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滥用职权 中国社会和谐的障碍

海外有评论认为,目前的中国是一个“次警察国家”。中国警察权被滥用已经成了中国社会和谐的最大障碍。

总部在美国的中文互联网站“博讯”日前刊载了题为“警察权滥用:中国社会和谐的障碍”的文章。

文章说,警察国家是指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中滥用警察权的国家,比如:实行新闻检查,限制公民结社、集会、罢工等自由,并为此目标将滥用警察权行为合法化的政治运行结构。按照中国大陆权威辞书的解释,十七、十八世纪的普鲁士和奥地利等国、二十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法西斯国家,就是典型的警察国家。

作者认为,在毛泽东时代,尽管中国大陆的宪法条文上有多种人民自由权利的条款,但中国社会却是一个警察国家。自邓小平时代,中国改善为次警察国家,但限于政体的性质,中国仍无法实行“非警察化国家”政策。

一方面,宪法中的自由条款被选择性或弹性地执行,新闻出版和公民权利被有限度的“恩准”或软性处理。另一方面,中国官方有意识地加强了警察体系,提高武警的编制与技术等。旅居美国纽约的律师叶宁先生认为,把中国政治现状评定为“次警察国家”是有误导性的---

叶宁:“对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归类当中,警察国家是一种比较通俗的、或者是一种描述性的讲法,或者说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中国社会用一种比较明确的政治术语来表达的话,警察国家、次警察国家、准警察国家,这些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科学或者法律学的表达方式,要从国体和政体的规定性上来分析中国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国体、什么样的政体。

我们说中国社会基本上还是一个极权主义的、或者史达林主义的政体。现在国外比较主流的看法认为中国是一个威权的国家。但实际上目前中国还停留在极权主义国家。极权主义当然是比威权主义更加极端的表达。”

文章指出,恐惧必然産生仇视。一些社会群体对警察滥用职权的仇恨,往往导致警民双方“同时毁灭”。有民谣说,“昔日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作者指出,摆在中国领导人面前的一个必解之题就是,解决警察权被滥用的问题。否则,中国不仅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反而会更远地偏离现代政治文明。叶宁先生对此表示---

叶宁:“和谐社会当然是一个很好的提法,表达了统治者的良好愿望。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在不出动一小部分特权利益的情况下又能和谐,那是一种多么令人神往的前景。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注明了这样一种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国家实践,无产阶级专政跟和谐社会是一对悖论。

就是说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抛弃或者粉碎无产阶级专政。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和谐社会是无从谈起的。”

文章还提出,中国的“次警察国家”状态,限制了少数社会精英的自由,不允许结社(组党),将某些人列入“黑名单”,限制他们的出版自由。但在社会学意义上,这还不能算警察权滥用的经典。

中国自江泽民时代以来,社会事件迭发、利益体的多元化,警察权的滥用越来越对准了社会底层,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警察体系没有人权观念,任意对被传讯人施加暴力、限制,或经济剥夺,他们的政治藉口是“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警察倾向于扩大打击面而不惜违法;三是,“亚警察”的城管系统执法普遍暴力化。四是,非法行业与特许行业被特权化。五是,把具有政治因素,但又存在争议的案件推向“完全政治”化。

作者认为,中国的警察首长地位特殊化是推动警察权被滥用的因素。例如,在中央权力结构,即党系最高层,公安部长有党的政治局委员身份。在地方政府,警察首长是中共省、市、县党委的常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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