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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作者:陈沅森  2006-10-21 00: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解读《加调查团关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

( 一 )一句顶一万句

2006年7月14日《大纪元时报•特刊》刊载了《加调查团关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中译文本(以下简称《加调查团报告》)。三天后,笔者分别询问十位关心时政的朋友『是否通读了《加调查团报告》?』
有三位朋友『早在网上浏览了一遍,但没有细读』,有五位朋友『浏览了一下小标题,仔细看了‘结论’一章』,有两位朋友『太忙,只看了‘结论’部分』。
《加调查团报告》是一篇维护人权的伟大历史文献,由于文章较长(中译文本约2万5千字,不包括“附录”),工作、学习十分繁忙的人确实一时难以通读。
笔者拿到《特刊》的瞬间,虽然是两张『薄薄的』报纸,但感觉份量特别沉重。赶忙浏览了一遍,重点阅读了『取证方法』和『结论』两章,决定稍闲时再去细读,特别将其收藏到箱子里,避免与其它看一眼就扔的报纸混在一起。
一位华人朋友说:『林彪拍毛泽东的马屁‘一句顶一万句’,成为历史的笑柄,但《加调查团报告》真是‘一句顶一万句’。为什么?因为我们无论怎么诉说‘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即使说一万句,西方人总是将信将疑,反正是你们中国人自己说的。《加调查团报告》是加拿大两位信誉卓著、精通法律的社会精英,为维护人权,自愿无偿地进行公开、深入的调查,在不让去中国大陆取证情况下,通过对大量证据和反证的仔细思考、分析、组合、判断,最终得出了‘非常遗憾的结论’。这就不能不引起全世界有正义感、关注人权的国家和人民的注意了。』
《加调查团报告》确实是一句顶一万句,意义重大,它揭露了“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一个罪大恶极的局面”。(引号内的话录自《加调查团报告》,下同)
除了文章较长之外,《加调查团报告》另一个难读之处是,东、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中文提倡简洁,古时候一条狗躺在大路中间被一匹飞奔而来的马踩死了,简化成『奔马毙犬』四个字。简是简洁,毕竟丢失了时间、地点等种种要素,只能给人一个大致的印象。西方人每一句话都要将时间、地点、单数、复数以及性别等种种属性交代得清清楚楚,滴水不漏。于是,东方人的语言文采飞扬,想象空间大,有空子可钻;西方人的语言逻辑缜密,与事实相符,虽有『罗嗦』、『重复』之嫌,却非常严谨,无懈可击。各自有优缺点,但牵涉到法律方面的事务,西人的语言就占有明显的优势了。
阅读惯了汉语语言模式的华人,阅读西方人的作品,尽管将其翻译成为天天见面、无一不识的方块字,但对那些一长串一长串左限定右制约的句法,总是感觉不对味,阅读起来不那么顺畅,要顿一顿,想一想。于是阅读西人作品的通篇汉译文本,速度就放慢了,感觉『难读』。像《加调查团报告》这样一篇宏文,不老老实实用中、小学生读教科书的态度,一句一句去认真读,采用一目十行,飞快的速度浏览一遍,想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是很难做到的。
从9月14日开始,笔者抓紧时间,怀着虔敬的心情,一句一句仔细阅读了三遍,然后一段一段做摘要,全文摘要完毕(将近一万字,见[附录1]),才基本掌握了这个调查报告。对西方人认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缜密的思维模式,深深敬佩!为这篇报告,两位伟大的人权卫士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付出了多少辛勤的劳动和努力,笔者对他俩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谢意!我深信,还有亿万华人同样会对他俩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谢意!

( 二 )西人是怎样思考问题的

西方人做事,大多是公开的。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怎样做?开宗明义,交代得清清楚楚。
在第一章《A:导言》中,乔高和麦塔斯声明,是“鉴于这些指控的严重性和我们对维护世界人类尊严的责任”,才接受“调查真相委员会”的要求,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进行调查的。
接着,公布了自己的身份和简历,表示对这份报告负完全责任。
在第二章《B:工作方法》中,交代了调查是“完全独立”的,是“自愿无偿的从事这份工作”。
“没有任何人为此报告向我们支付酬金”一句,实际上是表明,他们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控制,是用自己的人格、道德、思维、知识、经验和良知,以法律为准绳作调查和作出判断的。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接受赞助,就可能代表出资人说话,结论就难以令人信服了。
他们声明“曾要求前往中国进行调查,但此请求没有成功”。——这样,就只能在中国大陆以外取证,『不能前往事件发生地取证』的责任,就不在调查团了。而现在——调查报告公布后,他们“仍愿意前往中国展开第二阶段的调查”,就把『球』抛到了中共一方:你们声明没有『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那么就让两位大卫先生到中国去调查吧!中共不敢向国际社会开放,增添了一个与“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指控一致的事实。
最重要的是,调查团公开了他们《E:取证的方法》,他们是怎样取证和进行判断的呢?
首先,“为了判断这些指控是否属实”,他们“不得不参照多个因素来决定这些证据是否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画面” ——由于取证难度大,“这些证据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独立的否认或确认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因此,他们不得已求其次,将多个证据进行组合,然后再进行判断。
其次,他们“检查的很多证据都不能单独构成证实这些指控的铁证”,但是,如果这些证据“不存在”,“则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构成反证”。——采用反证法,来确认这些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
他们还找到一些“可能否认指控的证据和因素”,结果这些证据和因素“都不能推翻这些指控”,所以作出“这些指控属实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的判断。
他们运用了刑事调查通常应用的推论性证据,“将许多单个证据缝合成一个一致的整体”,“推论出在中国所发生的事情”。
他们还运用了归纳论证,“既向前又向后推”,分辨证据的真假,找出证据与指控“一致性”的事实,帮助他们得出最终的结论。
在第六章《F:证据和反证的要素》中,他们调查考虑了当时“可以得到”和“可能得到”的18个证据及反证的要素。尽管“有些证据线索最终没有引向任何结果”,他们还是尽力进行了跟踪调查。
整篇报告条分缕析,正辩反驳,思前顾后,严丝密缝,最终使真理彰明较著。著名的美国纽约大华府人权律师、中国问题专家叶宁先生认为:『《加调查团报告》水平极高,有很高的权威性,公正、客观、超然……列举的事实和论证的角度都是非常可信的,有很大的说服力和可信性。……两位调查员从中共政府经营的网站和医疗单位,获得了大量出售人体器官的公开信息……足以作为制造骇人听闻罪行的人的自我认证,就是自证。这种自证在证据学上是作为第一手的证据,可以用来定罪的。』
对比中共在《加调查团报告》公布的第二天匆忙发表一个事先写好的『声明』,根本没有对《加调查团报告》进行仔细研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辩驳,尽讲歪把道理,横蛮武断,给别人戴『大帽子』,自己却矢口抵赖。中共心亏、理屈、词穷的丑态,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无遗了。

