然而,自从开发商看上这块地方,杭州市政府说要对这里进“保护”后,老百姓就开始不得安宁了。

除大井巷的居民外,最关心大井命运的是原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主任,年近八十的毛昭晰老先生等一批专家了。2003年,在大井巷胡庆余堂药业博物馆举办了城市科学沙龙(座谈会),座谈主题为“杭州大井巷历史街区保护”,由浙江省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陈洁行教授主持,毛昭晰先生和胡庆余堂国药传人、青春宝集团有限公董事长冯根生主讲,与会者还有《中外旅游杂志》主编章胜利、杭州市历史学会民俗专家丁云川、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仲向平、浙江省古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张书恒等十多位来自政府、大学、设计院的专家、领导。在座谈会上,毛昭晰首先拿胡庆余堂药业博物馆说,这所博物馆既是物质文化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外国人眼里这是世界上最好的博物馆。但如果胡庆余堂没有周围的历史建筑,就成了孤立的一幢楼,对杭州的历史文化保护十分不利。他说:“大井巷是清河坊历史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非常悠久。胡庆余堂、张小泉剪刀店等百年老字号都开设在巷内。在这里,可以感受到‘钱塘人家’的市井情调。”他又说:“现在西湖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申遗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生活延续性,也就是保持那里的居民原有生活风貌。如果没有居民生活,大井巷就不是原来的大井巷了。”陈洁行教授也认为,目前全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有一个不好的倾向,即名城“空城化”,在旧城改造重建后,失去了原有的生活韵味,他不赞成这样的做法。他说:“保护历史文化应遵循原则性、整体性、可读性和永续性。大井巷里有多家超过百年以上的老店,每一家都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和内涵,如果这些极具历史文化的建筑都拆光,胡庆余堂变成了孤楼,整条古街的历史风貌不堪设想,也违背了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体性的原则。如果对大井巷进行拆迁改造,也有可能使大井巷变成第二条河坊街,这是不妥的。现在的河坊街只有一家保和堂是‘修旧如旧’的,其他都是很新的,一色(式)的,所以人们叫它仿古街,而不认同是真正的历史文化街区。一条货真价实的历史文化街被‘真作假’,应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冯根生说:“大井巷是杭州现存最后也是最古老的街,如果再不保护,杭州就没有真正的历史文化风貌了。如果全部拆掉,重新造一条,可能面貌会好,但不再是历史建筑了,不能算是国家文物,又只能是一条仿古街。希望大井巷不要拆掉。建议可以墙面粉刷一下,墙门不好修复一下。”浙江省古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张书恒强调说,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确应加强生活延续性保护。她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保护政策。

然而,不管居民如何请愿,专家如何呼吁,也不管杭州市政府自己曾经颁布过164号令,杭州市政府和上城区政府的官员对这块宝地早已垂涎三尺,他们打着“保护”的幌子,对大井巷进行了海盗式的掠夺,把大井巷的居民从“小康”赶进了“火坑”。

拆迁阳谋三部曲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不少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老百来说是王法,对政府和官员来说却是废纸一张。中国政府常说老百姓不懂法、不守法,但真正不守法的是政府和官员。在地方政府那里,乡(镇)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其效力要远远大于宪法。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但乡政府或一个什么办室凭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拆掉老百姓的房子。非常明显,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理委员会强迁大井巷地区居民私房不仅违反宪法、民法,也违反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即164号令。

笔者从大井巷原居民提供的一大摞复印件中,发现杭州市政府和上城区政府规避法律、曲解法律,先是欺骗,愚弄老百姓,造成既成事实,然后利用既成事实进一步逼老百姓就范,用杭州市副市长杨戍标的话来说。叫做“不翻烧饼”。

