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钉子户”暂缓强制拆除
2007年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裁定:要求“史上最牛钉子户”在3月22日前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当事人吴苹夫妇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随着全国各地媒体记者的蜂拥而至,看似铁板钉钉要被拆除的“孤岛”被暂缓拆除,截至25日,这幢小楼依然伫立在工地上。论坛网民们一致欢呼,外界更形容这是舆论压力下的结果。
至今未拆除的楼房,像个“孤岛”(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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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网23消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将不会强制执行拆除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的房屋。
一名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负责人称,九龙坡区法院虽然对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诉吴苹夫妇住房强制执行案,作了限其在3月22日前执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的行政裁决书的裁定,但法院使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他表示,九龙坡区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不可能在3月23 日拆除吴某的房子。
在吴某住房的后面,有来自全国的几十家媒体记者对吴苹进行了采访。在这个自发形成的“新闻发布会”上,吴某向记者们讲述了自己房屋拆迁案的来龙去脉,也再次向媒体表达抗争到底的决心和勇气。
史上最牛钉子户 事件始末
2004 年9月,重庆杨家坪鹤兴路动迁。这座二层商业楼的女主人吴苹要求在原位置原朝向给她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营业房,但是开发商表示难以达到。而开发商货币安置 的办法吴女士也不能接受。从2004年9月开始拆迁到现在,拆迁双方谈判40次仍未形成共识。而这片地基的开挖一直进行着,这座房子就成了这个地方唯一的 建筑,并被铲成了断水断电的孤岛。
2007年1月11日,开发方向拆迁主管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行政裁定。行政裁定 的结果是要求被拆迁方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方拆除。因吴苹一方未执行本裁决,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申请司法强拆。法院3月19日召开了听证会,并当庭裁定维持房管局的裁定,限房主22日前搬迁、配合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21日,房子的男主人杨武抢在强制拆迁期限前住进已空置两年的房子,称誓与房子共存亡。
能与开发商僵持两年多而未被强拆,外界猜测杨家有深厚背景。吴苹昨日再次否认,但首次披露父亲是检察官,她母亲也是检察系统的。
物权法专家“打架”
对 于是否应该对杨家的房子强制拆除,根据现有法律和将要实施的物权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都是开发征地是否为了公共利益。但对这一点,法学专家们的意见也不一 致。“钉子户”吴苹理直气壮:开发商要把那里建成大型商场,这是商业操作,与公共利益无关。《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对此不 能认同。“她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已经下达了裁 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然而,另外一位同样是《物权法》起草者、同样是民法学泰斗的梁慧星教授,在物权法通过伊始就高兴地宣称:“《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
这两日,不少法律专家也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把商业开发归于公共利益的,也有排除在外的,看得外行人“一头雾水”。
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责表示,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邻房产全部拆掉,断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
网友评论
网民发文称,在大多开发商和政府官员那里,“钉子户”就是“刁民”的代名词。但是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每一个“刁民”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网民还把中国的钉子户与海外的钉子户的例子作比较,认为当下的中国也不可能出现史上最牛钉子户。别的国家一个最普通的拆迁居民也可能比吴女士牛上千百辈。
有网民称,竖立在那个大土坑里的已经不是普普通通的一座民房,那是法律的尊严,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也有人表示,这个能钉出个结果,对全国的拆迁行为是颠覆性的影响!
但是也有网民悲观的多,“第一次在网上看到这张被命名为“骨灰级钉子户”的照片时,我就受到强烈的震撼。但我的震撼不是因为私权利在对抗公权力时像钉子一样顽强的精神,而是因为公权力在面对私权利时像钢铁怪兽一样的野蛮。”
不少帖子讽刺国内没有人权,甚至直指“党”是黑社会。“中国有人权么?我都这么老了,还没有见过人权长什么样儿呢!”
“法律也是党制定的,是为了党的利益服务的,党不代表国家,党的利益不是国家利益,也不代表人民的利益,党却成了黑社会…中国人民到底该指望谁呢?”@
女户主接受采访(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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