( 三 )『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怎样形成规模化经营的

有这样一个问题必须解答:“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究竟是怎样由个案发展到成批,由点蔓延到面,由少数城市祸乱到全国许多城市并形成规模化经营的?
要说是自上至下,由中央或某一级党、政机构下达文件或命令,哪怕是未形成文字的口头命令,指令下级这样做,我不大相信,几乎没有这种可能。
但是,当“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案例由基层上报后,中共某一级领导——例如610办公室的负责人获悉后,装聋作哑,视而不见,把文件锁在抽屉里,不继续上报,默认,默许,口头赞扬,暗中指使,甚至立即考虑到谋私利……都是极有可能的。
最初“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个案,是在中共统治下中华民族道德总体下滑到当今的历史最低点的背景下,在『一切向钱看』极端化,在中共“打死法轮功学员算自杀,尸体直接火化”政策容许和诱导下发生的……当一个道德沦丧、狼心狗肺的腐败堕落份子,『勇敢』地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时,在暴利的引诱下,许多人便争先恐后、昧着良心蜂拥而上了……这种超级暴利的引诱,以雪崩似的加速度下坠,很快便蔓延开来……
再者,『阶级斗争』现在虽然不提了,但由于没有对其进行批判和清算,未肃清其流毒,这种『党文化』已深入各级官员的脑海,甚至在普通群众中还有市场。只要是政府认定的、媒体上宣传的『敌人』,就『有充分的理由』消灭其肉体。因此,对『人民的敌人』法轮功学员随意宰杀,也就见惯不怪,毫无怜悯、同情之心了。这些丧心病狂的人甚至认为『利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造福他人』,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
暴利唤醒了政法部门的头头,『肥水哪能流外人田?』于是,由政法部门统管,将不知名姓、家人不知其下落的在监法轮功学员统一编号,采用从这个监狱转移到那个监狱,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障眼法』(必须瞒着广大群众和系统内部不相关、不分利的人),几次转移后集中到某个秘密地方,例如像苏家屯这样的地下集中营……
与此同时,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强行“转化”的政策变形了,装出『狼外婆』的笑脸以示『关怀』,检查身体、验血……甚至改善伙食,养肥点(保证器官质量)……即使有学员触怒了管教干部挨打,旁边的人立即喊“不要打腰子,那东西留着有用!”……各省、市集中营的电脑配型系统……全国联网……按照『特级绝密』有条不紊地一一展开……
在备妥『货源』的同时,积极疏通『下水道』(销售渠道),于是,英特网上叫卖的市声嚣嚣。各『医院』、『移植中心』……的中、英文广告,像雪片似地漫天飘飞:“专门为外国友人而建立”、“平均等待时间是一个星期”……
罪行发展到这一步,令人想起大陆农贸市场鸡笼里的鸡,小贩吆喝着“活的活的,各要各的”。顾客看中了哪一只,小贩一把抓住,当场宰杀,滚水褪毛,开膛破肚,鲜血淋漓……三下五除二搞定,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干净利索。笼子里的众鸡都吓得缩着脖子,瑟瑟发抖,一声不吱……不知哪一只被下一位顾客看中……[注1]
2006年3月10日,当我看到《大纪元时报》关于苏家屯地下集中营“大规模活摘器官”的报道,立时坚信不疑。为什么?因为中国大陆道德沦丧、人欲横流已经达到只要有钱,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敢干的地步,越是暴利越有人铤而走险。2000年之前,媒体就报道过两起在医院动手术,得到医院的『优待』,出院后发现一只肾脏被偷走了的官司……《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位美国医学博士海归在北京一家医院的太平间盗走刚死者的眼球取角膜,在眼眶里安装一只假眼珠,遗体整容时被家属发现了,索赔50万元人民币……在金钱的驱使下,许多『白衣天使』变成了『白衣魔鬼』。
从前,笔者小时侯只听说过“船老板活猪偷猪油”的故事[注2],现在发展到『偷活人的肾脏』,可以想象得到,凶残恶极的人手中掌握着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这样一群如待宰羔羊般的弱势群体,哪里不敢宰杀!
《加调查团报告》的用词很客气,什么“16)财务上的考虑”,依笔者意见,要改为“暴利的引诱”。报告只提及『腐败』,没有提及『道德的沦丧』。实质上,『腐败』与『活摘器官』,都是道德沦丧的『果』。
加拿大是民主社会,当然不会发生“活摘器官”这样的事。假定在加拿大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活人麻醉在手术台上,重金聘请的外科医师会拒绝动刀,护士小姐会拒绝当助手……有人立即打911电话报警,皇家骑警会将胆大妄为者拘留……新闻记者蜂拥而至,电视、电台、报纸,谴责之声不绝于耳,群众的怒吼铺天盖地而至……整个加拿大会像开了锅一样沸腾起来……
在中国大陆,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参与犯罪却静悄悄的呢?就是由于全民道德已经败坏到了极点。在中共恶警裹胁、利诱下,参与活摘器官者都能得到平时想都不敢想的高额报酬,明知是犯罪,怀着『反正我不是主谋』,『不干白不干』的心理,既不信鬼神又不怕下地狱,便昧着良心从众了。
如此大面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进行规模化经营的重大罪行,在中国境内竟没有一个知情人站出来揭发,指责,一方面是由于中共严厉打压而噤声,另一方面,也证明中华民族整体道德已下滑到了历史的最低点。因此,用『道德败坏』、『道德沦丧』来解释『活摘器官』,脉络就会更加清晰。

[注1] 笔者会见了加调查团采访的蒙特利尔受害人王晓华先生。王先生2002年1月在监狱里进行了体检,2005 年初奇迹般的离开中国并来到加拿大。笔者问他“为什么这样幸运,没有被活摘器官?”王先生回答说:“活摘器官的大量受害人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年轻的农民、打工者和不知姓名的人。我是工程师,父母和单位都知道我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所以他们不敢轻易动我。”
[注2] 从前,商贩在乡下收购了肥猪,请船老板将一船活猪运到城里去,交XX商号。由于没有派人押运,在运输途中,船老板趁黑夜停泊时,用甜酒将猪灌醉(作用如同麻醉),使劲搓揉猪的肚皮(当然需要一定的手法和技巧),然后插入一根削尖的小竹管,液体状态的猪油便哗哗地流出来。一只活猪可以偷三、五斤猪油。

