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大楼
今天我们谈的话题是,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发言人最近发表讲话,称美国之音“歪曲事实,别有用心”。海内外舆论对这一指责有不同反应。
首先介绍这条新闻的背景。
2006年9月10日,新华通讯社制定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在相关新闻发布中说:“新华社是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的法定授权机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 “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有选择权,发现含有被禁止发布内容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样的规定,在中国国内,可能并没有多少人感到不合情理,然而,用国际视野审视,不免令很多海外观察家感到不解。
一般认为,新华社和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共同社一样,仅仅是一个发布新闻的通讯社。换句话说,新华社和其他通讯社,是对等的兄弟关系,不是父子关系。
新华社可以和其他通讯社互换新闻,互相引用发生在中国国内和国际的新闻,但新华社说自己“是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的法定授权机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这就等于是把自己从通讯社这样一个新闻机构抬升到一个可以对外国新闻机构进行管理的政府机关。
难怪有的海外观察家感到困惑不解,对外国新闻机构的业务管理,为什么不通过现成的国务院新闻办来进行,而要通过《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这个组织到底是新闻单位还是行政单位?是非营利的政府机构还是在市场化改革之后涌现出来的打着新华社名号自负盈亏的企业化媒体公司?
尽管这个中心发言人声称这个中心是“新华社根据国务院授权设置的一个管理部门,履行的是政府职能,根本不是什么商业机构”,但是这个中心的性质在媒体产业化的背景下到底如何界定,令人费解。
自从新华社去年九月十号宣布《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由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对外国媒体在中国大陆发布新闻进行管理之后,海外舆论的反应大多是负面的。
*美国之音如是说*
美国之音对发生在中国的这一新闻事件向中国听众进行了公正、客观的介绍。美国之音在报道中指出,这一规定主要针对财政金融信息的控制,并没有限制外国记者在中国报道和采集其他新闻。
美国之音在报道中,不但介绍了新华社的说法,还综合了美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对这一新闻事件的报道,力求平衡、全面地反映海内外对这一事件进行的负责任的讨论和意见,包括在国际新闻界享有盛名的美国主流媒体如《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的相关报道。
这里需要向中国听众朋友们解释的是,西方新闻理论强调真实性,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第一生命,因此对发生在中国的新闻事件,不管是好新闻还是坏新闻,我们如实报道。
有些中国听众理解这一点,有些听众不理解,有的甚至不假思索跟着中国官方媒体挥舞的舆论导向指挥棒起舞,把报道腐败,践踏人权之类的新闻,看作是反华,看作是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进行恶毒的攻击”。
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最近宣布授权四家海外媒体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美国之音及时报道了这条消息。美国之音中文部记者在报道中,客观地介绍了“中国政府首次向四家境外新闻机构颁发了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证书”的新闻,谈到得到证书的四家境外新闻机构分别是路透社属下的路透亚太有限公司、日本时事通讯社、香港经济通通讯社和日本亚洲网属下的上海时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美国之音介绍说:“这些新闻机构在中国的一个主要商业活动是向中国的投资理财公司和咨询机构提供证券和商业信息。据信,这是一个数以百万美元计算的信息市场。”
*美国公司未获证书*
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美国被中国最高领导人称为中国外交关系的“重中之重”。中美之间不但经贸关系往来密切,台海和平问题又牵动美、中、台敏感的神经,中国历任最高领导人,无不对大国外交中的美中关系给予非常的重视。然而,新华社在第一批授予可以在中国国内发布金融信息许可证的四家机构中,一家是英国公司,一家是香港公司,日本则有两家公司入选,没有美国公司。
美国道琼斯,彭博,美联社等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多年来一直向中国客户提供财政金融信息,在中国加入WTO的入关谈判中,美国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准入是谈判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美国媒体在报道新华社授予四家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国内发布新闻许可证这一新闻的时候,进行了如实报道,并没有把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决定解读为“联欧反美”或“厚日薄美”。
此外,海外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的时候,按照西方新闻写作的惯例,加上了背景介绍,以便听众,观众和读者能够了解这条新闻的来龙去脉。
也就是美国之音相关报导中的背景介绍,被中国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发言人解读为“歪曲事实”,这位发言人还称美国之音的报道“别有用心”。
*中国媒体广用新华稿*
