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9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在拖延了两个多个月后,对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诗人张建虹(笔名力虹)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建红以撰写大量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方式,向公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一迟到的判决不仅使被害人张建红(张建红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感到惊愕,使在场的被害人之妻董敏女士和辩护律师李建强先生感到惊愕,也使参与此案侦查、起诉的警官、检察官感到惊愕。这一案件的审判,为中国共产党干预司法审判、破坏司法独立提供了铁证。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先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及中国外交部的发言人对外国领导人和外国媒体口口声声、信誓旦旦地说,中国的司法是独立,但张建红案件证明这完全是谎言。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通过它的特务机构——政法委员会——无时无刻、无孔不入、无所不在地干涉着司法审判,破坏着司法独立。张建红妻子董敏证实,宁波市公安局承办张案的警官们向她保证:张建红的刑期最高不会超过五年,一般是两到三年,不判实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宁波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也只是一般地指控张建红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没有提到“罪行重大”这四个词;宁波市中级法院原先也并非认为张建红“罪行重大”,不过是一般的“煽动”案而已。其实,在高智晟律师被判“判三缓五”后,无论是张建红本人,还是辩护律师和浙江的维权人士,甚至是宁波公、检、法机关的张案承办人,都认为张案的处理不会甚过高案,也可以说海外的民运人士和媒体也有这样的认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张建红先生作出了某种官方所说的“悔过表示”,张建红的岳母甚至在宣判这天为张建红先生做好了丰盛的晚餐,准备为他压惊。这个案子的结果之所以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正如李建强律师所指是“钦定重判”,是上面划了圈的。李律师指出的理由是3月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人权报告,关于中国部分提到了力虹的案子。第二天,中国政府针锋相对的提出了美国人权报告。13天后,力虹重判6年——这是中共当局对美国人权报告的报复。
我们认为,中共法院对高智晟律师判三缓五并诬陷其有“检举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现”,和对张建红判六年重刑,这是中共当局分裂民间力量的一个重大阴谋,以加深人们对高律师的误解,所以特此提醒人们不要上当。除此之外,中共还有一个毒计:破坏人权律师的声誉。我们知道,中共当局不许莫少平律师为高智晟辩护,自己指定了两名辩护人,并暗示这两名指定的辩护人会比莫少平律师更胜任,结果也确实取得了判三缓五的“好业绩”。对于张建红的辩护人,由于不是当局指定的,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有“好业绩”,以此来贬损他,作为当局指定的律师的反衬。作为人权律师,李建强先生已成为中共当局的眼中钉、肉中刺,打击他、贬损他已是意料中事。但是,中共这一毒招并不仅仅是针对李建强一个人的,而是针对中国全体人权律师的:想一想,中国有哪一个人权律师为政治异议人士辩护成功过?而当局指定的律师,竟然成功了!这无异告诉国人:中国不需要人权律师,只需要御用律师。没有人权律师,中国就永远处于专制的黑暗之中,共产党就可以永远独裁下去!
张建红先生是中国当代文字狱的被害人,文字狱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的刑种。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世界上除中国、朝鲜、古巴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废除了这一刑种。十六世纪,意大利的思想家和科学家布鲁诺因说出了真理,被宗教裁判所烧死;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的思想家和诗人张建红也因说出了真理,被中共法院判处六年徒刑。虽然时代不同,处罚的程度不同,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独裁者妄想封杀真理。
我们坚信,张建红先生是无罪的,正如他在上诉状中所写的:我相信,历史不久就将证明我是无罪的!
