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析“严打”在经验上的有效性和伦理上的破坏性做为政策的“严打”--出自经验有效性,动摇的却是伦理根脉
以下论证以承认华国锋的“按既定方针办”是子虚无有;承认“两个凡是”的消极性为出发点,我的批判不全同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取完全的逻辑立场,我问的是:
华国锋的立场是不是对实践的服从?他为什么采用“按既定方针办”?
其实他基于的就是实践限制性:他既是共产链条中的一环,就不能不受这架机器的制约,只能根据当时机器运转的情势来确定立场,提出对策:就像曲磊磊未把邓小平、彭真要抓人的消息透露出来之前,魏京生的活动取一种方略,他获得了这消息又知无力挽回时就会取另一套方略一样:七六年的中共,比华国锋高一辈的人不少于几万。先不说华有无才能,首先是他一点势能都没有,无根又无节,发动政变是当时运转着的链条留给他的唯一选择,事变后链条的总结构总情势和运转的质量变了,他便不能自如,就是说来自毛余党的威胁转变为传统势力的挑战,他愿不愿意都得陷于机制的夹缝中,又不能不求生存。在隐秘的合法性挑衅面前,他造“按既定方针办”这个谣就是应了实践任务的要求。当然是从他所代表的派别出发,可从别的派别来看就是反实践检验的了。须知:人是在能“做人”之后才知道自己是人的。所以,“做人”就受制于经验。“是人”却属之于自然,不受经验制约。
其二要问“按既定方针办”的逻辑蕴含是什么?他用这话来干什么?
答曰:他用来建立特殊的合法性。“两个凡是”被用为始发概念,人人都得在“凡是”内确立活动,超越的就被视为非法,实际这话的逻辑功能就是限制出一个有利于华政权的政治域限,它要抗拒的是普遍性原则。其实社会主义已经是对普遍原则的抗拒了,华的“凡是”就是特殊性里的特殊性。与后来邓小平的“中国特色”、“四项原则”一样,建立的都是特殊合法性,当然也都是出于对普遍原则的恐惧。
到底什么为合法?
合法就是符合普遍性原则。因“共产”不是个普遍原理,才需用特殊性原则来拒绝普遍性,用特殊性来支持施暴,所以才有社会主义成了人的本这个事实:“稳定压倒一切”里并没说“稳定”是本,可它把一切都压倒了,它不是本又到哪里去找本?什么是社会之本呢?什么东西组成了社会,什么就是社会的本,因而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切、主旋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对人是社会之本的颠覆。社会主义特殊于什么?就特殊在人的普遍本性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特殊性里的特殊性,不合法里的不合法。共产党为什么这样做?就因为他们被经验所限制,他们不知经验背后还有本性。从邓小平八三年发动的“严打”可看出--他为什么要发动“严打”?
因为在邓小平的经验里社会在秩序上呈现混乱,犯罪猖獗,国民生活失去安全(其实八三年并不严重)--这只是经验事实,即只是“是其然”不是对“所以然”的把握;只是社会所呈现的面貌,不是这一面貌的原因。
“严打”的用意何在?--震慑!
