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下午一时左右,在上海恒丰路桥下南新专线始发站上,突然从一辆车上跳下一个人,随后又被另外两个跳下的人揪住,扭打在一起。人们从喊声中,知道前者是小偷,后者是被偷者。虽然是在车站这样的人群密集地,有数百人围观,却无一人报警。在被偷者不得不腾出手来报警时,小偷趁机掏出刀来,迅速划伤两人手背,深及白骨,在众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
数百人面对一个小偷,为什么连个报警电话都不肯打呢?
答案其实就在这两个追揪小偷的男性身上,原来他们在车上早就发现小偷行窃,却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在发现自己钱包丢失后,才去追小偷——无庸讳言,这两个抓小偷的男性,其实与那些麻木的围观者一样,都是只顾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更有甚者——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凌晨两点左右,家住四川重庆南岸区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桂花新村居民曹毅,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女性呼救声,便开门冲出去,循声来到街上的公共厕所门前,大喊一声,踹门而入,不想却被伧惶出逃的歹徒用匕首迎面刺中腹部倒下——但更令曹毅想不到的是,那位呼救的某高校女大学生,竟然紧随歹徒之后,把身负重伤,危在旦夕的救命恩人扔下,悄然离去……
这个女大学生的行为,显然与上一案例中的当事人一样——假如从车上追下来的是另外两个人,当他们在为那两个当事人受伤后,受益的这两个当事人,肯定也会象那个女大学生一样,在拿回自己的钱包后,悄悄离去……
是这些人缺少勇气吗?
不。这些人并不缺少勇气。
因为那两个男性,为了自己的财产,选择了奋勇追小偷;因为那个女大学生,在遭遇暴力侵害时,并未选择忍辱偷生,而是大声呼救——但他们的勇气在曹毅的勇气面前,却无地自容……
为什么?
因为他们回避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曹毅的勇气,是勇敢的面对责任与义务,所以他的勇气,叫“见义勇为”。而对回避责任义务的行为,咱们的先哲孔子则谓之:
“见义不为,非勇也!”
在这里,孔子之所以要特别说明“见义不为”这种行为不是“勇”,正是因为回避也需要勇气,犹如犯罪也需要胆量、做流氓无赖也要敢于不要脸一样,所以“见义不为”常常被人误以为“怯懦”。
那么,这种“是勇非勇”之气,不是怯懦,又是什么呢?
无耻!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脸没皮!
不管是谁,只要在责任义务面前选择了“回避”,也就同时选择了“无耻”!
当这样的没脸没皮行为由个体行为漫延成群体行为时,那这个群体形成的社会,就是一个典型的没脸没皮、不知羞耻的无耻社会!
这样的社会,也许什么都可拥有,但唯一拥有不了的,就是尊重!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让人看不起!
“见义不为,非勇也”这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是专讲怎样治理社会的。而这句话,就在此篇的最后一章上,是对全篇的总结。也就是说,“见义勇为”最早并非是对社会而言的,而是专门针对“见义不为”的社会管理者们讲的。因此,如果一个社会出现了社会性的丢失责任与义务的没脸没皮、不知羞耻的社会现象,那一定是这个社会的管理者们回避了自己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与义务!
即如二零零年七月五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发生的孟晓云为国家利益抵*制腐败,被腐败勾结黑社会于光天化日下乱刀砍伤一案,事前事后,事实清楚,可受益的国有大型企业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却始终回避自己对孟晓云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任由受害人自己在各级政府组织间奔走呼号,耗尽心力,受尽委屈,在长达三年的漫长抗争后,才使受益的耀华玻璃集团公司被迫承认了其“因公受伤”的不争事实!
但对孟晓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仍然是沉默的回避……
“回避”不是“否定”。
否定,是从一开始就不承认事实存在;回避,则是从一开始就明白怎么回事,但就是不想面对,只是在被事实逼得无可奈何时,才不得不面对一点,承认一点,犹如挤牙膏!
这就是“见义不为”。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不作为”。
不作为也是需要勇气的,因为不作为需要无视舆论的谴责,需要无视当事人的问责,需要无视对社会产生的不良效应,需要无视国家在世界上的形象,这还够勇气吗?
