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被誉为“中国第一考”的公务员考试,招进不少新人。使得已经拥有6000多万的公务员队伍,不断大量吸收了“新鲜血液”。按理说,公务员的工作(不敢说服务)水平、品德修养也必然相应地大大提高。不管它是服务型政府还是官衙型政府,老百姓总抱着:“它们的工作会改好,或者已经提高了”的企望。
不料,结果是“大谬不然”。举两个小例来说。
例一:从去年开始,全国换发(此处应该是卖发)新身份证,每人收费人民币20元。按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全市现有人口1382万,那就是说,北京公安局要从老百姓手中索要27640万元。办一个身份证当真需要这么多钱吗?这笔钱最后有没有个交代?
拿全国来说,13亿人,公安部收费就是260亿元,这一大笔费用合理吗?有没有多余?多余的钱干了什么?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该不该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现在的老百姓一想就想到了贪污)。
拿了钱,服务态度总该好一点吧?也不然。笔者当时到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办领,向传达室的民警询问:“请问办身份证处上班了没有?”连问三声,那民警(公务员)连头都不抬,更不要说答覆你了。
我以为我什么地方作得不对,回头问身后的一位也来办证的老头:“这是怎么回事?”那位老头说:“不知道,我问了四、五遍也没理我,哼!这大小也是个衙门。”
后来看见办证处出来一个人,才知道是已经上班了。我俩进去交完20元以后:
“坐在那儿,抬头!”哢碴,一压机器照了一张像。
接着递给我一个纸条:“按日期来取。”
我和那位不相识的老头相视一笑,走出门来。走出那个小小的衙门。唉!这就是我们纳税人养着的“公务员”。
我的朋友康君,前不久回香港也办新身份证,一走进入境管理局大厅,见有人排着队。有位女士迎上来:“先生是办身份证吗?我给你一个号,不要排队,六点钟来办。”
抬腕一看,四点二十,拿了号出去先吃饭。吃过饭再来,那位女士迎上来,微笑着招呼他坐下来照相。一连照了三次,他正想责问女士是不是照相技术不灵,那女士拿着三张像走过来说:“先生,请挑选一张你满意的,我们来使用。”然后也给了他一张纸条,:“请注意这个日期,到时间来取。”照片是任你三选一,没有收取一文钱。
接着还得到“中旅社”办“回乡证”。光拿香港身份证不能进入中国,必须还持有“回乡证”。“中国旅行社”是中国的机构,办一个“回乡证”就得交港币368元。
将来我们还要收回香港,拿我们的一套管理香港,从这件小事看,同是公务员,谁应该学习谁?是一个学习能解决得了的吗?难道中国的机构脑子里就知道一个东西——钱?这也算和国际接轨?是不是纳税人供养了一批“嗜钱病”患者?
例二:朋友张君,在北京享受医保医疗。每看完病,处方上有的药总有“部分自费”的。等到报销完,就会收到医保机构一个单据,让他核查收到的报销款,钱数有没有差误。他接到这份单据后,因为不知道那“部分自费”究竟是多少,根本没法查核。为此,他给社会保障局写了一封信,意思是:——
1,“部分自费”究竟是多少?
2,听说是百分之十。如果真是百分之十,为什么不能注明是百分之十?而非要弄成一个“未知数”?为什么要搞这个没法核对的“暗箱作业”呢?
3,能不能明码标价?这种暗箱作业实际上让人核对也核对不了。
过了些天,他收到社会保障局的一封来信。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降低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度,2001年2月28日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来缓解医改后职工医药费负担过重的问题。
因此,关于医药费负担过重问题,建议通过用人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如用人单位未按上述档规定为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劳动者可向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医保科举报。我的那位朋友是五十年代大学毕业,楞是看不懂这份公函是不是在回答他的询问。
他让我看,我也看不出这份公务员发来的公函和他的提问有什么关系。唉!如今公务员的水平就是高,高得连老大学生也看不懂了。
这是不是也是和国际接轨了?
