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山东省荣成市借读的高中生晋齐(化名),日前写了一封通“天”的信。当信从中南海批转回来,原本“把自己的话说出来挺舒服的”他,却觉得“给家里惹了很大的麻烦”,“以前是1万元,怎么写了封信,借读费就变成了1.6万元?” 当地领导让晋齐在“处理之前不上访”的保证材料上签字,晋齐在征询了家长的意见后,写下了“在收到答复意见之前不再上访”,并签名按了手印。
在晋齐的小本子上,记录了一些领导的话:“你给中央写信,给荣成抹黑,还不许我们处理?!”
报道说,“上书中南海,涨价六千元”,这是件多么让人悲哀、气愤的事啊。公民的合法私权(有些合法私权的诉请往往代表了一大群公民的利益和诉请)在公权面前,通常是渺小和无奈的,信访因此成为公民表达诉请、反映心声的一条重要通道,其意义不亚于社会的“减压器”和“避震阀”。信访更是宪法赋予公民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基本政治权利。
据悉,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以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曾被专家誉为是“一大亮点”。但是在执行方面,确是另说。有人说,不完全是地方当局照顾自己的颜面和政绩,这与中共政治制度中积重难返的弊端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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