( 四 )与吴宏达先生商榷

下面与吴宏达先生商榷几个问题。

吴宏达先生在《致美国国会议员的信》中说『据中国信息中心的记者现场调查,该区域(苏家屯)不存在可拘禁千余人的监狱……』
选择哪一个地下设施做集中营,『保密性能』是选址的首要条件。如果苏家屯有地下设施,且被选中做集中营,那么,地方官员和老百姓,包括在该地居住了数十年的老人,都不会知道地底下的真实情况。不知中国信息中心的记者有多大的能耐?笔者认为,在暴光后的3月12日去苏家屯,即使是福尔摩斯再世,也无法调查出真相;更何况记者不能像『土行孙』(古典小说《封神榜演义》中在地下钻来钻去具有『土遁』本领的能人)那样钻到地下去调查。
如果说中国信息中心的记者在苏家屯转几圈,就能调查出苏家屯地下有没有集中营,那就太小看中共政法系统的保密能力了。
从3月15日至4月4日,调查人员汇报6次,但吴宏达先生只听取了3月15日和3月17日两次汇报,便匆匆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信。如果这两次汇报已有结论,后续调查和后面的4次汇报就没有必要了;如果这两次汇报没有结论,那么,吴宏达先生就是在他亲自指挥的调查结论出来之前,凭主观臆测写信,是否操之过急?
如果苏家屯有地下设施,可以容纳数千人吗?
这是一般人对毛泽东『深挖洞』号召的后果了解得不够的缘故。
60年代初,长沙市岳麓山从中南矿冶学院一侧山麓,由解放军打洞,用卡车昼夜往外运泥土,运了好几年……据知情人士说,岳麓山底下已经掏空,四车道的主干道和两车道的公路四通八达,大小房间无数,设施齐全……别说几千人,几万人都容纳得下。
某市人防办主任告诉笔者,他上任后第一次到地下去参观,吓了一跳,楼堂倌所,灯火辉煌,一、两千人的大会场(剧院),有好几个,能容纳数十万人众……
苏家屯的地下设施如果属于军、警系统,容纳数千人简直是『小菜一碟』,而且出口绝对不止一个。『狡兔有三窟』,那里至少有四、五个出口,数千人一夜之间可以疏散得精光。

2)关于医生的数量问题:『10名医生每年1500例手术……不可信。』
如果苏家屯地下集中营存在,绝对不会只限定使用辽宁省血栓中西医结合医院的10名医生去摘取器官。可以说一句这样的大话:要多少医生都有,可随时调派过来。特别忙的时候,甚至连流动手术车都可以随叫随到。

3)『被摘取的器官随后出口到泰国……泰国法律明文禁止器官进口……与事实不符。』
三位证人都不是法律工作者,既没有专职去取证,也没有能力突破中共严格的保密措施深入取证,他们只是有良心的普通人,平日与人闲谈,道听途说,一一记在心里。不排除某次听到『出口到泰国』的说法,作证时只能按照听到的实话实说。人们可以相信他们的证词进一步去调查,人们也可以不相信他们的证词,但将这一证词理解为所有摘取的器官『全部』出口到泰国,显然是不恰当的。
另则,“泰国法律明文禁止器官进口”,难道没有『走私』渠道?笔者不知道发展中的泰国人是不是守法的模范?笔者只知道,即使在许多发达国家,几乎每天都有人犯罪。如果『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没人干,那就没有罪犯,也不需要监狱了。可现实是,犯法的事天天有人做,有毒的东西(海洛英)时时有人吃!

吴宏达先生23岁被错划为『右派』,19年大好青春岁月虚掷于中共劳改营。旅居美国后,争取到200多万美圆民主基金,创立劳改基金会,帮助了许多『劳改犯』,出版了许多回忆『劳改生涯』的文章和著作。2003年促成“Laogai”一词被国际社会认同,收入英国牛津大辞典,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吴宏达先生现任劳改基金会主席,以73岁的高龄老当益壮活跃于国际政治舞台,深受国际主流社会敬重,在西方高层人士中享有盛誉。笔者一直将『反共老将、人权泰斗』吴宏达先生视为师长,但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一次,吴老可能失误于操之过急。如果吴老像加拿大人一样,通过两个多月对许多证据及反证要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写出一篇与乔高和麦塔斯相反结论的报告,人们会信服,不会有异议。
另一方面,反驳吴宏达先生的一些年轻小伙子,也是心急火燎,冷嘲热讽,出言不逊,伤害了吴老的自尊心,把局面弄得很僵。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每一个人的发展和成长,也是不断『试错』而后改正的结果。要用一种宽容的心态,允许所有活着的人犯错误,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时间和机会。因此,笔者呼吁:所有的人立即停止争论,给『尊重事实,把真理放在首位』的吴老一个体面下来的台阶,并对吴老表示真诚的欢迎,爱戴如昨。
“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桩奇耻大辱。这么大的事,这么多人参与,无论中共怎样打压,到一定时候,一定会有人良心发现,勇敢地站出来作铁证。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将越来越多。文章写到今天(2006-10-4),乔高和麦塔斯宣布:又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计划将新的证据加入到已公布的报告中,从26个方面进行论证。
乔高和麦塔斯先生提醒我们:“对于所有对指控持怀疑态度的人来说,我们请您问自己一个问题,如何防止这些指控中所讲的(情况)成为现实。”(K:评论)——不能让“活摘器官”犯罪继续下去!
乔高和麦塔斯先生还提醒我们:鉴于中国执行新法律的总体记录,器官移植的旧做法,不管它的现状如何,至少在中国某些地方会继续沿用相当一段时间。(18 立法)——也就是说,“活摘器官”此时此刻还在进行!
想一想那些受苦受难的同胞,想一想那些关在铁笼子内等待某个配型适合的顾客前来移植他(她)的器官的兄弟姐妹,我们欲哭无泪,还争些什么个人意气!情况紧急,我们必须团结一致,促成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促成联合国,促成全世界所有主持正义的人,向中共施加更大的压力,迫使它尽快停止活摘器官的罪行。中共内部绝对不是铁板一块,良知尚未完全泯灭的多数,一定会战胜那些灭绝人性的少数败类,制止“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 五 )与张鹤慈先生商榷