老邓为什么能想到震慑?因为他经验过恐惧,在超常的恐怖面前他发过抖,逃过避,所以他认定:把恐怖加给任何人(超出常规的打击)必定引发畏惧,就能减少犯罪,秩序必定会朝他期望的方向转化。而实践也的确证明:八四年的社会秩序好于八三年。但这种好景只是直接经验,转到八五年秩序就重又恶化并超越过严打以前,八六后就向失控过渡,九十年代就陷于失控:严打接着严打,前一严打未收,后一严打早已发动,也就没有严不严的区分了,严打也就不再有效,人也不再伦理,秩序就失控不可收拾。共产党遇到什么都喊“标本兼治”,“本”到底是什么?共产党里没人知道。“犯罪猖獗、秩序失控”只是经验,也就是他们说的标。在改变这个状况的对策里才有标与本的区别:或者从经验出发,或者追究经验背后的机理,追究事实背后的机理就是清源正本。从经验出发就是邓小平的多捕人、高科刑,可这样做就不是法治,法治内涵的是以法惩罚,“从严从重”的科刑超出法的界限,因而不是惩处而是打击,一打击就是政策替代了法制,政策一取代法律,法律的权威就不复存在,动摇了法治,动摇了伦理。
正本清源就是澄清法律是不是相符于人性--就是回答:究竟是法律服从人性,还是人性服从法律?从经验出发,立法是要规范行为,得出的当然就是人服从法;但经验无从回答:人所以必须行为其根源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人是自然界的物质,物质有性,性不能不表现。所以,如我们在以上说的那样:立法所冲着的是自律能力,但它是通过对自律的规范来捍卫自然所赋予的不可抗性。因制度和立法是出于对人性的服从才成为必要,人对法律的服从就是法律服从人性、保护人性的经验形式。不变的机理是--
只要制度和立法出自人性,即制度和立法合法,人的守法就是必然。社会所呈现的秩序就生机勃勃,健康旺盛。反之,若制度和立法违反人的不可抗性,法律本身不具合法性,社会就必道德沦丧、秩序失控、危机四伏……共产党治下的当今中国正是这样。制度、立法的合法性与人的行为的合法性之间的机理联系是什么?机理联系为什么不呈显于经验?答曰--
在伦理的是能力,且又是能力在经验,所以能力的使用可以被它自身所经验。伦理的发生所据于的根源却是人生命存在这个事实性,它属于自然,并不进入经验,而能力是它的派生物,后于它,当然就不能经验它。伦理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伦理所据的根据,根据是先验的,那被伦的“理”却是经验的。经验能力只能经验所伦之“理,”,不能经验所据的根源,根源只发生作用,作用却不进入知觉。经验没有普遍有效性,却被认为具有普遍有效性,一二再地被强化,被强化一次就动摇一次根源。共产主义强化的最后归宿就是胡锦涛警告的:退出历史舞台!可是它退出历史舞台,我们民族是伴了和付出了多大的牺牲呀!
国学经典可以清楚地看清这点:
“推己及人;己达达人,己立立人。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教导都是教人怎么去伦理,好像没有指出为什么必须伦理,也没点明那决定伦理的根源是什么。其实不然:这里的每一教导所依据的那个“己”,说的就是“己身”,“己”就是伦理的出发点。伦理的密奥也就潜伏在这里:
被我们经验的“己身”并不来源于我们的能力:既不来源于我们的能力,也就不能归属进主观的能力,相反它是能力的源泉和根据。不是“己身”属于我们,而是我们属于“己身”。
经验的能力却把“己身”感觉为属于自己,因为肉身并不直接就是能力,是从肉身上滋生出能力,是肉身上的能力而非肉身在感知。日常说的“自己”是理性能力在说,它说的就是它的感觉,也只有它才能感觉。所以日常所说的那个自己,就是我们的能力。是后天理性使生命被经验到,被享用的,经验能力就把这种经验错觉为生命属于自己。实际上客观的我们来源于自然,从而也只属于自然。能被主观的只是行为及行为的用心。上述教导在教着人们怎么去伦理的同时,已清楚地指出了伦理所据的根源--就是一再强调的那个“己”,因为人先天地就是自己的根源,无论指出不指出,知道不知道,它都是伦理的根源。是“己”在伦理:是从“己”里派生出伦理能力,所以伦理根据就是“己”,不可能来自“己”外。
伦理做为行为,所伦的是理,在伦的却就是个那根源。所以所伦的理就出自根源所拥有的不可抗性。这一分析让我们明了:伦理是从有理性的生命里自然而然地发生,不是故意努力,更不可能外来。只是,我们的理性不经专门洗礼,这些联系难以缕清,却不会因经验没予缕清而发生错位,那伦理能力就深植在它的根源里。但是--出于经验的“严打”,其剌激力指向的是能力,在它的根源之外为它重设榜样:就摧毁了理出于“己”这个联系。分裂了理性对生命的依赖。使行为(主观之己)不基于“己(客观之己)”,而据于心外利害。人不能在法律限度内获得价值体现,只好把对利益的占有当作伦理的出发点。
