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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民需要死几次?

作者:梁木桐  2006-06-28 22:5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读24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有一个人的悲惨故事,足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震撼。(相关报道:河北定州农民两次被错判死刑 蒙冤23年未昭雪)

  他叫李志平,河北定州一名朴实的农民。因为村里在“严打”期间出了人命案,而自己又恰好于案发之日因事离家外出,因此,破案不力的警察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他,一出“权力杀人”的悲剧就这样整整演绎了23年。

  在领导限期破案的指示下,定州警方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案发后补充杀人现场等方式,为他炮制了足以判其死刑的充分证据。他把洗清冤屈的最后一丝希望寄予法院,然而,在无一条证据为铁证,警方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定州中院法官俨然已经成为权力的代言人,他两度被判死刑,两度上了枪决布告。

  听说儿子要被枪决,老父亲悲伤过度,撒手人寰,老母亲住进了医院,老婆离家出走,李志平家破人亡。然而,亲手炮制了这样一起家破人亡惨剧的刑警大队长、杀人案主办人却很快升任公安局副局长。

  而目前,当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的时候,这起冤案的案宗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知情人说:如果没有上级领导再次强有力的干预,这案子再过二十年也破不了。

  人的一生有多少个20年?面对冤案,一个农民需要死多少次?是谁在让权力的腐败践踏法律的尊严?“李志平案”无法不引起我们对司法腐败的更多思考。

  警察是为维护人民利益而存在的,然而,在“李志平案”中,警察却成为了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他们用棍棒无休止抽打“嫌疑人”直到他开口承认杀人为止的做法,甚至比一个杀人犯所使用的手段更残忍。如果说一个普通人杀了人还有一丝恐惧的话,那这些制造冤案的警察,他们更是举着血腥的手,毫无畏惧地向法律的尊严示威。

  人民的保护神却成了间接杀人的凶手,这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多么让人惶恐的事实。然而,李志平,一个农民,却在这样的惶恐下生活了23年。面对警察的丧心病狂,泯灭人性,他成了一起杀人案中最无辜,最可悲的道具。

  法院,是换李志平清白的最后一次机会,是维护司法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保定中院在“李志平案”中又扮演了怎样角色呢?6六条指控李志平杀人的证据,无一不是漏洞百出,并在没有一条铁证的情况下,法院既没有质疑口供的真实性,也对李志平提出的补充证据的申请不予理睬,甚至对河北省高院“错案”的批复也不予执行,两次将一个无辜的农民判处死刑。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然而李志平却两次与死亡走得那么近。我想,在他蒙冤受屈的23年里,在他取保候审期间,一次次地上访无果而终的现实下,李志平绝对不止两次走近死神。他的心已经死了多少次,我们不得而知。然而,一个事实我们可以肯定,他的心肯定为这样的法律,这样的政府,这样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社会现实而死过。

  我们可能寄希望于对李志平进行行政赔偿来补偿他23年来的所受的冤屈,然而,哀莫大于心死,对于一个家破人亡的农民,对于一个因为一起冤案而浪费了23年青春的人来说,多少金钱能够补偿得了?司法腐败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然而权力超越法律的人治社会,更是造成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

  试想,如果不是在“严打”,如果没有“领导的指示”,这样一起冤案会这样轻易地制造出来么?可能不会,然而,可笑的是,这起沉冤23年的案子,又是在“领导指示”下被揭开真相,并且有人寄希望于领导的“再次指示”彻底为李志平洗清冤屈。可笑的“领导指示”他让法律在权力面前变得一文不值。他让一个农民面对冤案的时候,就这样地成为死神手中的玩物。

  读“李志平案”的新闻报道,有一个问题一直如鲠在喉,请问领导:面对冤案,一个农民需要死几次?(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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