1999年,上城区吴山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向杭州市计划委员会(现称发改委)递交了“大井巷地区进行保护和改造”的报告。同年11月22日,杭州市计划委员会下发了“杭计投资(1999)644号文件,称“同意由吴山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对河坊街、大井巷地区进行保护与改造,规划范围为华光巷以东、中河路以西、规划高银巷以南、鼓楼城隍山以北,总用地为13. 公顷(该复印件小数点后数字看不清——¬笔者注),保留改建保护清末民初建筑9万平方米,新建公建住宅10000平方米,暂定总投资3亿元,所需资金由指挥部筹措解决。该项目列入杭州市一九九九年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代号为99211205,同时撤销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与上城区房管局打铜巷地块开发建设计划”。从这份文件看,对大井巷地区进行“保护和改造”的申报人和主办方是“吴山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保留改建保护清末民初建筑为9万平方米,在该项目批准的同时还“撤销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与上城区房管局打铜巷地块开发建设计划”。但实际执行时,这三个主要内容全改了:主办方变成了“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保留改建保护清末民初建筑9万平方米的大井巷变成了拆迁,打铜巷的开发建设照样进行。市政府的文件为什么说一套做一套?原来是政府和开发商早就打上大井巷的主意,采取骗取立项或假立项的办法(大井巷居民认为是骗取立项,但笔者认为假立项:骗取立项是主办方欺骗市政府,假立项是市政府规避法律,欺骗国家和人民)以取得合法性,然后以合法的名义强夺老百姓的财产。这是阳谋的第一部曲。

取得杭州市政府立项后,主办方变成了“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然后凭着立项批准书,“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向杭州市规划局申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据杭州市规划局批准的(2000)年浙规用证01004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在“建设项目” 一栏,填写的是“清河坊历史街区改造二期”。立项报告上写的是“保护与改造”,而现在“保护”二字没了。作为历史文化遗产,重点是保护而不是改造,本来把 “保护”和“改造”并列就不妥当,现在居然不提保护只提改造了。由于是“改造”,用地性质就变成了“市政公用设施地”。“市政公用设施地”与历史文化街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意味着可以拆迁,而后者是不能拆迁的。作为规划部门,这个时候批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合适的。从上面的专家论证我们知道,清河坊历史街区是杭州也是浙江省最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而大井巷是清河坊历史街区的“重中之重”。对这样重要的一个历史街区,应慎之又慎,给一个最完美最合理的规划,不能在没有作出规划前就批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实上,“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直到2007年5月份才公示。这份“阳光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一、保护层次。保护层次分为两个:一是重点保护区,二是传统风貌协作区。重点保护区就是上述立项中提及的那片地区,面积为14.93万平方米。二、用地功能调整。目的是“更好地维护清河坊-大井巷历史的风貌特色,同时改善居民生活”。该区域内“搬迁重点是保护区内的工厂企业,调整用地作为居住用地。对一些影响风貌的公共建筑,应按保护规划进行改造或拆除。”三、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保护与整治模式有六种:一是保护,以求真实反映历史原状。二是改善,指原有建筑结构不变,局部缮修改造。三是整饬,四是保留,五是拆除(违章建筑),六是重建(对传统风貌影响大的建筑采取拆除重建的措施)。四、规划原则:1、严格遵循该地区的“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和历史风貌的完整”的原则;2、按照历史文化优先保护的原则,保存历史遗存的原物,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3、分级保护、总体留存的原则;4、全面复兴,可持椟发展的原则;5 、展示历史、延续生活的原则。从这个“阳光规划”来看,这根本不是什么“市政公用设施地”。几年来,大井巷的居民不断地跑规划局,因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总是说他们是根据市里的规划搞强制拆迁的,居民们据此责问规划局,要他们拿出具体规划。规划局自知理亏,推说他们批出的是“保护红线”而不是 “拆迁红线”,是房管局“理解不同”(拆迁许可许是房管局批的)。现在,大井巷居民千呼万唤的“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终于出台了。该规划强调 “居住用地”、“改善居民生活”、“生活的延续性”,但是,大井巷的居民已被强迁完,“改善居民生活”、“生活的延续性”都成了空话。由此,人们不能不联想到:政府会不会把原居民赶走后又迎来一批新的居民,也就是说,把原居民赶走后,又将他们的房子高价卖给别人,从中大发横财。

“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从市规划局拿到浙规用证0100437号、010043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又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批出了“杭国地(2002)8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该批准书在“土地用途”一栏中填写的仍是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是“划拨”,也就说是无偿取得。这是拆迁阳谋的第二部曲。

