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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察不许张林夫人芳草写日记

 2007-01-16 03: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月15日下午,张林夫人芳草被安徽省蚌埠市警方约谈,警察威胁芳草女士停止写作自己的日记。

据悉,张林先生因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尚在狱中服刑,其妻芳草女士因当地警方非法干预失去了原来的工作职位,目前没有任何正式收入来源,独自一个人带着两个女儿艰难渡日,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思念丈夫,把夫妻之间的情感经历写成日记,因为网络上有人喜欢这些写实性质的日记,拿去发表了,寄来几个稿费,母子三人就靠这点微薄的收入勉强度日。然而,想不到的是,这些个人写实和抒情日记也给她带来了麻烦。

在约谈中,警察威胁说,她的这些日记严重影响到铜陵监狱的形象和名声,如果坚持发表,其后果将会是与张林一样进监狱。

芳草女士当即对警察反问道:这些日记纯粹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内容,写的是实际内容,又没有夸大其词,与政治也没有关系,凭什么这些都不让写?这些都不让写,宪法上的言论自由、保障人权还有没有价值?我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母子三人靠什么生活?你们这是把人逼入绝境。

国内问题观察人士认为,限制、剥夺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安徽警察的上述要求完全非法,是典型的执法犯法!这些警察的理由于情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芳草日记中即使有涉及监狱方面的内容,有对监狱的批评,也是受宪法保障的。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批评政府及其一切部门和个人的权利。一个监狱怎么就不能批评了?批评一个监狱就犯法了?天下哪来这个理?这个监狱的面子难道比宪法还大?难道在安徽警察的眼中,一个监狱的所谓面子,居然比三个国民的吃饭还重要?再说了,一个监狱的声誉,固然一部分在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评价,但更关键的还是在于监狱方面做了些什么,如果你做得好,身正不怕影子歪,几句批评能奈你何?如果做的事见不得阳光,企图靠把丑事用遮人耳目的方式来防止“恶评”,来沽名钓誉得到所谓的“好评”,这对于共产党的上级都应被视为欺诈。从公安内部的考评机制来说,听听批评意见对改进工作也有利无害。公安拿这样的区区小事事找芳草麻烦,威胁一家三口的基本生活来源,等于是国保自甘作监狱方面的打手,其性质应当属于公权私用,公权滥用。芳草女士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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