新华社为这位发言人的讲话发了中英文的通稿,中国各大媒体,各大网站都以“新华社驳斥美国之音歪曲事实别有用心”之类的话作为标题。
新华社的新闻稿援引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发言人的话说:“美国之音5月1日发表文章称,新华社去年9月10日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限制外国媒体发展”、“肥水流进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个商业机构”等等,完全不符合事实。
*两大报:中国限制外国媒体*
不错,美国之音中文部在报道中援引了海外媒体的新闻说,新华社去年9月10号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限制了外国媒体的发展。
由于中国政府不让中国普通老百姓直接接触海外不少媒体的中文新闻,听众朋友很可能不了解新华社管理中心的规定在海外舆论中引起了多么激烈的反弹。
《华盛顿邮报》2006年9月13号要闻版A版第14页刊登的相关报道,开宗明义就在导语中说:“新闻组织和人权组织星期二激烈抨击中国进一步控制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传播新闻和金融信息的努力,声称修改有关规定显示出(中国)政府正在加强新闻检查。”
《华尔街日报》在美国属于政治观点比较保守的报纸。《华尔街日报》在这个问题上对新华社的批评比华盛顿邮报更加猛烈。
2006年9月11号《华尔街日报》文章标题是《北京正在镇压外国媒体的进入》副标题是:《严格的限制给了新华更多的对财政新闻的控制》。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不仅用了“限制外媒发展”,而且在导语中用了全面限制(sweeping restriction)这样的词句。《华尔街日报》文章的导语说:“中国政府昨天对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发布新闻实行一揽子限制,与此同时采取行动禁止国际金融信息公司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还指出:“这项新规定似乎废除了美国官员和中国官员十年前通过艰苦谈判达成的有关协议,允许外国金融信息公司直接进入中国的市场。”
从这些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美国之音和其他西方主流媒体一样,对中国政府宣布的对外国通讯社的限制和管理感到关切,担心入世之后的很多中国公司,特别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交易者,将得不到及时和可靠的金融信息。
如果说海外媒体“别有用心”的话,它们的“用心”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新闻报道,促进外国金融信息能够更加自由地流入中国;而中国客户端也能够直接地从这些机构提供的信息中及时了解瞬息万变的海外金融动态。人们不免要问:管理中心发言人说别人“别有用心”的同时,自己用心何在?
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发言人对美国之音报道的另一个不满是,美国之音援引海外媒体的报道说,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个商业机构。中心发言人强调指出,这个中心“是新华社根据国务院授权设置的一个管理部门,履行的是政府职能,根本不是什么商业机构”。
*“商业机构”问题*
关于新华社的这个中心是商业机构的说法,是美国之音记者引述华尔街日报相关报道中的一段话。让我们看看原话是怎么说的。华尔街日报记者安德鲁.布朗2006年9月11号从北京发回的新闻说:
“新华社在有关政治,自然灾害,社会发展和体育等新闻领域,长期以来以发通稿垄断而著称。新华坚持说,外国新闻机构,像美联社,法新社等,不能直接向中国媒体销售普通新闻或者新闻照片。中国媒体在报道敏感的政治问题,包括天灾人祸的新闻时,必须采用新华社发布的通稿。不过,中国允许外国新闻公司销售他们的金融信息产品,条件是向新华注册并登记用户。”
华尔街日报援引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一位官员说,这种做法将予以改变。这位官员形容这个信息管理机构是和新华没有联系的商业组织。在回答这个机构是否收费的问题时,这位官员回答说:“这取决于他们(外国公司)的谈判.”
*通讯社慎言*
这句话实际上说出了问题的关键,记者从华盛顿打电话给彭博、路透以及道琼斯等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国的机构,他们纷纷以谈判太敏感,牵涉到商业机密等理由,不愿意发表任何评论。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华的外国公司,要想在中国作生意,“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华尔街日报的感觉是有道理的,和新华社相关机构的谈判更像敏感的商业谈判。
*中国网民两派观点*
最后,我们来看看中国的民意。在美国之音中文网站被中国政府封闭,美国之音的中文广播受到干扰,中国民众无法听到美国之音怎么说,只能看到新华社以及中国各网站潮水般转载“美国之音歪曲事实别有用心”的一面之词下,搜狐部分网友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反应:
有的说:“美国之音,纯粹的反华电台”
“应停止美国之音在中国的行为,以表抗议。也可依靠中国的法律予以起诉,光靠解释和澄清是没用的。”
也有冷静的声音:
“又不是美国之音一家有报道,BBC,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都有报道,你封锁某些新闻,又要怪别人歪曲事实,人民缺少知情,难以置信。”
“走着瞧!事实就是最好的说话证明!”
“凡是外电报道中国正面形象的,一定是客观公正的! 凡是负面报道的,一定是恶毒的、别有用心的!”
另一位搜狐网友跟贴:“太对了,就象肇事的警车一定是假冒的,把人打死了一定是猝死的一样!”
“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
在节目结束之前,让我们引用一段《世界人权宣言》和听众朋友们共勉:《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说: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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