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选出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绵阳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学玖,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车辆事故,致一人死亡,其后又同意由他人顶替承担责任,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妨碍案件查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黄学玖
领导干部驾车酿命案时有所闻,单单在黄学玖任书记的绵阳市,2004年里已有两位官员因交通肇事落马。一个是时任涪城区审计局局长的兰洪,一个是时任游仙区柏林镇镇长的王飞。两人均因酒后驾车肇事分别造成一人死亡。
从报道来看,这些涉案的领导干部多是酒后驾车。那么,这些领导干部为何喝酒,与什么人喝酒,在什么时间喝酒,都值得深究。因为,中央已经三令五申严禁公务员在上班时间饮酒。他们藐视交通安全和党纪政纪,到底是为了多么重要的饭局?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并非无证驾驶。想一想,领导干部工作繁忙,能有闲暇时间学驾照吗?其中有多少人的驾照是“打招呼”要来的?
还有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就是某些领导所驾车辆的来源颇为蹊跷。例如这位黄学玖,驾驶的就是一位房地产公司老板的沃尔沃越野车。那么,这些老板为什么会将高级轿车“借”给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驾车酿命案是一个公众关注的问题,但它很可能又绝非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事件,这背后一些错综复杂的东西很值得反贪部门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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