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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答记者问再念歪经

作者:牟传珩  2007-03-10 00: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李肇星外长是青岛人,人们都说他形象不怎么青岛风光。但我不以为然。在我看来,一个人的见识、修养与才华,似乎与其相貌没有直接关系。但不知怎得,我这青岛老乡就获得了个"红卫兵外长"的美誉。这大概与其"左"气言论太多和在媒体上留下一个"好斗"的"红色记忆"有关。昨天,李肇星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面带微笑,彬彬有礼,似乎有意要在退休之前重塑形象。但其意识深层次里的陈旧观念,却又总是让他新不起来,不仅通篇答问毫无新意和闪光亮点,反倒处处流露出十分不合时宜的守旧言论。以下,我们仅以本次中外记者招待会开篇问答为例,看看李外长又念歪了什么经?

本次记者招待会第一个获准提问的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他的问题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建设和谐世界,那么在您的心目中,和谐世界究竟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中国政府将为此做出哪些努力?另外,有一些国家的舆论批评中国以不干涉内政为由对国际社会关切的一些国家侵犯人权和腐败等问题上,不愿意施加更大的压力。那么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谢谢。"谁知李肇星在回答问题时竟手举《联合国宪章》说:"《联合国宪章》确立了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根据《宪章》的规定,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本身也不能干涉成员国的内部事务。可以想象,可以理解,任何一个国家就更不应该干涉另外一个国家的内政。实际上,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必要条件。"此论可见,李外长是把国际社会都有义务共同关注与推动的普世人权标准问题与"干涉国家内政"混为一谈。这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无知,而是在人权问题上自我护短又为别人护短的混水摸鱼。

其实这不仅是李外长的个人"高见",也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政府人权白皮书》曾声称:"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认为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的主张,实际上是要求主权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放弃国家主权,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在此文中,中共所说的 "内政 ",不仅国际社会不得干涉,就连自己的人民也不得干涉。在中国,谁胆敢批评国家人权,轻则受到警告,重则投入监狱,本作者就是因批评政府毫无理由地抓捕异议人士燕鹏先生而被判刑三年的。

然而,从法理上来看,《联合国宪章》规定:"促进和鼓励尊重人权,尊重所有人的自由,而不考虑种族、性别或宗教的区别。"这是一种普世的价值宣告。《世界人权宣言》又在"序言"中指出:"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各项人权国际公约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签署以后,任何国家对任何个别公民人权的侵犯,都不再视为是对个人的侵犯,而是对国际人权公约的践踏,对全世界所有个人权利的侵犯。因此,《国际法百科全书》明确指出:"一个国家不能再以内政问题为借口阻止国际组织的抗议。"难道李外长对此一无所知吗?《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一条提出四项宗旨,其中之一就是"促成国际合作……增进并激励对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二条才提出七项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可见国际合作保护人权规定,先于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规定。宪章第五十五条之一,是联合国应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第五十六条又规定"各会员国担允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本组织合作,以达成第五十五条所载之宗旨。"由此可见,保护人权不仅是一项原则,更是宪章的指导思想和联合国全部活动的宗旨;为达成这一宗旨,会员国不能互不干涉,而要共同行动和相互合作。这样看来,李外长手里举着的《联合国宪章》,并不能支持"人权不能干预"论调。

再从国际社会实践上看,联合国经常对侵犯本国人权的政府提出劝告以至进行制裁。例如,对罗得西亚和南非政府种族歧视和迫害的制裁,对柬埔寨国内冲突的制裁,对伊拉克萨达姆政府的制裁,对前南斯拉夫内战的制裁等等。那些当时受到制裁的国家,尽管一度认为联合国干涉了他们的内政,但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反驳是:这些国家的政府侵犯本国人权的行为对世界和平构成了威胁,超出了本国内政的范围。 联合国也曾因人权干涉不力,坐视红色高棉屠杀 170万人,卢旺达种族屠杀 50万人,苏丹政府屠杀民众 30万,教训十分深刻。国际人权法元老(加)约翰.汉弗莱曾指出:"人权必须由一种超越国家秩序之上的法律保护。需要有一种更高一级的法律秩序,以便依照它对国家秩序加以评判。"人权问题之所以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就在于经济一体化必然要以全球的政治安全、稳定与统一的秩序为条件,而人权恰恰正是世界和平的基石。侵犯人权是导致社会对抗、政治失序和暴力冲突的祸根。由此可见,人权不仅涉及个人的生命、安全与自由,而且对全人类的经济发展与政治安全构成威胁。侵犯人权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有效干预,岂能"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 ? 《世界人权宣言》序言第一段就包含着认为人权的野蛮侵犯是造成国际冲突、引发战争诱因的思想。因而,人权不是内政问题,而是国际问题。