2006年8月14日张鹤慈先生发表了《我对〈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调查报告〉的一些看法》,几个问题商榷如下:

1)张鹤慈先生说『加拿大的调查报告,就是他们的数字是真实的,也有明显的错误』,接着引用了《加调查团报告》中的一段话,其中有几个数字。
仔细一看,张先生引用的数字,不是 『他们(加调查团)的数字』,而是中共“公开的报告”中的数字,加调查团只是『引用』这些数字而已。
这几个数字如果有错误,错在公布数字的人,不在加调查团;但笔者左看右看,实在看不出『明显的错误』在哪里。张先生在文章中还没来得及指出『错误』之所在,又是一句指责:『对中共公开的数字,认为对他们调查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采用,对中共数据的取舍完全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劈头盖脑的连续指责,使人如坠五里雾中。
笔者不知道中共是否还公布了1994—2005这十二年有关器官移植的其它数字?如果有,加调查团故意不引用,那才叫有所『取舍』;如果中共仅仅只公布这几个数字,加调查团全部予以引用,就谈不上『舍』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中共仅仅只公布这几个数字,加调查团全部予以引用,指责他们『有利的一律不置疑的采用”,“完全是实用主义的态度』,也就没有道理了。
笔者相信,如果中共还公布了其它器官移植数字,加调查团一定会引用并对互相矛盾的数字进行析谎。笔者不知道中共是否还公布了这十年有关器官移植的其它数字,所以只能提出来存疑。

2)接着,张先生对器官移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一些分析,并提出了两个『假设的百分比』,最后的结论是『用器官移植的数量统计人数,是不准确的』。——张先生的意见有道理,『一个器官移植并不表示一个生命,一个人有几个或十几个器官可以移植』。张先生的意思是:随着技术的进步,死囚和自愿捐者的器官利用率有所提高,一个供体可能提供好几个器官进行移植。
领会了张先生的意思后,笔者再次仔细阅读《加调查团报告》“F:证据和反证要素”一章的第7节“器官的来源”,发现“41500个器官”这个数字,可能就是张先生指的『他们(加调查团)的数字』。——不知对不对?
为了将问题剖析清楚,现将《加调查团报告》中这个数字的来历摘录如下:

根据公开的报告,1999年之前在中国总共进行了大约30000个器官移植,
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进行的有确定器官来源(死刑犯加自愿捐献者)的18500
个器官移植
中国医疗器官移植协会副会长石秉义教授说,2005年以前进行了90000个器官移植,
自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后的2000年至2005 年,进行了60000个器官移植。
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会产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数量(即有确定来源的 18500
个器官)
(结果是:)这意味着2000年至2005年这6年间进行的41500个器官移植,无法解
释这些供体源自何处。

上述摘录白纸黑字证明,加拿大人引用的数字和『他们的数字(41500)』全部是“器官移植”数,没有一个是『人』的数字。因此,无论是1999年之前和2000年之后每一个供体被移植的器官数,都包含在这些数字之内。换句话说,每个提供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的供体,其器官数量,均已统计在内。
因此,《加调查团报告》是严谨的,没有错误。张先生的指责,可能是一种误会。

这个误会是怎样产生的呢?
可能是这一句:“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会产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数量(即有确定来源的18500个器官)”。
这一句是怎样来的?摘录如下:

根据国际大赦的记录,在1995年和1999年之间被处决的囚犯的平均数量是每年1680
人,在2000年和2005年之间是平均每年1616人。这些数字每年都会回弹,但整体平均数
字在迫害法轮功的前后是相同的。

《加调查团报告》引用死刑犯人数的目的在于落实1994年至1999年6年中“18500个器官”“供体源自何处”。在这里引用的是死刑犯“年平均人数”,且将每年“回弹”(下降、减少)的人数忽略不计。
虽然这里引用的是人数,但不影响引用的“器官移植数”,无论器官利用率年增长率是多少,均已统计在“器官移植数”之内。

那么,张先生认为的“错误”在哪里呢?
“错误”可能是张先生对《加调查团报告》看得不够仔细,或者是『假设』了『两个百分比』。
张先生说:“1994年可能没有多少医院能够作器官移植。过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原来没有技术、设备的医院,也可以做器官移植手术。原来能够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会增加手术能力,这样,器官移植占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这两个百分比只是假设』”——请注意,两个『可能』,一个『假设”』
笔者不知道西方民主国家捐献者的器官利用率是多少?西方国家有成熟的计算机配型网络,生前自愿捐献器官的人很多,需要移植器官的人早已登记在册,资料齐全。一旦发生不幸,将捐献者的资料输入电脑,立时会自动配型。运输条件也很先进,远距离甚至专派飞机运送……因此,发达国家每个供体的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较高,但是否达到40%,还得问一问这方面的专家。
大陆有卫生部统管,又成立了『中国医疗器官移植协会』这样的全国性组织,当然具有官方的计算机配型网络。但这个网络是哪一年建立的?设备、资料是否齐全?网络终端达到每一个县?还是每一个区、乡?大陆自愿捐献器官的人那么少,广阔的农村许多地方交通不便,航空运送一时难以实现……人死亡后器官移植是争分夺秒的事,官僚体制又阻碍着信息的及时传递,因此,器官利用率肯定比较低……
不知张先生『假设』 『过去的器官移植可能是全部器官的百分之十』,(现在)『器官移植占全部可用器官的比例就可能是百分之四十』,有何依据?
张先生又说『一个人有几个或十几个器官可以移植』、不知这两个百分比的基数是多少?是『几个』器官的『百分之四十』?还是『十几个』器官的『百分之四十』?含混不清。
笔者认为,加调查团两位资深法律工作者,绝对不会轻率地提出这样的缺乏科学依据、缺乏事实基础的假设。
即使存在这两个『假设』,《加调查团报告》的用词遣句和调查结论也没有错,仍然是“41500个器官的移植,无法解释这些供体源自何处。”
设身处地,加调查团取证是那么艰难,他们不引用这些中共公开的和国际社会提供的数字,难道要他们使用一些生造出来的数字?
这里有两个要注意的地方:
① 国际大赦记录的“被处决的囚犯”,“1995年和1999年之间的平均数量是每年1680人”,“2000年和2005年之间是平均每年1616人”——前一个是5年之间的平均数,后一个是6年之间的平均数。但不影响“18500个器官”这个数字,因为这个数字已包含了1994年的器官移植数。
②“无法解释供体源自何处”的“41500个的器官移植”,不代表41500个人。由于有的供体提供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器官进行移植,所以,供体总人数一定小于41500这个数字。——加拿大人从来没有说是41500个人,倒是在网上看见有华人写的文章说是『41500条生命』,这一点须注意。但是,无论这个数字转换成实际人数是多少,哪怕少一半,数量也是惊人的,也是无法落实供体源的。
  
