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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的紧急呼吁(多图)

作者:大陆/33户业主  2007-06-16 13: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晋阳路250#-669#和连体转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计33户业主

2007年6月15日

《关于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的紧急呼吁

四川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信访办、省检察院反贪局:

成都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信访办、市检察院反贪局、中央、省市各大新闻媒体:

我们是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晋阳路250#-669#和连体转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计33户业主。我们均持有原双流县国土局颁发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及《村镇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附件1>,在1993年、1994年间在此建造的《营业、住宅》用房。并在同年获得双流县国土局颁发的《村镇房屋产权证》<附件2>。在双流县机投镇划归成都市后,于1999年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把我们的原村镇产权证进行换证,给我们改换为宅基地使用证。使用性质仍为营业住宅。<附件3>


我们是在国务院确定100个小城镇建设<附件4>之一的双流县机投镇,按照[四川省委发](1994)6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条“凡在小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登记落户,按城镇非农业人口对待。”和第五条中第三点“吸引农民在小城镇定居投资开发建设小城镇。”的精神,第一批响应招商引资来此建房的业主,在当时的机投尚不存在商机的前题下,我们投资,我们开发,不惜占用资金,不惜多年的亏损,为国家、为社会、为当时的地方经济发展的确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房屋建成后我们一直居住在此,但不知道基层政府(晋阳街办)在2003年就把我们这块地和后面的地一起卖给了房屋开发商,中房鸿都汇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我们33户房子位置是开发商的绿化用地(有开发商的售房图为证)<附件5>,但基层政府始终挡在中间充当拆迁主体来拆我们的。其间:

2004年8月晋阳街办通知我们这些业主到街办开会,街办主任付小林说:“今天把你们召集来是要拆你们的房子,补偿标准35㎡内按600元,超过35㎡的部分按300元。本来不应赔的,我们都是照顾你们,因为这是双流县犯的错误。你们不通也得通。”(我们有录音备查)

2005年7月14日,他们又以五大花园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晋阳街办的名义通知我们33户的商家店铺在7月31日前搬出经营场所。否则后果自负。在这期间,武侯区城建局付局长薛飙,在召集我们全体业主讲话时说:“他代表政府组建的拆违工作组,第二组组长”。并要我们把房产证交给他们,因业主接到的通知是晋阳办事处和薛飙代表的武侯区政府不同,薛飙的谈话内容我们记录后叫他签字他也不签,(因薛飙是拆违工作组,我们是合法房产)最后不欢而散。


2005年7月20日:基层政府组成的工商、公安技监、防疫站、城建局、环保、劳动保障、税务等八部门组成的拆违工作组对租用我们合法房屋门面的商家进行强力驱赶,并砸坏了钟绍贵、张秀华、张显明等商铺的物品,骚扰时间长达数月。

2006年6月18日(星期天)上午9点过,来了6个人要找房东,说他们是拆迁办的来说拆房事情。下午7-8点钟从停在门外路上一辆浅灰色奥托中下来3个人(车牌号川AU-8376)在余家友处找刘万德,(其中一人就是上午来过的6人中的一个)说是要拆我们的房子的事。

2006年6月26日凌晨,一阵枪声把我们的业主惊醒,我们250-254-262-266-276-280-300号共7家业主的窗户遭到射击。(附光碟)


我们吓得不敢出声,直到天亮后业主来多了,大家商量才去报案,上午10时15分,我们到晋阳派出所报案,警号为009774的姚警官接待我们时说:“你们搬吗,你们那里要拆,不安全哟……你修钢板房就安全啰等”,随后武侯区分局刑勘车到现场勘验取证,但直到现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没有给我们任何说法。

同日上午我们也向当时分管拆迁的晋阳街办周付主任报了案,后来暂时未骚扰我们了。

2007年4月16日,晋阳街办以现场拆迁办的名义<附件6>给我们部份业主谈拆迁,标准照旧不变,未有结果。

同年6月2日上午晋阳村支部委员杨建带了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到各家要各位业主交房产证,并明确说“现在是他在全权负责我们这片的拆迁,600元/㎡,如不签字就要强拆各位业主的房子”。

下午起这些自称是办事处拆迁办的人(都无证件)就不断来骚扰我们,并在6月6日深夜把我们258号、260号业主的卷帘门锁孔用502胶水给封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达四年之久的无数次对话或恐吓时,基层政府政府部门一直以拆迁主体身份,但没有一次出具过“拆迁许可证”。


据四川中房鸿都汇友置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在“天府早报”第7版和“颐和雅居”售房宣传图纸资料中<附件5>,十分清楚的表明,拆迁我们合法使用的房产来用作房地产商业用途的是“四川中房鸿都汇友置业有限公司”。而该公司拆我们房屋的目的,是进行营利性商用房建设,而非《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范围。

特别是这个月2号起,晋阳街道办事处以每户1万元的奖金承包给晋阳村,村又以每户人5000元承包给晋阳村支部委员杨建(有晋阳街道办事处晋阳村委杨建给社会势力签定的协议为证)<附件8>,{该协议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46号文件]中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附件7)},而且房子拆后的残值部份(约50-60万元左右)归包拆的人。所以2007年6月2日起准备强拆我们33户房屋的骚扰和强拆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设施,搞得我们几十户业主人心惶惶,整日不得安宁!!目前,我们这些业主为了保全自己的合法房产不被基层政府违法强拆,每家正在加紧焊大方管的铁笼子,把自己锁在里面,同时准备了煤气罐、石灰等(附光碟),以应付基层政府的违法强拆分子不能轻易把我们强行拉出房屋外面,实施违法强拆。给新闻媒体到达现场前争取时间,事态恶劣,真是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由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深得老百姓的尊敬和拥护。因为这届中央政府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想得最多,做得最多。但是:国家的法律、中央的精神到了基层政府的一些执政者手中就彻底变味了!他们公开说:“我们知道我们的行为违法,你去告吗。”老百姓知道告有何用,有关拆迁的事政府给相关的执法部门或相关部门都打了招呼的,比如讲:[2006年4月11日发生在簇桥龙井村六组的拒拆事件中,当电视媒体“文化旅游频道黄金30分”的维权记者到达现场要求现场组织者出示《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化许可证》时均没有,紧接着:一群自称是联防队员的人冲向记者,殴打、抢劫砸坏采访器材。并抢走记者手机,强行搜身。记者立即向110报警,遗憾的是110接警后两个小时也无警方到场,在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簇桥派出所就在附近100米左右。此事文化旅游频道黄金30分维权新闻曾追踪报道、可查]。所以相关执法部门要吗是走过场,要吗是直接不授理,所以就造成了只要是拆迁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违法、犯罪。强奸民意的行为猖狂到了极点,前几天6月6日上午9点过,晋阳街办主任郑勇(一把手)在给准备强拆工作的负责人杨建布置工作时就赤祼祼的说:“准备得怎样啰?你们大胆干,有我们在后面支持你们”等。


我们向新闻媒体反映以上情况,是希望把基层政府个别执政者的公开违法行为曝光,不要把政府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毁在个别披着政府外衣,干着公开违法、中饱私囊、坑害百姓、收刮民脂民膏的贪官手上。

晋阳路250#-669#和连体转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计33户业主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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