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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人士日内瓦返国谈人权大会

 2006-07-02 01:0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应邀到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法培训,并旁听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一届大会的中国民间人士近日回国,其中法学博士李柏光及律师浦志强星期三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该国际人权法培训计划由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主办,从6月17号至25号,其中包括维权方面的培训课程,与人权官员会面、组织交流以及旁听联合会人权理事会第一届大会。应邀并成功前去的中国民间人士包括法学博士李柏光、律师浦志强、《公民维权网》负责人李建以及辽宁维权律师陆光(音)。记者联系上李柏光和浦志强介绍此行。

对培训部分,两人都表示受益良多,尤其是联合国关于侵权案例的特别救济程序对中国现今的维权活动非常有用。李柏光指了解这一程序,会给予国内的维权提供更多政治、舆论及法律上的外援----

李柏光∶“过去我们做国内的很多维权案例,只能用国内的媒体还有国内的法律,我们不知道还可以适用联合国特别救济程序。因为中共政权也加入了很多国际人权法,一旦发生侵害人权的案例,是可以向联合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等领域,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迅速提交报告,然后由他们向中共政权迅速发出紧急照会,我想从政治上和舆论上他都会给中共政权造成巨大的压力。”

浦志强则指出在中国人权受侵害的多个重灾区都能找到相应的特别救济机制----

浦志强:“这些特别程序不是由外交官的政府行为组成,而是由专业人士。比如说禁止酷刑、反对强迫和非自愿性失踪、和住房有关的特别程序,再有就是人权卫士的保护机制、涉及言论自由、妇女权利、歧视、迁徙自由等一系列的事情。”

他们还旁听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一届大会的其中两天的演讲。包括开幕式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人权理事会会长的讲话,以及中国作为成员国,由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代表发言的第三天会议。二人都表示感觉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新的规定,能更有效监察各国人权。

李柏光认为人权理事会比旧有的人权委员会,权力分配更为平均,改善了由理事国主导的情况,也加强了监察的范围----

李柏光:“过去的人权委员会在中国的带头作用下,总是动用一些程序性的规则,阻止其他成员对一些人权纪录不佳的国家进行审议。而新的理事会规定,这一权利已经被废除了,不论是人权理事会成员还是非成员都要受到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对他们人权状况纪录的审议。”

他告诉记者旁听会议留下的另一深刻的印象,是中西方对人权的诠释及侧重有很大不同----

李柏光:“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先生介绍了中国在人权领域的成就,当中强调更多的是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国情,以及强调这种集体的国家的人权;而其他国家尤其是民主国家,大部分探讨的是个人的人权、自由和发展。我想这是一个很大的差别,中国在人权领域要达到西方标准,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浦志强则提到,新的规定加强了民间组织的参与性----

浦志强:“原来人权委员会的时候,非政府组织想列席这种人权委员会会议或联大会议时,必须要取得一个咨询地位之后才可以。而理事会里面一些国家像中国、古巴、利比亚往往对任何提出要求取得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申请给否决掉,这些人权组织就难以真正的在联合国发挥更好的作用。现在来讲,可能这个问题不存在了。”

中国的民间维权人士也与一些联合国官员,以及其他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经验交流。其实这次被“国际人权服务”邀请前往日内瓦的民间维权人士还包括了失地农民刘正有以及法学博士滕彪,但他们都在当局的阻挠下不能成行。

对此,李柏光表示可惜,他说----

李柏光:“上次我和刘正有先生一起做安检的时候,结果他被阻止,我就通过了。因为他们(当局)可能害怕刘正有先生到那种国际场合,他作为一个公权力受害者现身说法,可能当局比较害怕吧。”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丁小采访报导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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