3)张鹤慈先生另一个看法是:『第二位调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员N』的国际长途调查电话记录『明显的不真实』,『证据应该是伪造的』。
“证据应该是伪造的”这句话用词很准确,表示这是张先生的猜想。
张先生的理由是:接听电话的人『绝对没有必要说出器官的来源』、『更不会说出是法轮功的器官”,“这应该是绝密』。
张先生持这种看法,是不熟悉市场经济『推销术』的缘故。
笔者在国内时曾潜心研究市场经济,熟稔『推销术』,1994年在北京出版社出版了以介绍(合理合法)推销技巧为主的《商海探秘》一书。但由于国人道德下滑很厉害,『推销术』变成了『骗销术』,典型事例是曾经席卷大陆的各种传销。许多『一心向钱看』的推销员,『死的讲成活的』,『竹篮子打得水,水里面点得灯』……只要把钱骗到手,不顾后果。
『法轮功学员身体好,修炼者的器官质量高』,已成为『器官移植市场』一个众所周知的『优质品牌』。这么大的行动,这么多年的连续作业,财源滚滚,暴利惊人,哪里还存在什么『绝密』?为了把『器官产品』推销出去,负有推销责任的人不顾后果地摇唇鼓舌,将『优质品牌』挂在嘴上已成习惯,有什么话不敢讲?
电话铃一响,接电话的人并不知道电话打来的目的,认为是广告产生效应需要器官的顾客打来的。他们早已利令智昏,也不会去理会『长途短途』、『国际国内』,只要不讲外语,你问什么,他(她)就会答什么,把器官推销出去,钞票掳进来,才是唯一目的。这样的对话,已成为他们的日常用语,习以为常,只是久居海外的华人才感觉奇怪。我相信,调查员N一定打了数以百计的电话,许多问及『活摘』、『法轮功』的电话,对方有所警惕没有回答的,就没拿出来作证。
另有一个疑问倒是值得研究:“活摘器官”3月9日暴光以后,国际掀起轩然大波,为什么这些大陆人还敢于这样说?——根源在于中共的心亏理屈,海外消息不准传播,不敢登报,不敢下文件,只能鬼鬼祟祟地口头一级一级往下传话,时间滞后,传话荒腔走板,可能变调为『抓紧推销,赚一个算一个,7月1日之后就麻烦了……』
如果调查员N的30个电话调查都是伪造的,这样大的『把柄』中共岂有放弃不抓的道理?如果是伪造,中共会大做文章,大肆宣扬,无须旁人置喙。

张鹤慈先生是一位唯物主义者,对法轮功的某些说法、做法不赞同,先入为主,使他看到《加调查团报告》后,得出与笔者截然相反的意见。张先生有充分的理由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但是身处自由世界的人一定不能忘记至今还关押在铁笼子里的兄弟姐妹。一想到『那群可怜的待宰羔羊』,笔者内心就惴惴不安,就产生一种强烈的呐喊冲动,于是,认真研究《加调查团报告》,奋笔疾书,写着,写着……不觉又超过一万字了。


2006-10-10 于加拿大 满地可


[附录1]:
《加调查团关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 2006年7月6日公布
2006年7月14日《大纪元时报》特刊
http://www.epochtimes.com/gb/6/8/4/n1409807.htm
摘要:
A:导言
“调查真相委员会”于5月24日写信给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请求帮助“调查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和杀害当事人的指控”。鉴于这些指控的严重性和我们对维护世界人类尊严的责任,接受了要求。
大卫•乔高 曾任检察官、国会议员和外交部亚太司司长
大卫•麦塔斯 人权律师、多个人权组织的成员

B:工作方法
我们的调查是完全独立的,与任何组织或政府无关。
我们曾寻求前往中国进行调查,但没有成功。……我们仍愿意前往中国展开第二阶段的调查。
没有任何人为此报告向我们支付酬金,我们是自愿无偿从事这份工作。

C:指控
法轮功学员是遍及全中国的活体摘取器官暴行的受害者。
强行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在很多地方大量存在,而且是按照一个系统的政策在执行。
器官摘取是在法轮功学员仍然活着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些学员在器官摘取过程中或是在手术过后立刻就被杀害。
这些手术实质是一种谋杀。
这些被杀害的法轮功学员随后都被火化。
没有任何尸身可供鉴定移植器官的来源。
……竟然发生这样的暴行,而且是在一个政府的指挥下进行着,让人极度震惊。
当最早的证人……告诉我们,她的丈夫……在东北2003年10月之前的两年期间……亲自摘取了大约2000名被麻醉了的法轮功学员的眼角膜,我们为此震惊。
之后我们的所闻所见几乎都是同等的令人不安。

D:取证的难度
这些指控的性质决定了它们既难证实又难否认。
……最好的证据就是亲眼目击,但是对于这项罪行,获得目击证人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摘取器官确有发生,那么在场的人不是罪犯就是受害人,而没有旁观者。
……受害者都被杀害并被火化了……没有幸存者来讲述他们经历的暴行。
那些罪犯不大可能承认……这种反人类罪行。
虽然我们没有拿到完全的供词,但是通过调查人员的电话调查,我们收集到了出乎意外多的(对罪行的)承认。
如果这种罪行发生了,那么犯罪现场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一旦摘取器官结束,手术室又和其它空着的手术室一样了。
中共压制人权记者和人权卫士,在中国不存在言论自由。那些从中国国内报道侵犯人权事件的人士往往被关进监狱,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遭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人权组织……的沉默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中国不准国际红十字会或其它任何……人权机构访问关在中国监狱的人。
中国没有知情权法律。根本不可能从中国政权获得关于器官移植的基本信息……
我们曾试图访问中国。但是我们的努力毫无结果……我们致函中国大使馆要求……讨论入境事宜……但是,会见大卫•乔高的人只是一味否认这些指控,对安排我们的访问毫无兴趣。