有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3年2月10日向“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颁发了“杭拆许字(2003)第00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范围是中山中路和大井巷一带,依据是拆迁红线。前面说过,市规划局对居民说他们画的是“保护红线”,而房管局则说是“拆迁红线”,这两种红线的作用完全相反,在这里却“有机”地统一起来了,这就是拆迁阳谋的第三部曲。2002年2月12日,杭州市房管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对中山中路部分地区、大井巷、打铜巷、小井巷、环翠楼、叭蜡子巷等地的房子进行全部拆迁。原杭州市计委批准的立项报告中 “保留改建保护清末民初建筑9万平方米”全部被威逼或强制拆迁。

不许“翻烧饼”

据杭州市规划局的一位官员说,有一次市政府官员和专家一起开会研究历史街区保护问题时,毛昭晰先生亲手向市委书记王国平、市长蔡奇(当时还是副市长)等每人送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王国平办公室里还没有宪法吗?当然不是,毛教授向他送宪法的目的是希望这些官员遵守宪法,尊重人权。其实。王国平们并非不知道对大井巷地区的强制拆迁和搬迁是错误的、违法的,只是他们不想“翻烧饼”。据说王国平在这次会议上说,如果允许大井巷被强迁的私房户自保,那么原来(通过欺骗、威吓、强廹)迁出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居民,就有可能要回迁,所以现在只有继续强迁,把所有的私房户全部赶出。毛昭晰反唇相诘说:“如果你已知道错杀了九十个人,留下的十个你还要继续斩尽杀绝吗?”王国平无言以答,十分尴尬。已知错杀了九十个人,还有十个刀下留人的做法叫做“翻烧饼”,而杭州市政府的做法是“不许翻烧饼”。

笔者手中有一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河坊历史街区拆迁问题有关情况的备忘录》,该备忘录记载:2006年 10月11日,受杭州市副市长杨戍标的委托,市府副秘书长何荣坤主持召开关于清河坊历史街区拆迁问题的专门会议。出席人员有:上城区政府刘志安、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梅建群、杭州市规划局刘峰、市房管局蔡刚生、狄红宇、市信访局谢昌平、市园文局刘颖、市法制办张东涛。会议听取了市房管局和上城区政府的情况汇报,并就存在的问题地行了研究,会议确定的有关情况备忘如下:“一、鉴于规划部门2000年核发的用地规划仍有效,拆迁程序合法有效,虽然 2000年核发的用地规划与2005年批复的保护规划有冲突,但考虑到目前清河坊历史街区超过90%的住房已签订协议搬出,如将拆迁范围调整为保护范围,会引发之前已腾空住房的矛盾,尤其会引发已执行裁决、强迁程序住户的矛盾。从政策的统一性和延续性角度出发,从减少矛盾和消除矛盾的角度出发,对已核发拆迁许可的项目,被拆迁人应按《拆迁条例》的规定搬迁腾空。二、涉及拆迁范围的保护建筑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保护方案。三、上城区政府、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房管局、信访局、园文局、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要互相衔接,统一口径,共同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从这份备忘录看,杭州市规划局2000年核发浙规用证0100437号、010043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有问题的,它与2005年批复的保护规划是矛盾的。如果2000年就有了这样的“保护规划”,或在2005年有了“保护规划”后再审核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拆迁许可证就肯定开不出来了,所以它就廹不及待地先斩后奏,等房子拆完了,再搞出个“保护规划”来。可以说,这个“阳光规划”迟迟到今年5月才公布也是精心安排的,因为这个时候大井巷的房子已经只剩下一两户了。备忘录的所谓“如将拆迁范围调整为保护范围,会引发之前已腾空住房的矛盾,尤其会引发已执行裁决、强迁程序住户的矛盾”这句话,说穿了就是“不许翻烧饼”。

今年6月20日,著名画家陈逸飞遗孀名下“逸飞集团”的总经理许祖彪来杭州大井巷,亲口对陈映映、朱为国等私房户(当时在场的有很多人)说:“河坊街二、三期是逸飞集团用10个亿买下来的”。大井巷居民早就听说他们的房产被市政府、区政府以5亿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现在果然得到了证实,而且还高出了一倍。前面说过,今年5月份公示的“阳光规划”多方强调清河坊-大井巷历史街区的“居住用地”、“改善居民生活”、 “生活的延续性”等功能,但大井巷的原居民被强迁完了,能让他们重新返回吗?笔者在这里作一个大胆的推断:原居民返回的可能性几乎是零,但新“居民”将会大批诞生。