连署人:王东海、朱虞夫、吕耿松、任伟仁、徐光、林辉、昝爱宗、温克坚、戚惠民、来金彪、高海兵、王富华、王荣清、王荣耀、杨建明、萧利彬、胡晓玲、张祯宗、范子良、高烨炬、万珍、赵力、吴之光、章诒达、席传喜、邹巍、刘进成、余铁龙、余元洪、楼裕根、单称峰、张道昌、陈振龙、徐江姣、郭四妹、池美英、朱瑛娣、董谨、刘福利、沈利虎、沈正义、金才元、钟正相、苏元真、胡俊雄、田永德、郭少坤、邓太清、杨在新、张鉴康、薛振标、陈国彪、郑应民、黄小玲、林炳强、南光亮、南光存、张义才、陈渭湘、王莉芳、马小兵、池美珍、程云惠、董敏、叶孝刚、刘向阳、向奇伟、李树伟、丁岳平、蒋福、陈晓昶 、毛国良、毛奇峰、吴高兴、程凡、周骏义、张中政、崔公展、沈建明、王杭立、刘世遵、姜力均、武中立、李锡安、王凤山、丁贵荣、方月松、张金林、朱昂、蒋彦明、
关于原《爱琴海》网站总编张建虹先生被判重刑的声明
王东海、朱虞夫、吕耿松、任伟仁、徐光等
2007年3月19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在拖延了两个多个月后,对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诗人张建虹(笔名力虹)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建红以撰写大量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方式,向公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一迟到的判决不仅使被害人张建红(张建红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感到惊愕,使在场的被害人之妻董敏女士和辩护律师李建强先生感到惊愕,也使参与此案侦查、起诉的警官、检察官感到惊愕。这一案件的审判,为中国共产党干预司法审判、破坏司法独立提供了铁证。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先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及中国外交部的发言人对外国领导人和外国媒体口口声声、信誓旦旦地说,中国的司法是独立,但张建红案件证明这完全是谎言。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通过它的特务机构——政法委员会——无时无刻、无孔不入、无所不在地干涉着司法审判,破坏着司法独立。张建红妻子董敏证实,宁波市公安局承办张案的警官们向她保证:张建红的刑期最高不会超过五年,一般是两到三年,不判实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宁波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也只是一般地指控张建红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没有提到“罪行重大”这四个词;宁波市中级法院原先也并非认为张建红“罪行重大”,不过是一般的“煽动”案而已。其实,在高智晟律师被判“判三缓五”后,无论是张建红本人,还是辩护律师和浙江的维权人士,甚至是宁波公、检、法机关的张案承办人,都认为张案的处理不会甚过高案,也可以说海外的民运人士和媒体也有这样的认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张建红先生作出了某种官方所说的“悔过表示”,张建红的岳母甚至在宣判这天为张建红先生做好了丰盛的晚餐,准备为他压惊。这个案子的结果之所以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正如李建强律师所指是“钦定重判”,是上面划了圈的。李律师指出的理由是3月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人权报告,关于中国部分提到了力虹的案子。第二天,中国政府针锋相对的提出了美国人权报告。13天后,力虹重判6年——这是中共当局对美国人权报告的报复。
我们认为,中共法院对高智晟律师判三缓五并诬陷其有“检举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现”,和对张建红判六年重刑,这是中共当局分裂民间力量的一个重大阴谋,以加深人们对高律师的误解,所以特此提醒人们不要上当。除此之外,中共还有一个毒计:破坏人权律师的声誉。我们知道,中共当局不许莫少平律师为高智晟辩护,自己指定了两名辩护人,并暗示这两名指定的辩护人会比莫少平律师更胜任,结果也确实取得了判三缓五的“好业绩”。对于张建红的辩护人,由于不是当局指定的,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有“好业绩”,以此来贬损他,作为当局指定的律师的反衬。作为人权律师,李建强先生已成为中共当局的眼中钉、肉中刺,打击他、贬损他已是意料中事。但是,中共这一毒招并不仅仅是针对李建强一个人的,而是针对中国全体人权律师的:想一想,中国有哪一个人权律师为政治异议人士辩护成功过?而当局指定的律师,竟然成功了!这无异告诉国人:中国不需要人权律师,只需要御用律师。没有人权律师,中国就永远处于专制的黑暗之中,共产党就可以永远独裁下去!
张建红先生是中国当代文字狱的被害人,文字狱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的刑种。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世界上除中国、朝鲜、古巴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废除了这一刑种。十六世纪,意大利的思想家和科学家布鲁诺因说出了真理,被宗教裁判所烧死;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的思想家和诗人张建红也因说出了真理,被中共法院判处六年徒刑。虽然时代不同,处罚的程度不同,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独裁者妄想封杀真理。
我们坚信,张建红先生是无罪的,正如他在上诉状中所写的:我相信,历史不久就将证明我是无罪的!
连署人:王东海、朱虞夫、吕耿松、任伟仁、徐光、林辉、昝爱宗、温克坚、戚惠民、来金彪、高海兵、王富华、王荣清、王荣耀、杨建明、萧利彬、胡晓玲、张祯宗、范子良、高烨炬、万珍、赵力、吴之光、章诒达、席传喜、邹巍、刘进成、余铁龙、余元洪、楼裕根、单称峰、张道昌、陈振龙、徐江姣、郭四妹、池美英、朱瑛娣、董谨、刘福利、沈利虎、沈正义、金才元、钟正相、苏元真、胡俊雄、田永德、郭少坤、邓太清、杨在新、张鉴康、薛振标、陈国彪、郑应民、黄小玲、林炳强、南光亮、南光存、张义才、陈渭湘、王莉芳、马小兵、池美珍、程云惠、董敏、叶孝刚、刘向阳、向奇伟、李树伟、丁岳平、蒋福、陈晓昶 、毛国良、毛奇峰、吴高兴、程凡、周骏义、张中政、崔公展、沈建明、王杭立、刘世遵、姜力均、武中立、李锡安、王凤山、丁贵荣、方月松、张金林、朱昂、蒋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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