E:取证的方法
为了判断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我们不得不参照多个因素来决定这些证据是否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画面。
这些证据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独立的否认或确认这些指控的真实性。但是,当综合考虑时,它们描绘了一个完整的画面。
我们检查的很多证据都不能单独构成证实这些指控的铁证,但是他们的不存在则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构成反证。
虽然单个证据或许不能证明这些指控属实,但是把这些证据结合在一起,特别是考虑到证据是如此之多,这些指控就具有了可信性。
因为我们能找到的可能否认指控的证据和因素都不能推翻这些指控,所以这些指控属实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证据可以是归纳性的也可以是推论性的。刑事调查通常应用推论,将许多单个证据缝合成一个一致的整体。
我们的调查面临的种种限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推论方法的使用。尽管如此,我们拥有一些可供我们推论出在中国所发生的事情的资料,尤其是调查人员的电话调查。
我们还运用了归纳论证,既向前又向后推。比如:如果这些指控是假的,我们如何能知道它们是假的?如果这些指控是真的,有哪些事实是同这些指控一致的?如果这些指控属实,甚么能说明这些指控的实际情况呢?这类问题的答案帮助我们得出最终的结论。

F:证据和反证要素
我们的调查考虑了所有可以得到的和可能得到的证据及反证的要素。有些证据线索最终没有引向任何结果,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尽力跟踪调查这些线索。
1)想象的威胁
在1990年代后期,中共将法轮功视为其在意识形态领域垄断地位的威胁。这个“想象的威胁”,不能证明这些指控属实。但是,如果中共没有将法轮功视为对其权力的威胁,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就会打折扣。
中共实质上是惧怕法轮功有大规模调动学员的能力……
2)迫害政策
在本报告附录中,我们附上了一些由中共政权和中共制定的强硬政策条文,指明迫害法轮功,包括肉体迫害……这些条文政策和我们听到的指控是相吻合的。
1999年“610办公室”……召集了3000政府官员在人民大会堂开会……李岚清口头传达了政府对法轮功的新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看来从那次会议以后,被警察迫害死的法轮功学员就被说成是自杀了。
……在中国不同的地方都有政府的执法人员威胁法轮功学员说:“打死法轮功学员算自杀,尸体直接火化”。
3)煽动仇恨
……政府制定出方针政策进行大规模的煽动仇恨,从而为镇压找理由,胁迫人们加入镇压行列,打击任何可能的反抗。
对拒绝放弃信仰者采取暴力手段制裁;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强制“洗脑”……大量使用媒体喉舌造势,更有效的调转民意,仇视法轮功。
最典型的媒体造势发生在2001年1月23日,政府宣称有五个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这个事件改变了民众对法轮功的看法。但很多人怀疑整个事件是中共政府导演的。
煽动仇恨……助长了一切最恶劣的迫害行经。如果没有这类仇恨宣传,难以想象我们目前听到的这些指控的真实性,事实上在这类仇恨的煽动下,人们从事反法轮功的这类活动——摘取他们的器官并杀害他们,就不令人难以相信了。
4)大规模逮捕
(曾铮)通过特殊渠道获取的机密文件使她确信,到2001年4月底为止,被抓捕的法轮功修炼者已经达到八十三万之多。
大批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无限期秘密拘留这个事实本身不足以证明这些指控。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不存在一个庞大人群被拘留的事实,那么这个指控就不成立了。
当一个极其庞大的人群成为政府任意行使其狂妄权力的目标,却没有任何形式的权益保障时,就恰恰提供了一个潜在的强迫性的器官摘取的源泉。
5)镇压
对法轮功的镇压包括一支由江泽民建立的特种部队“610办公室”,610办公室在在每个省、市、县、大学、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为镇压打前锋。
江对610办公室的命令是“根除”法轮功。
根据美国国务院2005年关于中国的报告,中共警察……有340个劳教中心就能关押30万人。
联合国关于酷刑的特别调查员在最近的报告中写道:“自2000年以来……已经就314个酷刑案件向中国的政府提交了正式报告,这些案例代表了远不止1160人。”并且“……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收到的一个案例详述了数千法轮功学员受到虐待和酷刑。”
报告表明有66%的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
1999年及以后的时间里,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被赋予了无限的权力以贯彻北京的命令。
(2001年8月5日)华盛顿邮报北京局发表报道,描述了610办公室和其它中共部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严重程度……
6)未透露姓名人士及失踪人士
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有其独特的特点。
许多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拒绝自报姓名和身份,结果是当局无法获知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同时,认识他们的人也无法知道他们在哪里。
拒绝自报姓名和身份是以保护为目的,但它也许会产生反面的效果。一个人在家庭成员不知其下落时,比家庭成员知其下落时更容易受到伤害。这些人是没有受到任何保护的群体……
这些未透露姓名的群体受到尤其残酷的虐待。他们因某些不为被囚者所知的原因在中国监狱系统内被转移来转移去。
这些人就是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摘取的来源吗?
仅仅是这群人的存在不能断定事情就是如此。然而,如果指控是真的,这群人的存在为摘取器官来源提供了一个现成的解释。这群人可能就消失了,而监狱系统外的人是无法知晓的。关于这群未透露姓名的群体的信息请见本报告的附录。
实际上,有许多法轮功学员失踪了。本报告的附录中列出了这些失踪案件的证据。
如果可以找到每一位法轮功学员,那我们面对的指控就是不正确的。但一个人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失踪。失踪是一种人权侵犯,中共应为此承担责任。但他们不一定是此例的直接侵犯者。
……中共政权要为众多法轮功学员的失踪负责。
那些失踪案例不能证明那些指控。但是,正如我们考虑的许多其他因素,他们与那些指控是一致的。
7)器官移植的来源
有许多的器官移植没有办法确定供体的来源。……有些器官来自被处决的囚犯。只有极少数来自自愿捐献者。但这些来源与总数存在太大的差额,即被处决的囚犯的数量和自愿捐献者的数量与器官移植的数量相差很远。
被处决的囚犯的数量是不公开的。我们只是从大概估计的数字中着手,并列入附录。那些统计数字……与器官移植的总数比相差很远。
由于文化的原因,中国人不愿意捐赠他们的器官。在中国,还没有形成捐献器官的系统。
中共政权只是在去年才承认使用被处决的囚犯器官,虽然这种做法已进行了许多年。没有任何屏障可以阻止中共政权贩卖“国家的敌人”的器官。
自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后,死刑犯的处决数量无法解释在中国发生的器官移植数量的增长。
……这意味着2000年至2005年这6年间进行的41500个器官移植,无法解释这些供体源自何处。
这41500个移植手术的器官来自何处?法轮功学员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回答了这个疑问。
这类数字上的差额不能确定从法轮功学员摘取器官的指控是真实的,但相反的,如果所有的器官移植的来源都有一个充分的解释,那么指控就有误。如果所有器官移植的来源可以追踪到自愿的捐赠人或被处决的囚犯,那么对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将被反驳。但这样的追踪是不可能的。
对中共处决死刑犯的估计数字通常比公布的数字要高很多。……一个用来估计处决人数的方法是移植手术的数量。……有些分析人士从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数量推论出被处死的人数增加了。
这个推论是没有说服力的。你不可能从器官移植手术的数量来估计被处死的人数,除非被处死的人是器官移植的唯一来源。然而,法轮功学员是另一个声称的器官来源。
只从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数量推论出被处死的人数,就下结论说法轮功学员不是器官的来源之一,这是不可行的。
截止1998年,整个中国的肝脏移植手术共有135例,而仅2005年一年中,就有超过4000例肝脏移植手术。肾脏移植更明显(1998年3596例移植,2005年进行了10000例移植)。
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的增长与对法轮功的迫害的加剧是同步的。这些同步增长不能证明指控,但他们与指控是一致的。