共产党从八三年开始的“严打,从直接的经验性上看,每一次都有立竿见影的收效,所有收效的总和却是民族根源的动摇,甚至可以说中国已经没有伦理,也不再伦理。“严打”破坏的是心灵资源。我要指出:我的这一指责仍不是穷尽之理:因为“严打”的必然性是出自共产主义对人性的这个更初始的背离,人不能在共产制度里自由实现价值,只有用两副面孔:自然的人格与社会的人格,面对社会之鬼则说鬼话,在隐密深处才说人话。“从‘己’出发就是伦理的最严格根据”,这一论证可能遭到“这不是要人自私自利吗”这种指责,让我来提醒你:人人都是一个主观之“己”,人人又都是一个客观之“己”,且人人的客观之“己”都来自自然,即都是客观的,都不可抗,因知道自己的客观之“己”而总是依照它,据着它,使它牢牢地指导着主观之“己”怎么会是自私呢?怎么会不造成公平呢?共产主义之于中华,不只是硬伤害,更严重的是对心理资源的软破坏,在共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之后,我们的子孙能用半个世纪恢复起我们原有的伦理,就是很有成绩了。伦理就是“应该”。立法就是强制的“应该”。
对着什么讲应该呢?从经验上说是对着行为,可人为什么必须行为呢?因为人有本性,本性的表现就是本能,有欲有情,在欲和情表现出来的当口,要用“我是人,可人人也都是人”这个普世而永恒的原则来规范行为,决不许自己的行为超越出自然赋予的相互并立和个体独立的界限。
从本质上考察我们的生命不属于我们,而属于自然。但我们既形成了能动的能力,这一能力就把生命经验为本己,所以我们的本己独立性从实践的检验里拒绝了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拒绝并没有超越到我们的生命独立性之外,所以是出自普世原则的,是伦理的,是应该的。是符合“推己及人;己达达人,己立立人。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人类道德原则的。可是经验实用主义者邓小平呢,非把人所不欲加给人,在用理不能相加时就用屠杀来相加,他得呈了!但这是经验的得呈,这种得呈就把我们民族建设心理的环境打得七疮洞了,因而有了今天这个局面,同时这一局面也反映在共产党内部,共产党也因整个伦理的崩溃而崩溃,军警高一压至今天,陈良宇反击胡锦涛这个事件已经为中共内部的角斗开了头,中共的垮台还会远吗?
宪政、民主的新观念正在昂首挺胸地占领中国的官方阵地!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以下论证以承认华国锋的“按既定方针办”是子虚无有;承认“两个凡是”的消极性为出发点,我的批判不全同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取完全的逻辑立场,我问的是:
华国锋的立场是不是对实践的服从?他为什么采用“按既定方针办”?
其实他基于的就是实践限制性:他既是共产链条中的一环,就不能不受这架机器的制约,只能根据当时机器运转的情势来确定立场,提出对策:就像曲磊磊未把邓小平、彭真要抓人的消息透露出来之前,魏京生的活动取一种方略,他获得了这消息又知无力挽回时就会取另一套方略一样:七六年的中共,比华国锋高一辈的人不少于几万。先不说华有无才能,首先是他一点势能都没有,无根又无节,发动政变是当时运转着的链条留给他的唯一选择,事变后链条的总结构总情势和运转的质量变了,他便不能自如,就是说来自毛余党的威胁转变为传统势力的挑战,他愿不愿意都得陷于机制的夹缝中,又不能不求生存。在隐秘的合法性挑衅面前,他造“按既定方针办”这个谣就是应了实践任务的要求。当然是从他所代表的派别出发,可从别的派别来看就是反实践检验的了。须知:人是在能“做人”之后才知道自己是人的。所以,“做人”就受制于经验。“是人”却属之于自然,不受经验制约。
其二要问“按既定方针办”的逻辑蕴含是什么?他用这话来干什么?
答曰:他用来建立特殊的合法性。“两个凡是”被用为始发概念,人人都得在“凡是”内确立活动,超越的就被视为非法,实际这话的逻辑功能就是限制出一个有利于华政权的政治域限,它要抗拒的是普遍性原则。其实社会主义已经是对普遍原则的抗拒了,华的“凡是”就是特殊性里的特殊性。与后来邓小平的“中国特色”、“四项原则”一样,建立的都是特殊合法性,当然也都是出于对普遍原则的恐惧。
到底什么为合法?