纳税人该不会养了一批只会编造“弯弯绕公文”,码一堆字让老百姓晕头转向的机器人吧?唉!老百姓真的是可怜呀!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不料,结果是“大谬不然”。举两个小例来说。
例一:从去年开始,全国换发(此处应该是卖发)新身份证,每人收费人民币20元。按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全市现有人口1382万,那就是说,北京公安局要从老百姓手中索要27640万元。办一个身份证当真需要这么多钱吗?这笔钱最后有没有个交代?
拿全国来说,13亿人,公安部收费就是260亿元,这一大笔费用合理吗?有没有多余?多余的钱干了什么?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该不该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现在的老百姓一想就想到了贪污)。
拿了钱,服务态度总该好一点吧?也不然。笔者当时到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办领,向传达室的民警询问:“请问办身份证处上班了没有?”连问三声,那民警(公务员)连头都不抬,更不要说答覆你了。
我以为我什么地方作得不对,回头问身后的一位也来办证的老头:“这是怎么回事?”那位老头说:“不知道,我问了四、五遍也没理我,哼!这大小也是个衙门。”
后来看见办证处出来一个人,才知道是已经上班了。我俩进去交完20元以后:
“坐在那儿,抬头!”哢碴,一压机器照了一张像。
接着递给我一个纸条:“按日期来取。”
我和那位不相识的老头相视一笑,走出门来。走出那个小小的衙门。唉!这就是我们纳税人养着的“公务员”。
我的朋友康君,前不久回香港也办新身份证,一走进入境管理局大厅,见有人排着队。有位女士迎上来:“先生是办身份证吗?我给你一个号,不要排队,六点钟来办。”
抬腕一看,四点二十,拿了号出去先吃饭。吃过饭再来,那位女士迎上来,微笑着招呼他坐下来照相。一连照了三次,他正想责问女士是不是照相技术不灵,那女士拿着三张像走过来说:“先生,请挑选一张你满意的,我们来使用。”然后也给了他一张纸条,:“请注意这个日期,到时间来取。”照片是任你三选一,没有收取一文钱。
接着还得到“中旅社”办“回乡证”。光拿香港身份证不能进入中国,必须还持有“回乡证”。“中国旅行社”是中国的机构,办一个“回乡证”就得交港币368元。
将来我们还要收回香港,拿我们的一套管理香港,从这件小事看,同是公务员,谁应该学习谁?是一个学习能解决得了的吗?难道中国的机构脑子里就知道一个东西——钱?这也算和国际接轨?是不是纳税人供养了一批“嗜钱病”患者?
例二:朋友张君,在北京享受医保医疗。每看完病,处方上有的药总有“部分自费”的。等到报销完,就会收到医保机构一个单据,让他核查收到的报销款,钱数有没有差误。他接到这份单据后,因为不知道那“部分自费”究竟是多少,根本没法查核。为此,他给社会保障局写了一封信,意思是:——
1,“部分自费”究竟是多少?
2,听说是百分之十。如果真是百分之十,为什么不能注明是百分之十?而非要弄成一个“未知数”?为什么要搞这个没法核对的“暗箱作业”呢?
3,能不能明码标价?这种暗箱作业实际上让人核对也核对不了。
过了些天,他收到社会保障局的一封来信。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降低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度,2001年2月28日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来缓解医改后职工医药费负担过重的问题。
因此,关于医药费负担过重问题,建议通过用人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如用人单位未按上述档规定为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劳动者可向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医保科举报。我的那位朋友是五十年代大学毕业,楞是看不懂这份公函是不是在回答他的询问。
他让我看,我也看不出这份公务员发来的公函和他的提问有什么关系。唉!如今公务员的水平就是高,高得连老大学生也看不懂了。
这是不是也是和国际接轨了?
纳税人该不会养了一批只会编造“弯弯绕公文”,码一堆字让老百姓晕头转向的机器人吧?唉!老百姓真的是可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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