今天,世界上任何地区、任何国家的财富创造与分配制度的紊乱,都会对全球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由此也就决定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导致政治世界化。确保人人独立、平等与自由的民主政治,将成为全球财富创造与分配的国际性前提条件。而人权问题再也不能是国家内政所能任意圈定的。 1999年上半年爆发的科索沃战争,本质上就是代表全球先进圆工具体系的北约,在其崭新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的开放性价值理念与旧文明野蛮势力之间的冲突;是日趋自由、民主、人权至上的世界化政治潮流,不能容忍坚持对抗、拒不妥协的南联盟将野蛮侵犯人权,进行种族迫害的罪恶封闭在国家内政堡垒里的斗争。而 20 世纪岁末,国际社会对印尼东帝汶地区独立问题的一致性积极干预,再次印证了人权世界化时代已经来临。今天无论是俄罗斯的车臣问题、伊拉克审判萨达姆问题,还是中国海峡两岸纷争问题、西藏问题、法轮功问题、乃至最近发生的封书事件问题,以及世界各国形形色色的人权问题,都不可能在一个高科技、全方位开放的信息时代,封闭在国家主权黑箱里,无视国际社会的道义评判与政治制约。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不接受任何其他权力的限制。自从1586 年法国思想家让.布丹第一个明确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这种国际法观念便形成了。17 世纪哲学家霍布斯更进一步充实了国家主权的排它性理论。然而这种观念的形成,恰恰正是那个工具体系不能全球圆通、各自为政的旧文明社会意识的产物。今天,伴随工具全球圆动,经济全球圆通,国家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向非集中化、非军事化和社会生活非意识形态化的综合发展,当代国际事务正在从理论到实践两个层面,对旧文明"国家主权至上论"进行扬弃,无论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都已构成了对国家主权的限制。美国国际法学家耶塞普就在其《现代国际法》一书中指出:"无限制的国家主权现在已不被认为是国家最宝贵的或最需求的属性。"英国工党领袖拉斯基也曾这样认为:"现代文明之范围日拓日广,国际关系愈趋愈密,欲以民族的主权国家为定制,在政治上为大患,在道德上为极险。"今日世界价值观念,正在从国本位向人本位立场回归,人类主义立场高于国家主义立场。人权国际化已构成对国家主权最明确、 最强有力的限制;"人权高于主权原则",已成为世界政治化的标识。

最后,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位要"和平崛起"的大国外长骨子里的人权经吧!李肇星在回答《卡塔尔半岛电视台》记者提问的"精彩"解答,勾勒出"中国特色人权观"的真正含义:"大家都在说重视人权,你看国际上的人权情况也是太不合理。人权嘛,首先要活着,你看看全世界人民人均的预期寿命,在不同国家是多么不一样,最高的国家人均预计寿命,去年统计 82 岁,最低的国家36 岁,要做到人人生而平等,至少得活得差不多才好嘛,现在看来,要实现这一点都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我的这位老乡的"人权经"无非是要说:活82 岁和活36 岁的人没有共同的人权标准可言,其国民不能人均预计寿命活到 82 岁的国家,其公民根本没有享有普世人权标准的资格。我不知对李外长的此说,胡锦涛、温家宝听了会不会脸红?其实,早在1993 年6 月世界维也纳人权大会前,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就严厉抨击一些国家从政治私利出发,肆意圈定人权的范围(只谈生存权、发展权),并在大会发言时特别指出:"不可否认,有些国家总是企图抢劫或没收人权。"他认为,如果政府"变成折磨本国人民的政府",国际社会有权干预。

鉴于上述,我们只能祝福李外长快快退休回家抱孙子吧!大煞了"青岛风光"那是小事,丢了"大国崛起"的国人那可是大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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