附录:大井巷居民写给中国政府各级尊敬的领导的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的私房户主。从我们的祖辈开始就已经在清河坊居住和创业了,我们比新中国的年龄还要大。繁荣的历史街区的形成,她的品牌效应,她的无形资产都是先辈饱含血泪的创业史。可是今天我们生活在灾难中,这里没有民主,没有法制,没有人权,宪法被赤裸裸的人治权力所践踏。“拆迁许可证”已签发整整4年多了,保护规划迟迟制订不出来。因为权力和利益与历史遗产一直在较量,与街区保护的宗旨不合拍,规划只得难产了。没有规划,房子又不拆,却一户不留。23/10/06私房户开始被暴力强迁了,工商局同意在此经营数十年的户主无家可归,断了生计,街区总共要求自保的私房20户,尚有10来户在等待强迁;被抓、被关、非法拘禁过10人;许多人被逼致重病患癌,听证会上脑溢血抢救;许多老人被迁后相继去世,如大井巷38、48、55、71号的老人;从未发生火灾的古大井巷2006年4次人为火警、公安公告悬赏……。贵官们为了抢私房,欲致人于死地而不顾,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真是件件寒民心!

我们没有犯法,仅只要求按照至今没有废除的市政府<164>号令和市房管局“实施意见”,保留自己合法合理的私有房产。酷暑寒冬,风里来雨里去,我们奔走上访,饱尝辛酸和风险。上访材料不了了之,或由贵官们单方面瞎编谎言,一级一级再蒙骗上去。贱民们究竟拥有什么真正公正公平的通道和平台可以去申辩?没有!只有压制和强制,只有眼睁睁看着拥有无可比拟的管理强势的贵官们说谎,在炫耀政绩的形象工程背后深埋了多少百姓的血和泪!说的和做的是何等距离,虚伪空洞!于法于情于理难容的强迁带给我们普通弱势百姓的痛苦和怨恨已无法回避!为什么人治的行政权力会重重地大于宪法?!法律的悲哀!百姓的悲哀!维权之路是危险的,是有压力的,但我们会义无反顾地,日复一日,一代一代走下去!!!

今天我们再次恳请领导关心重视我们的强烈呼吁,不仅仅向贵官们,更应该向我们普通弱势百姓调查事实真相,说句公道话,做件公平正义事。保卫神圣宪法!保护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历史街区!我们全体私房户主在此千拜万谢。

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全体要求自保私房户主 敬呈

2007年3月1日

补充材料:

补充材料:

一、专家们的意见。(附件一)

二、市政府的特别法规。

28/12/00市政府<164>号令,特别制订和公开颁布《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 29/3/00市房管局的保留房屋。明确“街区的整修、应当坚持保留历史文脉和再现传统街区风貌的有机统一”,“保护规划,保持街区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气息”。“功能定位,以商贸旅游为主,居住为辅”。“私房,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保护和改造”。据此,河坊街留下了13户私房。正如管委会所说,“街区日益成为杭城唯一乃至全省、全国都少见的集历史文化,商业旅游、购物于一体的历史文化特色街区。”13户私房户也一直在努力作出他们的贡献。(附件二)

三、市房管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拆迁许可证”是人治行政权力的产物。

在没有废除或更新<164>令及的事实下,在百姓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市房管局却出尔反尔,不严格审查,在10/2/03又签发了“拆迁许可证”。并无理“规定除少量历史建筑以外的所有房屋实行拆迁”。“明确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功能性质为旅游商贸用地,居民不宜在原地继续居住”。(附件三)

1.显然,它违反了<164>号特别法,也违反了自己颁布的。

2.以大井巷为例,涉及公、私房住户数百户,共97个门牌号,其中历史建筑5个,即胡庆余堂、保大参号、张小泉剪刀店、朱养心膏药店和钱塘第一井。按“许可证”规定,现存唯一代表杭城繁华历史的古街,大井巷,除五个门外,其余92个门内的房屋应该全部拆光。到那时,古街的古韵古风在哪里?渊源的真实生活在哪里?不同时期留下的历史印痕在哪里?我们不竟要大声疾呼,大井巷拆光了,是再造一条仿古街呢还是作“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许可证”的出台是为了真实保护好古街还是从精神上也被破坏了古街?