8)验血
我们了解到,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有系统的验血。
我们所听到的相当数量的证词证明,这种验血确实存在,而非猜测。为什么这些学员被验血?
学员们自己并不知道。这些试验不象是出于健康原因。其一,如果仅仅是为了预防疾病,有系统的验血是不必要的。其二,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健康在诸多方面都被漠视。因此,很难相信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验血是一种预防疾病的手段。
验血是器官移植的先决步骤。器官供体必须与接受者相匹配……
仅有验血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法轮功学员被摘取器官确实发生。但反向推论是成立的。如果不存在验血这一事实,……指控将被驳回。
大面积的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验血这一事实切断了驳回指控的可能。

9)丢失器官的尸体
许多在被关押期间死亡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们报告亲眼看到他们亲人的尸体上有外科手术的切口,器官不知去向。
针对这些被肢解的尸体,中共当局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关于这些被肢解的尸体的证据,见本报告的附录。
我们只有几例尸体被肢解的实例。
至于为什么这些尸体被肢解,我们没有官方解释。
这些尸体被肢解与器官摘取相吻合。

10)坦白
我们曾与一名证人见面,这名证人说,她身为外科医生的丈夫告诉她,在两年的时间里,他曾亲手摘取了约两千名被麻醉的法轮功学员的眼角膜,直至2003年10月他拒绝再做这种手术。
这位外科医生明确告诉他的妻子说这些眼角膜的“捐献者们”没有一人存活,因为其他的外科医生从他们身体上摘取其它重要的器官,而他们的身体全部被焚毁。
这一证人口供的可信性需被确认,这在这份报告的稍后部分进行。……如果这份证词可信,它本身就证实了(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

11)承认
“M”女士告诉我们……2006年3月初……打电话到山西公安局,那里接电话者告诉她,从监狱里选出健康年轻的囚犯作为器官供体。如果被选者没有上当,未提供成功移植所需的血样,官员继续表现公正正直的样子,但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则强行采取血样。
2006年3月18日或9日,M和中国东北沈阳人民解放军医院眼科的一名代表交谈,虽然未能录全所有的对话。她的记录指明,这位自称是眼科主治医生的人说该院作过“许多角膜手术”,而且补充道“我们也有新鲜的角膜”。被问到这是什么意思时,该主治医生回答“……刚从人体上取下来。”
北京301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2006年4月告诉M,她亲手做过肝移植手术,并说器官来源是“国家机密”,任何暴露来源的人会被取消做这类手术的资格。
第二位……调查员N,从美国……大约给中国各地30家医院、拘留中心和法院打过电话,并记录下其中有许多医院承认用过取自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我们和她会面……注意到她使用的方法……与M的基本相同,因而为我们两人所接受,认为她准确表达了电话中所说的内容……
电话中医院和拘留中心承认仍然能够迅速得到法轮功器官。(以下是8家医疗单位和3个执法机关的电话调查记录,摘录3家:)
2006年6月8日,黑龙江密山拘留中心的一名官员承认该中心那时至少有5到6名40岁以下的男性法轮功学员能作器官供体。该中心的李姓人士也给出了选择法轮功学员为器官供体的操作细节……
今年3月中旬,上海中山医院的一名医生说,他所有的器官皆来自法轮功学员。
5月,南宁市民族医院的陆(译音)姓医生说,在他这里得不到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建议打电话者给广州打电话,以取得这样的器官。他也承认他先前去过监狱选择30多岁的健康的法轮功学员作为器官供体。
(以下是调查员与黑龙江省密山市拘留所(2006年6月8日)、广西民族医院(2006年5月27日)和东方移植中心(2006年3月16日)在电话调查时一句一句对话记录:略)

12)等待时间
中国国内医院的网站宣传说器官移植手术的等待时间很短……这就告诉我们现在有很多活人被作为器官供体,根据需要几乎随时供应。
中国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找到合适肾脏供体的时间可能会一周,最长一个月……”“如果供体器官出现任何问题……提供另一个器官供体,并在一周内再次做手术。”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4月宣称:“找到(合适肝脏的)平均时间是两个星期。”
上海长征医院……“所有肝脏移植手术病人的平均等待时间是一个星期。”……
在加拿大……器官受体等待时间的中间值是32•5个月……52•5个月……
大量活体肾脏、肝脏“捐献者”的存在是中国移植中心保证在短时间内向客户提供活体器官的唯一途径。
中国各移植中心宣扬能在令人震惊的短暂等待时间内找到完全合适的器官,表明中国器官移植的背后拥有器官移植计算机配型系统和一个庞大的活体器官供应库。
这些广告没有标明法轮功学员是这些器官的来源,但也没有标明任何其它来源。即使法轮功学员是这些器官的来源的说法只是一个断言,这也是我们得到的唯一断言。没有人向我们表明另有一个目前活着的大批人群是器官的来源,并在数目上足以满足在中国对器官移植的庞大需求和供应。