合法就是符合普遍性原则。因“共产”不是个普遍原理,才需用特殊性原则来拒绝普遍性,用特殊性来支持施暴,所以才有社会主义成了人的本这个事实:“稳定压倒一切”里并没说“稳定”是本,可它把一切都压倒了,它不是本又到哪里去找本?什么是社会之本呢?什么东西组成了社会,什么就是社会的本,因而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切、主旋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对人是社会之本的颠覆。社会主义特殊于什么?就特殊在人的普遍本性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特殊性里的特殊性,不合法里的不合法。共产党为什么这样做?就因为他们被经验所限制,他们不知经验背后还有本性。从邓小平八三年发动的“严打”可看出--他为什么要发动“严打”?
因为在邓小平的经验里社会在秩序上呈现混乱,犯罪猖獗,国民生活失去安全(其实八三年并不严重)--这只是经验事实,即只是“是其然”不是对“所以然”的把握;只是社会所呈现的面貌,不是这一面貌的原因。
“严打”的用意何在?--震慑!
老邓为什么能想到震慑?因为他经验过恐惧,在超常的恐怖面前他发过抖,逃过避,所以他认定:把恐怖加给任何人(超出常规的打击)必定引发畏惧,就能减少犯罪,秩序必定会朝他期望的方向转化。而实践也的确证明:八四年的社会秩序好于八三年。但这种好景只是直接经验,转到八五年秩序就重又恶化并超越过严打以前,八六后就向失控过渡,九十年代就陷于失控:严打接着严打,前一严打未收,后一严打早已发动,也就没有严不严的区分了,严打也就不再有效,人也不再伦理,秩序就失控不可收拾。共产党遇到什么都喊“标本兼治”,“本”到底是什么?共产党里没人知道。“犯罪猖獗、秩序失控”只是经验,也就是他们说的标。在改变这个状况的对策里才有标与本的区别:或者从经验出发,或者追究经验背后的机理,追究事实背后的机理就是清源正本。从经验出发就是邓小平的多捕人、高科刑,可这样做就不是法治,法治内涵的是以法惩罚,“从严从重”的科刑超出法的界限,因而不是惩处而是打击,一打击就是政策替代了法制,政策一取代法律,法律的权威就不复存在,动摇了法治,动摇了伦理。
正本清源就是澄清法律是不是相符于人性--就是回答:究竟是法律服从人性,还是人性服从法律?从经验出发,立法是要规范行为,得出的当然就是人服从法;但经验无从回答:人所以必须行为其根源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人是自然界的物质,物质有性,性不能不表现。所以,如我们在以上说的那样:立法所冲着的是自律能力,但它是通过对自律的规范来捍卫自然所赋予的不可抗性。因制度和立法是出于对人性的服从才成为必要,人对法律的服从就是法律服从人性、保护人性的经验形式。不变的机理是--
只要制度和立法出自人性,即制度和立法合法,人的守法就是必然。社会所呈现的秩序就生机勃勃,健康旺盛。反之,若制度和立法违反人的不可抗性,法律本身不具合法性,社会就必道德沦丧、秩序失控、危机四伏……共产党治下的当今中国正是这样。制度、立法的合法性与人的行为的合法性之间的机理联系是什么?机理联系为什么不呈显于经验?答曰--
在伦理的是能力,且又是能力在经验,所以能力的使用可以被它自身所经验。伦理的发生所据于的根源却是人生命存在这个事实性,它属于自然,并不进入经验,而能力是它的派生物,后于它,当然就不能经验它。伦理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伦理所据的根据,根据是先验的,那被伦的“理”却是经验的。经验能力只能经验所伦之“理,”,不能经验所据的根源,根源只发生作用,作用却不进入知觉。经验没有普遍有效性,却被认为具有普遍有效性,一二再地被强化,被强化一次就动摇一次根源。共产主义强化的最后归宿就是胡锦涛警告的:退出历史舞台!可是它退出历史舞台,我们民族是伴了和付出了多大的牺牲呀!
