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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评:逃美贪官获免死金牌中国司法独立吗?

 2006-04-02 08:5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贪污逾人民币二十亿的前中银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判刑十二年,中国官方高度评价这是中美司法互助的一个成功案件,但一项评论指出,这项案件的判决过程让中国在国际司法谈判中的尴尬地位暴露无遗,负面作用影响深远。

香港“太阳报”的专论指出,余振东案首先被侵蚀的是中国的司法独立。二零零四年四月余振东被遣返时,美国大使馆发表声明指余振东与美方达成协定,美方获得中方的保证,不判处他十二年以上的徒刑,也不会被处死或是被虐待。由此可见,余振东的命运早已决定,广东江门法院判决他十二年刑期,只是徒具形式而已。

评论指出,余振东获轻判也让中国的法律制度沦为一纸空文。按照中国现行刑法,贪污十万元即可处死,在实际案例中死刑“门槛”大约在五百万元,如被处死的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贪污五百万元,前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贪污千万元以上。涉案金额更大的余振东反被轻判,对其他被严惩的贪官绝不公平,今后,当局再宣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有谁会相信?中国过去曾多次判处外逃贪官,从东南亚等国被遣返的都受到法律严惩。去年十二月,外逃斐济的前贵州省交通局长卢万里被执行死刑。评论认为,对比下,从美国遣返的余振东免死,难免给人印象是逃到美国就获得“免死金牌”,如此非但不能震慑腐败行为,反而可能令美国成为贪官外逃的首要目的地,已经逃往其他国家的,也要想方设法潜入美国,以免一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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