13)网上罪证
至2006年3月9日……在中国的各类器官移植中心的网站上所得到的一些材料很有嫌疑。……大量信息随后已经被撤下。……直到2006年6的最后一个星期……仍能查到数量惊人的自我告发性材料。仅举四例。
(!)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援助中心网站(http://en.zoukiishoku.com/)(沈阳市)
“……专门为外国友人而建立。绝大多数病人来自世界各地”。“内脏……可立刻找到提供者”!
“肾脏移植手术全国每年至少有5000例。能做这么多的移植手术,这要归功于中国政府的支持。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官、警方、司法部门、卫生部与民政局共同制定了一项法律,确保器官捐赠得到政府的支持,这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
“在活体肾脏移植之前,我们将确保供体的肾脏功能……所以比其它国家提供的非活体器官更加安全”。
(2)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网站(http://www.ootc.net)(天津市)
“2005年1月至今共完成原位肝移植647例;本周完成12例;病人平均等待时间为两周。”
一个……图表……显示,从1998年的起步开始到2005年,该中心已经完成2248例肝脏移植手术。
相比之下……2004年加拿大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总和是1773例。
(3)上海交通大学医院肝脏移植中心网站(http://www.firsthospital.cn/hospital/ihdex.asp)(上海)
2006年4月26日……“(这里的)肝脏移植手术在2001年是7例……2005年147例”。
(4)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http://www.transorgan.com)(上海)
2006年3月9日后被撤下的网页……图表显示了该中心每年的肝脏移植数(从图三上可以看出,1996年起步时只有几例,2004年接近140例)。
“现阶段我研究所肝脏移植从手术到出院住院费用大致为20万元,我院肝移植病人的平均等待供体时间为一周。”
14)采访受害人
我们和几名现居加拿大、曾是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受害者……面谈……与我们考虑的其它方面综合起来看,(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可以佐证和支持(活摘器官)指控。
(1)王玉芝女士,温哥华
5月27日,我们……听取了她令人极度不安的亲身经历……到2001年末,因拒绝放弃信仰而长期遭受各种酷刑的她已奄奄一息,被送到医院“治疗”……检查医师指出她的器官受损。后来当她无意中听到一个医生说她不能恢复后,610办公室的人“突然对我失去了兴趣,我得以从医院逃了出来。”
她深信她得以存活下来……断定他们无法从贩卖她的器官中获利,他们认为她的器官已被他们的“处理方式”损坏了。
(2)王晓华先生,蒙特利尔
2001年……警察把在昆明市设计院当工程师的他从单位抓走投入监狱……在看守的命令下他被长期服刑的犯人打得失去知觉。
2002年1月,当地医院对每一个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做了全面体检,包括心电图、全身X光照,肝、血液和肾的检查。……在对体检真实目的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合作了。
2005年初他奇迹般的离开中国并来到加拿大。
(3)甘娜女士,多伦多
在北京和她关押在一起的无数法轮功学员……仅被4位数字作代号。一天夜里,她被噪音吵醒,第二天早上才发现牢房里一些被编了号的被关押者已被拖走而且再也没有回来。
在2001年中旬的五个月里,她是在一个主要由被囚的女法轮功学员组成的约130人的劳教大队中的一员。只有法轮功学员被警察带到附近的一个警察医院验血,验尿,做X光和眼睛检查。当时对她来说这种医疗上的关注和她在劳教所经历的其它一切格格不入。到后来她才得知中国各地发生的器官被摘取事件。

15)普遍违反人权
在中国,现行防止人权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独立的司法机构,在拘留期间拥有辩护律师的权利,人身保护权和公开审判权等,是明显不存在的。
这类整体上的人权侵犯,如同其它许多因素,本身并不能证实指控。但它排除了一个反驳因素。我们不可能说这些指控与中国“尊重人权”的总体局面是不一致的。尽管这些指控令人震惊,与许多其它国家相比,在中国这个有这样的人权记录的国家就不那么令人吃惊了。

16)财务上的考虑
在中国,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润的生意。我们可以从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钱追踪到一向做器官移植的具体医院,但我们只能到此为止。我们不知道医院收的钱最终落入谁手。是否参与犯法的器官摘取医生和护士因他们的罪行而被付给极高的金额?
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网站撤下之前,……可从以下价格表中得到一些启示:
肾:$62000美圆  肝:$98000—130000美圆 肝-肾:$160000—180000美圆 $肾-胰腺:150000美圆 肺:$150000—170000美圆 心脏:$130000—160000美圆 眼角膜:$3000美圆
调查任何涉及金钱转手的罪案的一个标准方式就是追踪这些金钱的流向。但是对于中国,它的封闭政策意味着追踪这些金钱的去向是不可能的。不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就证明不了任何东西,但是也无法驳回什么,包括这些指控。

17)腐败
腐败是遍及中国的一个很大问题。
全国的军队医院是独立于卫生部而操作的。……贩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与中国军队的其它为数众多的商业活动是一致的。特别是直到2004年前江(泽民)为军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国官方机关中普遍存在的腐败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确实存在的话,这是官方政策的结果还是各个医院利用它们地区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无助而谋利带来的结果。
镇压法轮功的政策意味着学员在监狱里没有任何权利,任凭腐败当局处置。鼓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和对他们的魔化意味着他们可以被……人们毫无顾虑地宰割屠杀。
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与其决定这一现象是因为政策还是腐败造成的,对我们来讲,作为外人,我们更容易就其结果下结论。

18)立法
今年三月,中国推出一项立法,于7月1日起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并规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献者的书面同意书。这项……“暂行条例”……进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机构才能做移植手术。……必须确认器官来自合法的渠道。……必须事先得到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这项法令……的制定恰恰凸显了目前没有此类立法的事实及器官移植目前处于无法制的状态。这种毫无法律的状况本身虽然不能证实指控,但却消除了一个反驳的可能因素。
在中国,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状况使得本报告所关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法令于7月1日生效并不意味着问题从此便不存在。在中国,立法与执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事实上,鉴于中国执行新法律的总体记录,器官移植的旧做法,不管它的现状如何,至少在中国某些地方会继续沿用相当一段时间。

G:可信性
我们认为,调查员采访记录中的口头坦白是可信的。我们对这些采访的本身,采访对象的身份、时间和地点确信无疑。
进一步说,采访内容本身是可信的。
……外科医生的太太提供的证词在我们看来是可信的。……因为它提供的大量细节不可能得到独立确证……因此,我们最后只是在此证词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和一致的时候才采用……
本报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惊以至令人难以置信。如果这些指控是真的话,它将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尽管人们目睹了各种各样的堕落。……但这种难以置信并不意味着这些指控是不实的。

H:进一步调查
这份报告并不是这一调查的最后终结。
我们欢迎对报告内容提出任何评论,并欢迎任何个人或政府提供补充信息。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坚实结论之前我们能够做进一步的调查。但正是为了做进一步的调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结论。如果我们现在就能确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话,那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结论说,额外的调查是没有意义的。

I:结论
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我们得出了非常令人遗憾的结论,即指控是真实的。我们相信,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大规模强行摘取器官的行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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