这确实够勇气,但就是不要脸!
而不作为们面对谴责时,最擅长的一句口头禅,就是——不是有法律吗?你们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呀!
说得非常对,确实有法律,确实可以随便告,这个不仅不作为们知道,我们也知道,孟晓云更知道,但不作为们不知道的是——法律保护权益,但保护不了脸!
谁的脸?
见义不为的不作为们的脸呗!
即如上面提到的那个没脸没皮的女大学生,曹毅当然可以在凶手不明的情况下向她提出法律诉求,索要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续赔偿。但这个法律行为一旦发生,不管曹毅能否胜诉,社会面对的,都将永远是失败!
为什么?
就因为“见义勇为”体现的是个体及社会精神的正面性主动,而“见义不为”则暴露的是社会精神的负面性被动,社会只有用正面性主动在积极的层面上转化负面性被动,才能保证社会正面性主动精神的健康存在。而法律行为的介入,却只能为“见义勇为”精神的正面性主动,被动的索要物质上的赔偿,将个体及社会精神的正面性主动,降低为物质层面的负面性被动,从而使个体及社会丢失自己的精神!
曹毅不告那个女大学生,孟晓云不告自己的企业,不是不能告,不敢告,而是在为我们的社会留点脸!
如果不作为们还是听不懂,那就不妨看看鸦片战争的惨痛教训吧——
当虎门炮台两度狼烟血雨,副将陈连升与其子陈举鹏父子浴血奋战,双双为国捐躯,湖南提督祥福战死、水师提督关天培含恨自尽,而英国舰队沿江北上广州时,江两岸却聚集着数以万计的大清国民,平静的观看着自己的军队与外国人作战,好象在观看两个不认识的人打架,似乎准备着在适当的时机上去为双方排解;又象是在看一场真刀真枪的大戏,随时在准备着为演员的卖力喝彩……
好好看看,他们象不象那个置救命恩人生死于不顾的女大学生?或那个女大学生象不象这群麻木的大清国民?
而当战火暂息,占领广州城外各炮台的洋人难耐寂寞,群出到西北郊骚扰,将三元里村的一名老年村妇强奸的时侯,“人民”愤怒了,“自发”了,相约联络了,百余村庄共起了——虎门炮台两度狼烟血雨,副将陈连升与其子陈举鹏父子浴血奋战,双双为国捐躯的时侯,为什么民不愤怒?湖南提督祥福战死、水师提督关天培含恨自尽的时侯,为什么民不自发?为什么只有当“自己”的家园被蹂躏、“自己”的女人和母亲被糟蹋的时侯,才被激起最原始的情感?最原始的动力?这种情感、动力是什么,我们可以再探讨,但肯定不是什么爱国的主义。如果我们硬是把这个当作爱国的主义去教育我们的后代,那天知道在我们的手里,又将会日弄出来一群群什么样的猪狗不如的蠢东西!
好好看看,这样的国民,象不象上面提到的那两个只为自己钱包抓小偷的玩意儿?象不象那群围观的麻木得连个报警电话都不肯打的东西?
亲历鸦片战争的晚清思想家魏源,在他评述这场战争的文字中,曾痛心的记下了大清国民的行为:
“粤民久不平,而英人初不杀粤民,所获乡勇皆释还,或间攻土匪,禁劫掠,以要结民心。故虽有擒斩敌人之赏格,无一应命。当洋兵攻城,居民多作壁上观。”
什么是“擒斩敌人之赏格”?
就是号召老百姓见义勇为,斩杀侵略者有赏啊!
那为什么老百姓“无一应命”呢?
没人信啊!
为什么没人信呢?
因为见惯了号召者们的空喊口号不作为啊!
那就诉诸法律嘛,告这群没有国家意识的东西!
随便,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我先睡一觉再说……
个体及社会精神正面性主动的丧失,根本就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因为法律无法给你一张脸!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知耻近乎勇!
一个人,不要什么,也千万不能不要脸!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了什么,也千万不能没有了脸!
喂,你的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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