国学经典可以清楚地看清这点:
“推己及人;己达达人,己立立人。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教导都是教人怎么去伦理,好像没有指出为什么必须伦理,也没点明那决定伦理的根源是什么。其实不然:这里的每一教导所依据的那个“己”,说的就是“己身”,“己”就是伦理的出发点。伦理的密奥也就潜伏在这里:
被我们经验的“己身”并不来源于我们的能力:既不来源于我们的能力,也就不能归属进主观的能力,相反它是能力的源泉和根据。不是“己身”属于我们,而是我们属于“己身”。
经验的能力却把“己身”感觉为属于自己,因为肉身并不直接就是能力,是从肉身上滋生出能力,是肉身上的能力而非肉身在感知。日常说的“自己”是理性能力在说,它说的就是它的感觉,也只有它才能感觉。所以日常所说的那个自己,就是我们的能力。是后天理性使生命被经验到,被享用的,经验能力就把这种经验错觉为生命属于自己。实际上客观的我们来源于自然,从而也只属于自然。能被主观的只是行为及行为的用心。上述教导在教着人们怎么去伦理的同时,已清楚地指出了伦理所据的根源--就是一再强调的那个“己”,因为人先天地就是自己的根源,无论指出不指出,知道不知道,它都是伦理的根源。是“己”在伦理:是从“己”里派生出伦理能力,所以伦理根据就是“己”,不可能来自“己”外。
伦理做为行为,所伦的是理,在伦的却就是个那根源。所以所伦的理就出自根源所拥有的不可抗性。这一分析让我们明了:伦理是从有理性的生命里自然而然地发生,不是故意努力,更不可能外来。只是,我们的理性不经专门洗礼,这些联系难以缕清,却不会因经验没予缕清而发生错位,那伦理能力就深植在它的根源里。但是--出于经验的“严打”,其剌激力指向的是能力,在它的根源之外为它重设榜样:就摧毁了理出于“己”这个联系。分裂了理性对生命的依赖。使行为(主观之己)不基于“己(客观之己)”,而据于心外利害。人不能在法律限度内获得价值体现,只好把对利益的占有当作伦理的出发点。
共产党从八三年开始的“严打,从直接的经验性上看,每一次都有立竿见影的收效,所有收效的总和却是民族根源的动摇,甚至可以说中国已经没有伦理,也不再伦理。“严打”破坏的是心灵资源。我要指出:我的这一指责仍不是穷尽之理:因为“严打”的必然性是出自共产主义对人性的这个更初始的背离,人不能在共产制度里自由实现价值,只有用两副面孔:自然的人格与社会的人格,面对社会之鬼则说鬼话,在隐密深处才说人话。“从‘己’出发就是伦理的最严格根据”,这一论证可能遭到“这不是要人自私自利吗”这种指责,让我来提醒你:人人都是一个主观之“己”,人人又都是一个客观之“己”,且人人的客观之“己”都来自自然,即都是客观的,都不可抗,因知道自己的客观之“己”而总是依照它,据着它,使它牢牢地指导着主观之“己”怎么会是自私呢?怎么会不造成公平呢?共产主义之于中华,不只是硬伤害,更严重的是对心理资源的软破坏,在共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之后,我们的子孙能用半个世纪恢复起我们原有的伦理,就是很有成绩了。伦理就是“应该”。立法就是强制的“应该”。
对着什么讲应该呢?从经验上说是对着行为,可人为什么必须行为呢?因为人有本性,本性的表现就是本能,有欲有情,在欲和情表现出来的当口,要用“我是人,可人人也都是人”这个普世而永恒的原则来规范行为,决不许自己的行为超越出自然赋予的相互并立和个体独立的界限。
从本质上考察我们的生命不属于我们,而属于自然。但我们既形成了能动的能力,这一能力就把生命经验为本己,所以我们的本己独立性从实践的检验里拒绝了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拒绝并没有超越到我们的生命独立性之外,所以是出自普世原则的,是伦理的,是应该的。是符合“推己及人;己达达人,己立立人。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人类道德原则的。可是经验实用主义者邓小平呢,非把人所不欲加给人,在用理不能相加时就用屠杀来相加,他得呈了!但这是经验的得呈,这种得呈就把我们民族建设心理的环境打得七疮洞了,因而有了今天这个局面,同时这一局面也反映在共产党内部,共产党也因整个伦理的崩溃而崩溃,军警高一压至今天,陈良宇反击胡锦涛这个事件已经为中共内部的角斗开了头,中共的垮台还会远吗?
宪政、民主的新观念正在昂首挺胸地占领中国的官方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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