3.街区的保护规划至今没有出台,“拆迁许可证”却已签发四年多了。赤裸裸的权力和利益是矛盾的罪魁。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名义成功骗批到“划拨国有土地”,实际用作“旅游商贸用地”。房子不可以灭失,又没有用作市政公用设施,而是修缮、修建、装饰一新变为商业用房。决策者、策划者和附炎趋势者们,抓人、放人都是件容易的事,弄张莫名其妙的“许可证”当然太容易了。(附件四)

四、要公正、公平,尊重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祖辈留给我们栖身避雨的老屋,也留给我们赖以生存的店铺。今天,为使街区历史文化更灿烂,人文景观更多彩,我们要继承祖辈的遗愿,同河坊街留下来的私房户一样,遵市政府<164>令和市房管局,按统一规划,自行修缮、修建,为恢复历史传统风貌的真实性,保持原住居民生活风俗的延续性,真正体验老杭州民俗文化作出应有贡献。但是在同一个管委会辖区,同一个保护项目,河坊街的私房可以留,我们却“一户不留,要留就强迁。房子不拆也得走……”等等无视宪法的霸道言语始终压抑着我们。祖传私房被暴力抢了,营业场所被抢了。把我们这些社会低层的弱势百姓从城市中心地带驱逐到偏远地区,增加了生活成本,断了生计,小康不许奔,却奔进了火炕。抢去的房子究竟谁来住?店铺究竟卖给谁?迁而不拆,统统赶走归官商,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五、施政者更应有公平正义感,要冤能申,错会改。

施政者的部分错话和谎话:

1.涉及住户741户,大部分属私房——事实是,极少部分是私房。

2.部分拆迁户不肯搬迁,工程至今未能全面开工建——事实是,规划至今没有出台,怎么保护?怎么拆?工程如何开工?有良知的规划师们要真保护,官商们要暴利鼓私囊,施压再加压,修改再修改,规划终于难产了,真保护会夭折!

3.拆迁户不断上访,一味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事实是,本来就最懂法,最会用法,又擅打擦边球的施政者,在法不健全,法不独立,甚至权大于法的情况下,要贫贱无助的百姓用法去诉讼行政行为,胜诉的概率有多大?行政违法应该用行政手段去纠正是最快最好的手段。社会缺乏公平正义,被冷漠威逼的百姓诉怨升级,只好不断上访。

4.政府给予拆迁户照顾和经济利益的优惠,是空前的——事实是,政府以2003年住房货币补偿基准价4900左右 /m2,住宅残值价,无实地测量,无产权人同意,单方面强行评估置换。裁决,强迁程序纯属虚设,走过场。历史街区的商业效益太肥润了,2001年河坊街拍卖出3万多/m2价格,2006年5万多/m2的转让价(杭报),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5.考虑超过90%住房已签协议搬出,调整,会引发矛盾——事实是,搬出去的住户中,公房户约占97%,余下的私房户都是自愿或不符合条件留下来才搬走的,和他们本来就不该有矛盾。现在和将来也不该有矛盾!

6.会引发已执行裁决,强迁程序住房的矛盾——事实是,拆迁涉及住户741户,总共要求自保的私房户仅占2.7%, 19/10/06止,强迁尚未发生,之前我们却数十次呼吁停止强迁。但施政者欺下瞒上,错就错到底(市房管局长说)的态度作风,想造成既成事实,强硬要剥夺、牺牲百姓的合法权益去炫耀政绩,去弥补错误,百姓没有真正的通道和平台去申辩,又不向百姓进行认真的调查,面对面地核实过分残忍的权力侵害当然无所顾忌了。

7.统一口径……——事实是,4年多前申报许可证的条件或不真实或不具备,却用权力滥发出许可证,利用百姓的无知欺骗百姓。4年多后的今天,漏洞百出的许可证申批不懈一击,各级各部门的施政者只好统一口径,再次用权力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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